保险福利管理工作标准化指引1、基本养老保险自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公司给予办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手续福州市社保中心地址:福州市后浦路6号(福建省肿瘤医院附近)1.1首次参保:新进人员是第一次参加养老保险的增员;1.1.1先进行网上CA的增员申报,待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下载审批通过的增员表并盖公章当月申报成功,下月即生效 1.2市内正常增员增员手续:企业填写增员表《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四份,盖单位公章人数多的建议网络申报1.3市外转移增员1.3.1先进行网上CA的增员申报,待社保中心审批通过后,下载审批通过的增员表并盖公章1.3.2由人资部负责人带审批通过的增员表到社保中心的窗口开取《员工参保调查关系转移表》1.3.3由员工本人自行到原单位的社保中心进行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事项,再将转入的关系转移表交由我司的人资部负责人进行转入工作1.3.4我司人资部负责人将回函的《员工参保调查关系转移表》带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转入工作1.4减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退休、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支付、在职职工死亡减员。
企业填写减员表《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盖单位公章人员全减或法人减员的参保单位,应先到四楼工伤生育科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结算表》,再办理减员手续人数多的建议网络申报1.5退保:属农业户口人员才可退保;退保应提供相关资料如下:1.5.1社保手册;1.5.2<<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1.5.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第一页复印件、本人户口那页复印件1.5.4退保申请书1.5.5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1.5.6员工持以上资料至社保中心办理手续1.6生育报销:(至医保中心报销)1.6.1、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支付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A4):(一)本人身份证;(二)计划生育证;(三)婴儿出生证;(四)独生子女证(如未提供可不提供);(五)结婚证;(六)出院小结;(七)医疗费用正本发票;(八)需提供医院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九)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1.6.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一)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二)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三)男、女双方身份证。
1.6.3(一)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二)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三)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四)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五)未办理独生子女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职工个人恕不接待,如本人生育又是企业社保经办人员加带一份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1.6.4报销期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分娩后三个月至两年内(流产的半年内)申请1.6.5 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当月30日前报财务科审核,经领导批准于次月30日前转帐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7工伤理赔1.7.1公司如有员工发生工伤的,应第一时间内报告人资部;1.7.2 办理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时,首先应填写《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经社保工伤生育科确认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处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企业收到批复件后,应到社保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随带以下材料:工伤认定表,劳动能力鉴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正本),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医嘱单等相关材料。
送社保工伤生育科审核 1.7.3办理工亡职工理赔手续需提供工亡职工与供养人的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供养人身份证以及当地户籍部门提供的工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材料、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供养人无经济收入证明,工亡职工的档案等相关资料以及供养亲属在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储蓄专柜的开户存折复印件 1.7.4 每月6日—23日受理工伤保险支付手续审核,每月30日前办理工伤保险审核,次月16日前办理工伤转帐手续1.8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期限网上申报截止每月24号,社保中心窗口截止每月27号,办理成功后下月即生效;1.9暂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公司,过渡期间参照以下条款执行1.9.1因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如交通事故、打架事件,对方已给付了医疗费、误工工资的,公司不再支付相应待遇1.9.2因公司及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伤期间工资由公司照常支付对于工伤的定义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1.9.3暂未参加生育保险公司的员工,按《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女员工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其产假工资按上年度本公司员工月人均社保缴费工资领取;女员工入院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按医保目录)由公司报销,但自费的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和医疗服务费由员工个人负担;男员工的配偶生育符合省计划生育规定,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需社保或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无单位的必须提供失业证),由公司按上年度员工月人均社保缴费工资的50%支付其配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医疗保险2.1根据人力资源制度规定,新员工入职医疗保险需转正录用审批完成之日起给予办理增员,福州市医保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3层2.2集团部门企业新进员工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若需按医保机构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可凭正式发票至本公司报销2.3医疗保险增员办理(现可开通医保网上服务,网上办理增减员)2.3.1首次参保:新进人员为第一次参加医疗保险的增员办理;2.3.1.1新员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2.3.1.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2.3.1.3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2.3.1.4由人资部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2.3.1.5打印社保审批通过的增员一份并加盖公章;2.3.1.6可直接开通医保网上服务,网上操作,待审核通过后,提交制卡申请单至医保中心制卡窗口注:首次增员的启动基金和每年的大病补充医疗均为公司承担2.3.2市内增员2.3.2.1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2.3.2.2社保增员表加盖公章一份;2.3.2.3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2.3.2.4由人资部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2.3.3减员;2.3.3.1员工离职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2.3.3.2社保减员表加盖公章一份;2.3.3.3由人资部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
2.3.4医疗保险办理期限医保中心窗口截止每月25号办理下月即生效;3、社保和医保代缴3.1待岗、下岗、提前退休或劳动关系仍在原有单位的员工,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不需公司给予缴纳的,应提供原单位参保证明并报公司备档,并签署自愿在外参保的声明3.2在外参保人员由个人付费缴纳的,可凭保险正式发票按公司核定的级别标准报销公司承担部分,无正规发票及未提供在外参 保证明的一律不给予报销需公司延续缴纳的应提前告之公司,公司应办理续保手续4、住房公积金4.1根据人力资源制度规定,新员工入职住房公积金需转正录用审批完成之日起给予办理增员;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福屿路200号(二环路市教院附中附近)4.2住房公积金缴纳4.2.1由人资部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处办理增减员;4.2.2每月人资部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将每月在职员工的总款数报银行(根据企业开户银行就到哪个银行办理);4.2.3人资部需填写公司的汇款单至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款至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开户中4.2.4如当月无增减员等特殊业务发生,人资部可按照上月汇款数据直接填写公司汇款单至财务部。
4.3住房公积金的转移4.3.1条件4.3.1.1员工因工作调动或原单位辞职后到本市(含五区八县)新单位工作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3.1.2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原单位辞职后到福州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3.2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带▲的为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3.2.1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本人有效身份证、新旧两本公积金存折▲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4.3.2.2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该职工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新单位公积金存折、▲本人有效身份证、▲旧公积金存折单位代办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有效身份证▲)4.3.2.3转移关系办理4.3.2.3.1由人资部帮助填写《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转出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要填写时间及转移金额) 4.3.2.3.2身份证为二代证的,提供的复印件须两面复印;客户公积金在建行的,须另外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建行 4.3.2.3.3转移时须事先由原单位经办到承办银行办理账户封存,且新单位须先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4.3.2.3.4转移时须提供公积金存折原件,若原件丢失,须面签“承诺书” 4.3.2.3.5在中心办理完转移审批手续后,携经中心审批盖章的业务表格和单笔审批表到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4.4住房公积金提取4.4.1提取流程:由人资部帮助填写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不要填写时间以及审批金额),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批(审批单十天内有效),再到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4.2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以下材料4.4.2.1员工离职全额提取公积金加盖单位公章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个人公积金帐户金额凭证(即个人存折);员工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4.2.2部分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个人公积金帐户金额凭证(即个人存折);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即还款明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一方支取不是借款本人,应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5、各项福利享受缴费基数或补贴数额标准职级岗级系数司龄 2年以下2-4年4-6年6-8年8-10年10年以上00.050.10.150.20.25副总/总监级A2.5375038253900397540504125B2.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