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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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填空题1、申请人应当 如实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 真实性 负责。12、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 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 报告书 ,根据核实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3、公司债券,可以为 记名债券 ,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 转让人 与 受让人 约定。2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百分之十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

2、于转赠前公司注册资本 百分之二十五 。35、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 转让 。1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 董事会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7、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 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 公告 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19、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

3、章程载明的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10、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 有效期 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 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311、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死亡 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申请 变更 登记。(死亡;变更)212、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 章程修正案

4、送原公司登记机关 备案 。113、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 45 起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 报纸 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21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 换发 营业执照。115、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 公司和 股份有限 公司。116、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 查询 服务。217、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董事长

5、 、 执行董事 或者 经理 担任,并依法登记。218、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 、 保险 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319、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 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 承担责任。120、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住所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22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 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3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6、32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责令改正 ,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22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六个月 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六个月 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25、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 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人。32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 、 变更 、 终止 ,应当依照条例办理公司登记。127、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 公司名义 从事经营活动。128、每年 3月1日 至 6月30日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1

7、2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伪造 、涂改、 出租 、出借、转让营业执照。230、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公告 营业执照作废。131、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 临时扣留 ,扣留期限不得超过 10 天。332、借阅、抄录、携带、复制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 权限 和 程序 办理。33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 通知 或者 公告 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34、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 醒目 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

8、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35、有限公司由 50个以下 股东出资成立。136、股东可以用 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337、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238、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39、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三万 元。140、股东大会分为 定期会议 、 临时会议 。14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 五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 。

9、24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 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三十日 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43、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天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以采取 发起设立 或 募集设立 的方式。145、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246、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 社会公开

10、募集或者向 特定对象 募集而设立公司。347、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 。148、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 不得高于 公司净资产额。349、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人至19人 。250、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 不得转让。251、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标说明书,并制作 认股书 。352、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质押权 的标的。353、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 认缴 的出资额。15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

11、全体发起人 认购 的股本总额。255、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 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五年 内缴足。256、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 财产权转移 手续的证明材料。357、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 自己 的名义出资。158、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 吸收 合并,被吸收的公司 解散 。159、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60、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

12、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百分之十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6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 清偿债务 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6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分支机构 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16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 清偿债务 ,未 清偿债务 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26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 国籍 及 责任形式 。165、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 终止。166、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 0.8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

13、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367、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从业人数 、资金数额、 组成形式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168、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 六个月 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26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 扣缴 或者 吊销 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270、个体工商户可以持 营业执照 异地经营,外出时必须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告 备案 。371

1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 所有权 ,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27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 五年内 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37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74、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记时,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 5000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7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 全部利润 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 。376、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不知情的 善意第三人。277、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 ”或者“ 有限责任 ”字样。178、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 劳务 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279、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 通知 和 公告 债权人。180、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 。18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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