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46315104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7.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班工资案例题.docx(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加班薪资事例题加班薪资事例题加班事例题【教材例题】钱某的工作为标准工时制,日薪资为160元。因为工作需要,单位安排她在2012年“十一”国庆长假时期加班3天,此中占用法定国庆节假期1天,占用周末歇息日2天,没有安排补休。计算钱某2012年10月能够获取多少加班薪资。假如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薪资,钱某能够获取什么救援?正确答案加班3天薪资16031160221120(元)。扣除她自己薪资160元/天3天480元,钱某本月加班费应许多于1120 480640(元)。假如公司不一样意支付,钱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时支付;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并按对

2、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钱某加付补偿金(即320元以上640元以下)。1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署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9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推行销售承包提成薪资方法,销售人员每个月一定向公司上缴销售收益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达成这个基数能够领取基本薪资和按比率提取个人所得。假如没有达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含基本薪资以内所有的薪资待遇。谢河从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均未达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薪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薪资,受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试剖析:(1) 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薪资能否合

3、法?为何?(2) 应怎样办理本案?参照答案:(1) 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薪资不合法。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益和义务。”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获取劳动酬劳。劳动法及有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取相应的酬劳,谢河固然没有能够达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取酬劳的权益。医药公司应按必定的薪资标准支付给谢河薪资。(2) 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薪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员工的霸王合同条款。2、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当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两方正式签署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以下:合同限时3年,从2006年I0

4、月5日起,到2009年10月4日止;推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个月薪资1000元;若两方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葛,应将纠葛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07年3月,张某提出每天工作10小时违犯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散工作时间。厂方以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所以不需再执行。随后安排别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两方当事人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审/查,以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切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判决劳动合同无效,停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试剖析:(1

5、)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能否有效?(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署的劳动合同能否有效?参照答案:(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对于工作时间的商定违犯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推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均匀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对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例定的工作时间改正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商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

6、响其余部分的效劳,其余部分仍旧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假如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余内容拥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劳;假如无效条款与其余条款拥有不行分性,或许当事人商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建立奏效的必需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致使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假如合同目的违纪,或依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誉和公正原则,节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劳对当事人已无心义或不公正合理时,合同应所有确以为无效。详细到本案,工作时间不切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劳;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商定无效的原由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切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

7、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持续执行。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理不正确,应予更正。3、谢某于2005年1月到市内某公司做合同工,公司与其在合同中商定,谢某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正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用时期超时工作加班费包含在内的月薪资为包干薪资,总数为2700元。2006年初,谢某看到劳动法后,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规定的计酬方法从头计算其加班薪资,受到公司拒绝,遂以支付加班薪资为由诉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试剖析:该公司与谢某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无不切合法律规定?参照答案:第一,工作时间不合法。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推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8、,均匀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40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且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起码歇息一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天8小时延伸到10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又违犯了劳动法中对于工作日内的歇息时间和工作日之间的歇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歇息权。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纪的。其次,“包干薪资”不合法。本案中,用人单位采纳将加班薪资商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薪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淆“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薪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违犯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歇息权益的违纪行为在薪资计算上的反应,是不合法的。依据劳动法例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薪资。4、刘

9、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告假开会。厂长说立刻就到“五一”节,正好是生产的旺季,此刻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开会,但刘某仍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财务科领薪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咨询得悉自己被扣发了出门开会时期的薪资。刘某就此事与厂方进行了多次磋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述,要求补发薪资。机械厂以为,4月是生产旺季,刘某告假不利于公司生产,赞同其开会已经很照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自然不可以要求领取这五天的薪资。试剖析:机械厂的做法能否切合我国劳动法的要求?参照答

10、案:该厂的做法不切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时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期,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薪资。”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时期,用人单位应视其供给了正常劳动而支付薪资。社会活动包含:依法履行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入选代表列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结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列席劳动典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余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告假的状况,也不属于一般的个人

11、事务告假,因此他的薪资不该扣除,应全额照发。5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署了劳动合同。此中,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酬劳每个月2000元,有关责任的商定是,若乙方因工作渎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肩负补偿责任。2008年4月21日,在一次达成检修任务时。因为王某私自走开岗位给某厂造成1万元的经济损失。厂方以王“工作严重渎职”为由,决定由王肩负补偿责任,并于2008年5月至8月每个月从王某的薪资中扣除600元,用于赔付损失。王某以为某厂每个月扣除的薪资过高,对此处分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试剖析:( 1)某制造厂能否能够扣除王某的薪资?( 2)王某以为某厂扣其薪资过高能否有法律依据?(

12、 3)此案应怎样办理?参照答案:(1)王某工作渎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商定肩负补偿责任。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自己原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的商定要求其补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补偿,可从劳动者自己的薪资中扣除。”(2)王某以为某厂扣其薪资过高有法律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个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薪资的20%。若扣除后的节余工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准,按最低工准支付。(3)本案中,厂方每个月扣除王某的工超了20%的准,部分不合法,当依据最高限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6丁某2002年入上海某院工作,

13、2003年7月23日婚,其妻就于深圳一家房地公司,二人两地分居。2004年初,丁某向提出要休探假,未赞同,两人生争执。2004年8月丁某再次提出休探假,其一段。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恰逢院承接了一急工程,工作十分,所以又未赞同。丁某,个成心刁自己,按国院的定,其当享有每年30日看望配偶的假期。加之探假一般不可以跨年度使用,于是丁某留下一明便赴深圳。因丁某的私自出走,院的工程收到了必定影响,未能在定内达成。所以,院决定予丁某行政警示律分,并扣探假期的工,探来回路不予。此,丁某不服,多次与位交涉未果。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争仲裁委会申仲裁。剖析:(1)丁某因用人位多次不赞同自己探假,

14、私自离看望配偶,能否可以享受探假待遇?(2)本案怎样理?参照答案:(1)本案中,丁某能够享受探假待遇。因丁某的状况完整切合探假的条件定,依法享有看望配偶30天的待遇。依据国院对于工探待遇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位工作1年的固定工,与配偶不在一同的,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聚的,能够享受看望配偶的待遇”;“工看望配偶的,每年假一次,假期30天”。(2)依据国院的定,“工在定的探假期和行程假期内,依据自己的准工工”、“工看望配偶和未婚工看望父亲母亲的来回路,由所在位担”。所以,本案中院于丁某未赞同私自离休假行能够予必定的批,但不扣其工和不予路。7某服饰厂聘任的工中80%女性,了企生的正常行,2005年,与部分工商,并征采了多半工的意,拟订了厂的有关章。章定,本厂工薪假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下一双胞胎,国开始向来休假。后身体恢复慢,到厂定的假期也没有上班,此,厂从12月16日起停了周某的工。周某不服,向当地争仲裁委会申仲裁。剖析:(1) 厂章能否合法?什么?(2) 争仲裁委会怎样判决?参照答案:(1) 该厂拟订的劳动规章不合法。公司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例和行政规章相矛盾,公司拟订的劳动规章中规定的特别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固然该规章的拟订征采了过多半员工的建议,可是不可以所以使公司规章违反国家法律、法例和行政规章。(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