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案例行政法学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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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分校、T大学拒绝为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为由将上述两被告诉至W市K区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履行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义务,并赔偿因不能及时发证而给李某某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K区法院审理后以李某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李某某的起诉。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W市中院审理认为,T大学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裁定撤销K区法院关于对李某某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K区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问题】 1什么是行政授权?什么是行政委托?(10分) 2结合本案谈谈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在法律后果上的

3、特征和区别。(15分)3学校能否作为独立的主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500字。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 【案情摘要】 秦某为某县个体运输户。1993年5月12日县交通局向秦某送达了(93)费罚字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认为,秦某拖欠了l992年养路费2万元,经多次催其缴纳养路费,仍拒不缴纳,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令秦某补缴其所拖欠的养路费,并处罚款4万元;同

4、时将秦某一辆汽车扣留,抵交了其所拖欠的2万元养路费和4万元罚款。秦某不服,于同年5月25日向市交通局申请复议。市交通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和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秦某仍以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强制执行违法为由,于同年5月2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交通局认定秦某拖欠1992年养路费2万元,多次催其缴纳仍不缴纳的证据确凿,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行为。该局依据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令秦某补缴其拖欠的养路费,并处4万元罚款,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是,公路管理条例中未规定交通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县交通局

5、的强制执行行为属于越权行为。据此,判决维持了令秦某补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撤销了县交通局扣汽车抵交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令其在判决生效后l5日内将汽车返还给秦某。同时,向县交通局发出司法建议,明确指出,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已生效的有关公路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得自行采取强制执行行为。 【问题】 1什么是行政行为?(10分) 2县交通局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15分)3本案中,县交通局是否有权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2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

6、少于500字。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案例分析l(本题50分)【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10分) 2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被授权组织在接受授权之前不是行政主体的,会因为授权行为而取得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

7、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在授权行为之前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实质上只是职权范围的扩大或者职权内容的增多。因行政机关不是在其成立后通过行政授权才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而是依照组织法在其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以,在这里所说的行政授权,主要是指对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既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又包括行政组织系统以外的组织。(8分) 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以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者既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又是行使行政职权的名义人,进而也是行使

8、行政职权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担者;受委托者则必须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者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职权,并接受委托者的监督。(7分) 可见,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特别是在其行使的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效果方面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3近年来,因高等院校拒绝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按照传统观点,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这些行政机关必须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正式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机关。而从高等院校的构建上看,学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学校与在校学生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故二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因此,此类案件长期

9、以来均未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然而民事法律在此类案件的适用上亦存在真空,故使此类诉讼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W市中级法院认为,在我国当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应受行政法的调整。高等院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其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表现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学校的管理活动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中,其自然行使的是行政方面的权力,故将此类案件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10、。(25分)二、案例分析2(本题50分)【参考答案要点】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10分) 2县交通局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性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单就此定义就可发现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行政机关又包括人民法院。 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路费、通行费或者违反本条例养路费使用规定的,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情况,责令其补交或者返还费款并处以罚款。”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

11、条第(一)项规定:“对拖欠、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课以滞纳金;对情节严重、倒换车牌或伪造、涂改征费凭证的,还应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秦某拖欠1992年养路费2万元,经多次催缴。仍不缴纳,属于拖欠养路费情节严重的情形,县交通局据此有权令秦某补缴2万元养路费,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15分)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5分)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八十七条的规定(5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确立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制度。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自行实施强制执行。就本案而言,县交通局对秦某

12、拖欠养路费的行为有权给予行政处罚,但就强制执行权来说,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公路主管部门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上级公路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公路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县交通局无权扣车抵缴养路费和罚款,属于越权行为,而应在秦某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分)案例行政法学题库及答案二一、(共50分) 【案情摘要】 2004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

13、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2004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拍卖的营运牌照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人力三轮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经查,上述决定程序违法,造成人力三轮车车主无法正常运营。人力三轮车车主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本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分) 2市政府可否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为什么?(15分) 3被收

14、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如果可以,以什么程序提起?(1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400字。二、(共50分) 【案情摘要】 2007年10月,某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据此菜市玄武区组成了区公安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07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对一家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联合执法小组随即以区公安局、区文化局、区工商局、区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名义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

15、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店主杨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07年10月15日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玄武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7年10月25日,杨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杨某不服,遂于11月8日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1杨某向玄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一复议机构是否正确?为什么?玄武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0分) 2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哪个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15分) 3本案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15分) 【答题要求】 1对案例分析时,均需从理论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阐述。 2对三个小问题分析的字数总和应不少于400字。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共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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