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三会制度及财务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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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员大会制度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以及设立、加入联合社等作出决议;(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对成员的入社、除名等作出决议;(八)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召开成员大会时,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

2、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设立、加入联合社等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较大的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前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五、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理事会提议,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提议。六、成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

3、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七、本制度从2019年4月19日起执行。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二、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2名。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三、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日常生活讨论,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方可形成决议。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四、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大会;(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

4、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六、本制度从2019年4月19日起执行。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是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合作社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活动。二、监事会至少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或执行监事)1名,全程参与合作社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设施建设、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

5、事,不得为直系亲属。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情况;(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依章程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合作社负责监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五、本制度从2019年4月19日起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管

6、理,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全权负责,财务预算和主要开支必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签字后方可实施。三、 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经办人、证明人、执行监事审核、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账。四、 合作社的财务活动每半年公开一次,年终必须进行决算,并将决算情况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以书面形式报告。五、 合作社会计必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六、 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不合理开支票据予以拒绝,合作社资产、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未经正常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七、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展解散清算。八、 合作社要建立社员帐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九、 按照财会档案管理要求,严格财会档案管理。十、本制度从2019年4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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