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为基层减负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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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局机关为基层减负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基层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即知即改、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的要求,经市局党组研究,市局制定了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意见,下发机关各处遵照执行。一、为基层减负的工作目标以市局机关实体化运作为载体,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能为目的,全力推动市局机关管理转型,积极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按照“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管理必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服务与指导并轨、布置与落实并行、减负与管理并重的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市局机关与基层一线的职责,着力减轻基层事务性工作,实现机关与基层的良性互动,全面加快税收管理现代化

2、建设。二、为基层减负的工作原则切实为基层减负,市局机关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目录清单原则。对年度日常性事务工作,全面推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基层单位工作事项。市局机关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日常性工作要求,编制部门目录清单,列明年内需要基层单位日常性报送的具体工作事项,基层单位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二是服务为先原则。市局机关处要立足本职工作,围绕基层实际需求和反映的具体问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开展调研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审批备案原则。除省局工作部署,需要基层共同参与、协助完成的工作外,凡目录清单中未载明的、市局机关处临时发起的工作安排

3、和部署,先报市局办公室备案,再报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要求基层单位组织实施。未审批备案的,基层单位有权拒绝执行。四是统筹协调原则。市局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机关临时性工作发起的统筹管理。对两个以上部门部署的工作内容相同的工作,应当明确由涉及事项较多的部门牵头合并,统一对基层布置。无法认定的,市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局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基层上报的信息资料,实行市局机关内部信息共享。三、组织机构为了保证为基层减负工作顺利推进,强化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局成立为基层减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性工作。1、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4、施竞平同志担任,成员为市局机关处和稽查局、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市局机关处对基层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督促工作执行情况,提交需要市局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2、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黄继明担任,成员为王先国、姜玉堂、叶胜先、殷海涛。主要职责:按照工作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好日常性基础管理工作,向工作小组提交需要决定的事项。四、为基层减负的若干规定市局机关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集约、便捷、高效、必要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为基层减负要执行以下25条规定:关于材料上报方面1、数据报表类:市局机关要求基层上报的数据报表,原则上应是基层单位能够借助内部台帐资

5、料或所掌握的基础信息进行有效统计的,凡征管信息系统能够直接查到的汇总类数据,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填报。2、工作总结类: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市局机关不得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无实质性内容的工作总结。要求报送专项工作总结的,一般以报特色工作、创新做法等方面为主,不得有字数、篇幅要求。零星性工作信息不得要求基层报书面材料,可通过其他途径了解这些信息。3、调研报告类:市局机关组织的各类调研报告,除有特别指定外,不得要求基层单位负责全部调研课题,原则上采取分课题的方法,基层单位负责部分课题。不得临时性要求基层上报无明确规定的书面报告。涉及数据类的调研,数据统计方面按照数据报告要求执行。关于考核评比方面坚持精简、优化

6、的原则,市局基层工作处扎口管理各类考核评比。4、市局机关部门设置的考核评比,必须是上级部门明确提出的要求、市局明确的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市局党组的决定,其余事项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考核评比。5、市局机关各处对基层单位发起的各类考核评比,由市局基层工作处汇总确认,报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6、临时性必需设置的单项考核评比,必须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基层工作处备案。7、除临时性设置外,各类考核评比的指标和内容,应于每年的一季度前向基层公告。公告考核内容、指标设置、考核形式及口径解释等。公告由基层工作处负责发布。8、考核内容上,凡是省局考核已覆盖的,不再单独制定;与“还责于纳税人”理念相悖的不得考核基层。9、考

7、核方式上,能计算机考核的不人工考核;能案头考核的不实地考核;日常考核不得实地考核;年度实地考核应由基层工作处牵头组织,不得分头考核。10、对基层开展的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由市局督查室负责实施,涉及具体部门业务的,安排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督查工作。关于人员借调方面11、市局机关原则上不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抽调基层人员协助配合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由借调部门向市局人事处报送书面报告,人事处提交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方可抽调。12、市局机关借调基层人员,不得影响基层单位日常工作安排,事前要征得被借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意。13、市局机关处一个年度内借调基层人员仅限1次,同一次被借调单位

8、借调的人数仅限1人。14、纳税申报期内不得抽调纳税服务和基础管理工作人员。15、多部门同时抽调人员的,基层单位在说明理由后有权拒绝。关于数据共享方面16、市局机关处能够在征管信息系统中查找到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基层报送。17、市局机关处需要统计和利用系统信息数据时,应自行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来调取,如系统功能无法支撑的,提请市局数据管理处协助配合。关于文件管理方面文件管理由市局办公室负责。18、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规范性事务通过公文系统下发,日常性事务通过“腾讯通”等辅助工具下发。19、市局机关处一般性事务以“处函”下发,对需要跨部门统筹的,以“镇地税函”下发,各类会议性事务,以“镇地税办

9、”文下发。20、凡业务咨询、简单性工作部署,一律不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诉求响应方面21、基层单位对市局机关的请示等事项诉求,实行首问责任制,杜绝推诿扯皮。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向基层单位告之有责部门。22、属于职责不清事项,首次接到诉求的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由该部门向工作小组报告,由工作小组明确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及时办理。23、基层单位政策业务方面的请示,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场答复政策依据。24、对政策界限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准的,市局机关处报经市局分管领导研究,一经确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请示上级机关的,在上级机关答复后的2个工作日内答复基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到位

10、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到位。25、风险应对统筹管理和各类系统操作培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的减负事项,由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处理。五、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市局机关处要充分认识到为基层减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当务之急和具体行动,切实从基层和工作角度出发,把为基层减负的各项工作内容落实到位,进一步主动服务,强化工作指导,为基层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强化管理。今年需要基层报送的工作目录清单,由市局机关处在6月中旬前按照附件的格式,向工作小组提交需要基层上报的工作清单,工作小组梳理后向基层公布,未予公布的工作,不得要求基层执行。三是落实责任。市局机关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担负起抓落实的责任,对为基层减负落实不到位的,基层反映较大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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