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疾控发【2012】104腮腺炎监测方案(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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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疾控发2012104 号关于下发“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及时、准确掌握我省流行性腮腺炎(简称腮腺炎)的发病情况,迅速处置腮腺炎疫情,分析腮腺炎流行规律及预测疫情动态,为制订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疾病控制中心制定了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方案(试行),现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各市(地)、县(区)疾控机构要按照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将腮腺炎纳入免疫规划管理,发挥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作用,提高腮腺炎监测的敏感性和及时性。发生腮腺炎疫情时,特别是对托幼机构、学校等人员相对集中的集体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

2、易感人群,同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原学标本,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控制疫情蔓延。附件: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方案(试行)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卡介苗 PPD 试验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校稿人:闫 滨效果监测2012 年 7 月 13 日印发共印:15 份附件: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监测方案(试行)流行性腮腺炎(以下简称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临床以唾液腺急性非化脓性肿胀为特征,常伴发脑膜炎、胰腺炎及睾丸炎等,是我国法定报告的丙类传染病。其多发于儿童,呈散发或流行,在托幼机构和学校易发生流行或暴发,是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传染病之一。为及时、准确掌握我省腮腺炎的发病情况,

3、迅速处置腮腺炎疫情,分析腮腺炎流行规律及预测疫情动态,为制订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监测方案。一、监测目的1、及时发现腮腺炎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腮腺炎疫情。2、开展腮腺炎病毒分离与鉴定工作,追踪病毒来源、传播轨迹,了解腮腺炎病原学特征。3、掌握我省腮腺炎的发病情况,分析我省腮腺炎的流行病学特征和流行因素,为制定和调整预防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腮腺炎临床诊断病例主要依靠流行病学史、腮腺和(或)其他唾液腺急性肿大,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腮腺肿大做出诊断。确诊病例需要做实验室特异性检查。(一)疑似病例腮腺炎疑似病例定义为:具有单侧或双侧腮腺和(或

4、)其他唾液腺肿胀、疼痛,张口和咀嚼或进食酸性食物时疼痛加剧。或者发病前 1428 天有与流行性腮腺炎患者接触史或当地有流行性腮腺炎流行,并具备下述临床表现之一:发热、头痛、乏力、食欲不振等;伴脑膜脑炎时有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或意识改变;伴睾丸炎时有睾丸或附睾肿痛;伴胰腺炎时有呕吐、上中腹疼痛与压痛。(二)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任何条为临床诊断病例。(1)单侧或双侧腮腺和(或)其他唾液腺肿胀、疼痛,张口和咀嚼或进食酸性食物时疼痛加剧。并具备下述临床表现之一:发热、头痛、乏力、食欲不振等;伴脑膜脑炎时有头痛、呕吐、脑膜刺激征或意识改变;伴睾丸炎时有睾丸或附睾肿痛;伴胰腺炎时有呕吐、上中腹疼痛与压痛

5、。(2)发病前 1428 天有与流行性腮腺炎患者接触史或当地有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有发热、头痛、乏力、食欲不振等临床表现,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白细胞计数和尿常规一般正常,有睾丸炎者白细胞可以增高。90%患者发病早期血清和尿淀粉酶增高。无腮腺肿大的脑膜脑炎患者,血和尿淀粉酶也可升高。血清脂肪酶增高,有助于胰腺炎的诊断。 约半数病人可出现病毒性脑膜脑炎的脑脊液改变。(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例同时符合下列任何一条为确诊病例:(1)1 个月内未接种过腮腺炎减毒活疫苗,血清中检测出腮腺炎病毒特异性 IgM 抗体。(2)恢复期与急性期血清(间隔 24 周)腮腺炎病毒 lgG抗体滴度比呈 4 倍或 4

6、 倍以上升高(含抗体阳转)。(3)唾液、尿、脑脊液等体液中分离到腮腺炎病毒。三、监测内容(一)病例报告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腮腺炎病例或腮腺炎疑似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报告。为提高报告及时性,已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网络直报要求尽快报告;对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城市必须在 6 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 12 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发现腮腺炎病例或腮腺炎疑似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

7、求报告。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 7 天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腮腺炎疑似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二)病例监测1、流行病学监测由于目前我省腮腺炎发病较多,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困难较大,因此,暂不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工作。但对于聚集性腮腺炎病例和暴发疫情,需填报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登记一览表(附件 1),同时开展病例的标本采集工作。2、实验室监测(1)有条件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单位,可承担腮腺炎血清学检测工作。(2)病原学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在收到市、县级运送的病原学标本后,开展腮腺炎病毒分离工作

8、。(三)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腮腺炎聚集性病例是指以托幼机构、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 7 天内发生 3 例腮腺炎疑似病例;或以村、居委会(社区)在 7 天内发生 5 例及以上腮腺炎疑似病例。腮腺炎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腮腺炎病例。现阶段腮腺炎暴发定义为: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 28 天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腮腺炎病例。当腮腺炎疑似病例数符合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标准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疫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或接到腮腺炎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果暴发疫情达到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

9、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级别,应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2、病例调查与标本采集腮腺炎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暴发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模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参与调查。对每一起腮腺炎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疑似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尽可能采集早期病例的病原学标本。病例标本采集和运送要求见附件 2。3、预防控制措施所有腮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隔离治疗。对病人周围未发病的易感人群应尽早实

10、施腮腺炎减毒活疫苗的应急接种。与病人密切接触而未接种过腮腺炎疫苗的易感儿童应医学观察 28天。对公共场所如教室、宿舍等进行消毒,可用醋酸、乳酸或过氧乙酸熏蒸,或用漂白粉清液或含氯消毒液喷洒等。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腮腺炎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加强居民的防范能力。必要时可实施医疗机构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制度、腮腺炎疫情动态报告等制度。4、流行因素调查与措施评价参与现场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评估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 15 岁以下儿童腮腺炎疫苗接种情况、病例免疫史、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病例居住环境、当地人口流动情况、医院感染情况,综

11、合分析暴发原因。参与现场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采取的应急接种、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传染源管理等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控制效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控制策略和措施。(四)预测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定期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腮腺炎疫情、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本地区腮腺炎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防控制工作建议。四、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腮腺炎疑似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由病例报告单位录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腮腺炎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处理完毕后 7 天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和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登记一览表一起,通过电子信

12、箱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电子信箱:)。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应对当地腮腺炎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腮腺炎流行病学特征,评价当地接种率和人群免疫水平,及时将监测结果与意见反馈给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附件:1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登记一览表2腮腺炎病例标本采集和运送要求附件 1黑龙江省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登记一览表黑龙江省市(地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临床症状,如发热、脑膜炎、睾丸炎等临床症状。单/双侧腮腺肿大:单侧填“1”,双侧填“2”,无

13、肿大填“无”。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现住址(或学校、班级)腮腺肿大日期单/双侧腮腺肿大临床症状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接种史病原学标本采样日期登记时间、人员次数最后一次接种日期附件 2腮腺炎病例标本采集和运送要求一、采集病原学标本的要求在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早期,至少采集 23 例(10 例的聚集性病例)或 5 例(10 例病例的暴发)新发病例的病原学标本。(1)采集腮肿前 5 天至腮肿后 5 天内的唾液/咽拭子标本。(2)使用的棉拭子和试管等应灭菌。(3)唾液标本用无菌棉拭子,口腔采取唾液,为增加唾液量,采取时用压舌板轻轻按腮腺管口或轻抚耳前下部肿胀处。咽拭子标本用无菌棉拭子适度用力在咽喉部擦拭,获得上皮细胞。(4)把拭子放入有外螺旋盖并装有 2ml 病毒运输液的冻存管中。(5)病毒运输液有商业成品可用。常用的病毒运输液包括:pH 7.47.6 的 Hanks 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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