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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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 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 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 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为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 保障从事射线与辐射工作人员及患者 的健康与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定义放射性防护是指一定量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 为避免或减弱放 射性物质及其辐射伤害人体采取的措施。(三)基本要求1. 医院应设置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或组织,并有专人负责。2. 医院和相关人员应取得放射执业相关资质。3. 对放射

2、人员培训、职业防护、健康档案应有明确的管理要求。4. 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要求执行。5. 对放射事件应急处置有明确要求。(四)具体细则1. 医院设置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或组织, 成立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 或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 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放射性同位素、 电离辐射源的应用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的辐射卫生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其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须 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并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

3、范围内的工作。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 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 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 准。4. 放射性同位素放置、存放于专门房间(标记室) ,操作间标有 放射性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 物品同库储存,以避免发生因燃烧、爆炸、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放射性 同位素失控,形成放射性污染事件。储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 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泄露的安全措施,要安装防盗门窗,并安 装必要的报警装置。5. 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 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悬挂电

4、离 辐射警示标志,机房内布局要合理,不得堆放与诊疗工作无关的杂物, 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机房门外要有电离辐射标志, 并安设醒目的 工作指示灯,保证工作指示灯、门一机连锁装置能正常使用。机房内 应配备可供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者防护用品(包括铅帽子、 铅围脖和铅围裙)或立体防护铅衣等防护用品。6.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 确认和保障所收药品 的准确和安全。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 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保管人 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并要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 并持证上岗, 严格操作规程。7. 放射工作人员需持有放射工

5、作人员证上岗开展工作,对于 需要操作大型设备的工作人员,须持有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8.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天。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 法律知识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 年,每次 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参加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 经考核取得 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应当 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9.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定期进

6、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 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 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组织上岗 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职业健康检查, 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 过 2 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10.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接受个 人剂量监测。 工作期间内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各科室按照辐射活动 类型配备辐射防护监测仪。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为 90 天;内照 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11. 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 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 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

7、检测档案。12.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 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有明确的医疗目的, 严格控制 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并事先告 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13. 放射工作医疗机构必须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影像质量;减少重拍率、误诊率及漏诊率; 注意受检者的屏蔽防护, 减少和控制受检者的照射剂量, 做好放射卫 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工作。14.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城市放射性 废物管理办法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分类等要求进 行放射性废物处理。15. 放射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 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防止事件的 扩大和蔓延。发现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失控或泄露等事件,应 立即及时上报,不得缓报和隐瞒。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采取相应的 措施,减少危害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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