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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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九章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u 了解消防器材配置标准u 熟悉消防管理制度u 掌握施工现场防火要求第一节 消防管理制度一、 临时设施防火管理制度1、 临时建筑的围蔽和骨架必须使用不然材料搭建(门、窗除外),厨房、茶水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单独设置,用砖墙围蔽。施工现场材料仓宜搭建在保卫值班室旁。2、 临时建筑必须整齐划一、牢固,远离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每栋临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室内地面要整齐,其四周应当修建排水明渠。3、 每栋临时建筑的居住人数不准超过50人,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M,高低不应低于2M,室内通道宽不得小于1.2M,床架搭建不得超过2层床

2、位不得围蔽,临时建筑高度不小于3M,门窗要往外开。4、 临时建筑一般不宜搭建两层,如确因施工用地所限,需搭建两层的宿舍,其围蔽必须用砖砌,楼面应使用不然材料铺设,二层住人应按每50人有一疏散楼道,楼梯的宽度不小于1.2M坡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M。5、 搭建两栋以上(含两栋)临时宿舍共用同一疏散通道,其通道净宽不小于5M,临时建筑与厨房、变电房之间防火距离不小于3M。6、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设施要独立搭建,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7、 临时建筑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M。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一级防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

3、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本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技安科会同保卫科共同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由技安科和保卫科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上级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需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三、日常防火教育制度1、 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2、 每周根据生产特点对职工进行不少于

4、一次的防火教育。3、 每半年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4、 施工现场要设立防火宣传栏和防火标语。四、防火检查登记制度1、 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2、 每月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带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公司每季进行抽查。3、 认真做好动火后的安全检查。4、 认真落实整改隐患的跟踪、复查。五、宿舍防火管理制度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2、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汽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不得烧香拜神。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4、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5、要保持宿舍道路通

5、畅,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3天的使用量。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暴装置的电气设备。6、使用液化石油气做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7、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2、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

6、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4、不准使用铜丝和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做照明电路保险丝。5、 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6、 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7、 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八、值班巡逻制度1、节假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有关人员值班。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值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搞私人事务,不准打瞌睡和擅离职守。3、值班人员要敢于履行职责,纠正违章行为,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值班人

7、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4、防火检查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和汇报。九、动火作业制度1、焊、割作业必须由有证焊工操作。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3、高处动火作业要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4、动火作业后要立即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十、消防档案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资料(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费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专职

8、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消防安全管理资料(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3)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第二节 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 厨房面积在100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2具,1211灭火器1具,每增50增配

9、泡沫灭火器1具。2、 材料仓面积在50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至少1具,每增50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具(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要相应增加)。3、施工办公室水泥仓面积在100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具,每增50增配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具。4、可燃物品堆放场面积在50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至少2具。5、电机房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具。6、电工房、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具。7、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机驾室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1具。8、油料仓面积在50以内,配备1211灭火器不少于2具,每增50增配1211灭火器不少于1具。9、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面积在50以内,配备121

10、1灭火器不少于2具。10、木制作场面积在50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至少2具,每增50增配泡沫灭火器1具。11、值班室配备泡沫灭火器1具,1211灭火器1具及1条直径为65mm、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12、集体宿舍每25配备泡沫灭火器1具,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13、临时动火作业场所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1具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14、在建建筑物施工面积在500以内,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具,每增500增配泡沫灭火器1具,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第三节 施工现场防火一、 一般制度1、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2、 施工现

11、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3、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5、 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安全协议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6、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7、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依然

12、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8、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9、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加强用电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上报审批。(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级动火作业:禁火区域内。油管、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

13、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二级动火作业:1、电焊、切割的防火要求(1)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2)进行电焊、气割前,应有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技术措施交底。电焊工、气焊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操作规程。(3)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等进行焊割。(4)严禁在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割焊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5)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

14、工方法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6)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7)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电焊、气割应特别注意,因为不少装饰材料都易燃,并释放出有毒气体。(8)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炽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9)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10)焊割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2、看火(监护)人员职责(1)清理焊割

15、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2)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3)高空割焊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4)在割焊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h内要反复检查,以防起火。(5)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防火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比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3、涂漆、喷漆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1)涂漆、喷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2)涂漆、喷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4)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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