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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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目录1.总则2.装备的安全要求3.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4.2-6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5.02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前言为适应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规范本市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试行)、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包括总则、装备安全要求、设施设备配备要求、玩教具配备要求四部分内容。为正确理解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本规范附录了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的使用说明,对“规范”作进一步释义。本规范自颁

2、布之日起实施。1998年颁发的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标准(试行)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废止。1、总则1.1.1本规范是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1.1.2本规范规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包括采购的和因活动需要而自制的产品和材料。1.1.3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的装备,是实践保教任务、实现育人目标的物质技术保证,应基于儿童个体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使学前教育机构的装备以满足保教人员工作需要转变为满足儿童主动活动的使用需要和保教工作需要,并克服装备中存在的小学化、成人化倾向。1.1.4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设施设

3、备,应兼顾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1.1.5学前教育机构的装备除执行本规范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1.1.6学前教育机构的厨房、保健室的配置应依照相关部门制订的要求实施。2、装备的安全要求2.1.1学前教育机构应以婴幼儿的安全为工作之本。为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校园应安装安保设施,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2.1.2利用过道设置活动项目的,应优先考虑消防通道的特殊安全需要,为过道留有足够的净宽度。2.1.3学前教育机构的装备必须考虑儿童不同年龄的行为、反应水平和能力水平。各年龄段配备的玩具应与玩具产品说明书所示的年龄范围相符。对特殊儿

4、童所需要的不符合年龄范围的玩具,应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2.1.4学前教育机构中自制的玩教具必须在设计、制作和材料等方面避免儿童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可能造成的伤害。当安全要求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首先考虑安全要求。2.1.5学前教育机构中自制的玩具和使用生活中物品作为玩具时:a)不得使用有毒和易燃的废旧物品。b)不得使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作为玩具。c)供3岁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允许存在可拆卸的小零件。d)供36岁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如果存在小零件,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2.1.6学前教育机构中不提倡使用粮食作为玩具。2.1.7设施设备应注意保护儿童的视力、听觉、嗅觉等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的

5、健康。2.1.8装备中涉及到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相应的安全认证标志。学前教育机构的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添置与更新,应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2.1.9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室内空气有较大影响的,应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空气质量检测。2.1.10户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1.11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具有开合功能的(如房门、橱柜等),应在幼儿能接触到的开合处安装防止幼儿夹伤的保护装置。环境布置与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婴幼儿使用的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2.1.12学前教育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带保护门的安全型插座。幼儿活动区域的电扇应安装在幼儿触摸不到的高度。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品。3、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3.1户外活动场地3.1.1学前教育机构户外活动场地的设置应具有多种功能,其中以运动和游戏配置为主。a)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场地地面,其质地应多样化,软硬场地应兼而有之。b)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能满足儿童每天使用的需要。c)场地布局应确保一块宽敞场地的设置,以优先满足集体活动的需要。d)应根据儿童动作发展的要求,设置单一功能或组合功能的固定的中大型运动器械。运动器械可分散或集中设置。3.1.2户外自然游戏区应开辟玩沙玩水区,场地有限的

7、可配备移动式玩沙、玩水设施,以确保儿童玩沙、玩水活动的开展。a)沙池位置尽可能选择在向阳背风处,有利于幼儿玩沙时进行日光浴,并对沙土起消毒作用。b)沙池深为0.30.5m,其大小面积应与机构办学规模相协调。c)沙池应使用细软天然黄沙,避免使用白沙及经工业加工的有色沙,禁用石英砂等工业用砂。沙池应确保良好的管理状态。d)沙池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e)为增加儿童玩沙的兴趣,可在沙池中设置活动区,并应提供多种玩沙设备。f)尽可能在沙池的附近设置玩水区。3.1.3户外活动场地中还应设置种植、饲养区,提供水源及按12个小组同时使用的需要配置种植工具、饲养工具。3.1.4户外活动场地中应设立储藏空间,且便于

8、取放。3.1.5可配备供多名婴幼儿乘坐的小推车,以满足2岁以下婴幼儿外出接触阳光、空气时的需要。3.2活动室3.2.1为适应儿童动静态活动的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活动室的地面、天花板和墙面应进行不同的处理。3.2.2活动室应安装不少于四组的电源插座,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脑网络接口。3.2.3活动室应安装遮光窗帘,每班配备吊扇不少于2只。有条件的可配备空调。3.2.4应根据儿童活动需要配置游戏、活动区角的设施和隔离物。配备丰富的玩教具供儿童开展活动。3.2.5配备饮水设备,每班一只保暖桶,一只茶水柜,每生一只杯子。饮水桶应具备锁定装置。3.2.6 26岁儿童的活动室基本设备配置如下:a)按每生一席

9、的数量配备儿童用椅,按每桌46人配备儿童用桌。儿童桌椅的尺寸、重量等规格应与儿童身高等肌体的发展相适应。b)在班级标准学额数的前提下,按每班68只的数量配备与儿童身高相适宜的开放式可移动玩具柜。c)每班配备钢琴或61键电子琴1件。d)每班配备书写板、钟、电视机、录音机、带耳机的收听设备等各1件。e)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实物投影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等教育或教师观察记录设备。3.2.7 2岁以下儿童的活动室基本配置要求如下:a)活动室应加装栅栏门,其高度应高于婴幼儿的身高,栏间距应小于婴幼儿的头围。b)婴幼儿所能接触到的墙面应使用软质材料,高度以婴幼儿身高为准。同时,可以在墙面上安装与婴幼儿

10、身高相符的宝宝镜。c)活动室配备供婴幼儿活动的地毯34块。d)活动室内应配备一定量的小床及床垫、床单、被等用品。e)活动室内应配备换尿布工作台和一定量的便盆。f)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g)活动室内配备供体能活动的设备。h)活动室内配备各种发展心智和创作性活动的地面和桌面玩具。i)每班配备61键电子琴1件。配备录音机、书写板、钟等各1件。j)按每生一席的数量配备有靠背的椅子及相应数量的儿童桌。按每桌6人配备喂哺台。k)在班级标准学额数的前提下,按每班68只配备开放式储物柜或玩具柜。配备移动式框68只。3.3卧室3.3.1儿童卧室应分班使用,并安装遮光窗帘,配备电扇。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可配备空调

11、。3.3.2卧室内应配备儿童午睡的床垫或固定床或可叠放收藏的小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的要求。每生一席。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托班和幼小班应配备单层床,幼中、大班如配备固定式双层床,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cm,且只能置于沿墙体处摆放。3.3.3 2岁以下儿童的卧室不宜与活动室隔开,应配备有侧栏的婴幼儿床。配备婴幼儿使用的便盆、换尿布工作台。配备床上踢蹬玩具、供握抓的床边运动装置。3.3.4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置专用卧室,配备固定式的单层床,配备冷暖空调、不同照度的灯具、儿童专用衣橱、被橱等,应保证每个儿童有自己的衣物存放处。3.4盥洗室3.4.1盥洗室地面应防滑、易清洗,以利于打

12、扫以确保清洁卫生。3.4.2配备与儿童身高、手臂长短相符的洗手盆及防溅水龙头。配置的梳洗镜与儿童的身高相适宜。毛巾挂严禁使用钩状物,其高度应高于儿童头部。3.4.3配备的坐便器应依据儿童身高、坐高标准,便池的设置还须考虑儿童的跨度标准,数量应能满足儿童的使用需要。幼小班应提供至少一个的儿童坐便器,托班的低幼儿童除提供男用站式便池外,应使用儿童坐便器。有条件的机构可采用男女分厕。3.4.4应有儿童无法直接接触到的清洁用具、消毒用品的专门存放处,并有专用标志。3.4.5宜提供儿童冲淋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带恒温装置的热水器,提供冲淋、盥洗用温水。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热水器。3.4.6寄宿制机构盥

13、洗室应配备儿童漱口杯架及流动水净身盆。3.4.7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立幼儿专用浴室。有条件的可采用男女分浴。墙面应采用防潮材料,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浴室更衣区、准备区和淋浴区都应有可开启窗户和通风设备,更衣区、准备区应配备安全的取暖设备,更衣区应设置幼儿座位,淋浴区应配备可控制出水温度的淋浴装置。3.5小餐厅(含哺乳室)3.5.1儿童用餐的场所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全园或分班设置专用餐厅,或与活动室共用。专用餐厅应配备与儿童人数、身高相适应的餐桌椅,有条件的可在小餐厅配备洗手设施、微波炉等。3.5.2服务对象中有婴儿的,应设哺乳室,哺乳室内配置奶瓶、奶瓶消毒器、烧水器、调奶器、工作台、冰箱以及能

14、上锁的储物柜等。3.6多功能活动室3.6.1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可根据不同功能的要求进行组合使用。3.6.2多功能活动室应有电脑网络接口,安装窗帘,配备冷暖空调。活动室周边可安装把杆和镜子。3.6.3多功能活动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如:投影机、实物投影、电脑等)、音响设备、钢琴、会议所需的儿童和成人桌椅等。有条件的可设置小舞台,放置演出用布景、道具等,配置室内体育活动的运动设备供幼儿活动,以充分发挥场地的使用率。3.7专用活动室3.7.1学前教育机构应根据儿童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专用活动室。客观条件有限的,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主题创设机

15、动专用室,以提高场地使用率。3.7.2专用活动室的设置应能满足儿童在分班活动室中不能满足的兴趣发展和交往需求的空间要求,以及添置分班活动室难以放置的形象性和素材性的中大型玩具的要求。3.7.3专用活动室应按其专用功能定位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专门的玩教具和活动材料。专用活动室的玩教具配备应适合儿童接受水平和操作能力,克服装备的小学化和成人化倾向。a)美术室应有水源,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涂鸦墙。配备画架、画板等在活动室中无法摆放的设备,配备摆放各种美术工具(各种纸张、笔、颜料等,包括泥工工具)的材料柜,周边应有作品欣赏区和儿童作品展示区。b)操作室是开展科学探索、手工操作和智力活动等的专用室。应在室中提供水源,配备较大的操作台,配备可以摆放各种材料和工具的材料柜,摆放参考资料的图书架,以及其他可供开展各种探索活动的相关玩教具和操作材料。c)结构室应配备中大型结构材料。在结构室中留有较大空间便于儿童建构大型主题。应配备可以分类摆放的结构材料柜或框,以及摆放参考资料的图书架。3.7.4专用活动室的玩教具数量由专用室大小决定。能满足一次15名儿童同时玩耍的需要。4、2-6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4.1运动器械4.1.1配备具有攀、爬、滑、钻、荡等单一功能的运动器械,和配备根据儿童智力、体力发展水平而组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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