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46228839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2010年法律讲稿大家好!今天为您带来的是务工维权知识讲座。愿您通过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做到:(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上述情况。(2)不得要求

2、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3)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4)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

3、、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劳动合同按其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

4、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签订好的劳动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必然生效?并非所有具备了形式要件的劳动合同都必然生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的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5、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对无效劳动合同农民工能不履行吗?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

6、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的,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9、在哪些情况下,农民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0、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农民工解除

7、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期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8、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11、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2、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

9、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保证上述休息时间的,可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用人单位在法定节日期间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清明节等。(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4)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

10、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如何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14、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依法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工伤、生育保险费只有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15、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1、第4、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可以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4)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16、劳动争议仲裁有时间限制吗?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

12、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17、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何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2010年 村干部“五五”普法学习签到表 时 间:地 点:讲 授 人:内 容:参加学习人员:索河镇 村村民委员会二O一O年 月 日2010年 村干部“五五”普法学习记录时 间:地 点:内 容:主 持 人:主 讲 人:记 录 人:索河镇 村村民委员会二O一O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