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运输,保障道路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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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超限运输,保障道路安全 第一篇:治理超限运输,保障道路安全治理超限运输,保障道路安全 车辆超限超载是扰乱我国道路运输秩序的顽症,被成为头号“道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危害。XX省交通运输厅对此高度重视并联合高速收费部门及高速路政部门启动了高速治超统一行动。在我省高速公路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重点对超限30以上的车辆和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车辆,对全省各营运路段进行了统一的治理。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治超的情况,为切实做好治超工作,采取了抓出口与抓入口相结合的治超方式,重点对出口的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同时,在入口施行流动治超和黑名

2、单机制。 两个多月以来,我所在治超行动上也初显成效。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30%以上车辆日均辆次分别下降0.719%和0.693,超限车辆总数占货车车流量总数的比例由0.643%下降到0。281,尤其是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车辆明显下降,日均比例由占货车车流量总数的0.719降至0。0,从原来的日均出口近15部降至0部.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还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和治后反弹的挑战,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治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吸纳举措,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泉州

3、西征管所杨舜莹 第二篇: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治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结合省交通厅下达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区道路 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运政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成员,并配合领导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值班 :(24小时值班) (上班时间) 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治超期间田区道路运输保

4、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督察。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市治超领导小组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版权所有 (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组成 (二)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组成(见附表2) (四)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车辆成员单位的要求: 1、应急预案要积极落实,各单位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并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实行值班制度,确保通

5、讯畅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集结运力,完成各项应急运输任务. 2、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单位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领取统一核发的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张贴在车辆明显位置,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3、各个单位在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过程中,应对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证照和通讯工具。同时,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要进行运前动员,做到万无一失。 4、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补偿 执行应急

6、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交通部门可视情对参与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适当减免部分货运附加费。 四、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者逾期不缴回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的单位,在质量信誉考核时,文明服务记0分,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第三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期间社会

7、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治超”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全市“治 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专门成立了运输保障组(设在市运管处),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 组长:副组长: 联系 各县区交通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在“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织工作职责 各县区运输保障组织要在同级“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本县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本县区

8、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各级运输保障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治超”领导小组报告。服从“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指挥道路运输系统和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及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并加强组织监督。 三、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级次 根据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按照影响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运输保障紧急预案分为相应等级。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脱销或工业生产原料、产成品由于运力不足出现供应紧张,导致生产企业面临停产。黄色运输保障紧急预案是全市大部分县或XX县区出现上述市场波动和运力紧张情况,市交通局应立即

9、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报告,由市“治超”领导小组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实施。各县区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后,县区交通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地应急预案。 四、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及人员 (一)车辆要求。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储备数量按以下原则执行:10万人口以下的县,应配备5辆5吨以上的货车,每增加10万人相应增加5吨以上货车5辆。各县区交通局启动道路运输保障紧急预案后,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由市上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

10、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市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收缴。应急运输保障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五年,严禁车辆和设备带病操作。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车辆或车辆不足,应向市“治超”领导小组提出支援申请。 (二)人员要求.应急保障队伍应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驾驶员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驾驶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 五、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报告 各县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治超”领导小组。报告内容:物价上涨及运力下降的幅度、本

11、县区运力异动情况、需要市级支援的的申请要求及特别通行证的数量。 六、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机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在派出5辆及以上车辆或执行统一任务时,应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以上的由县区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任务所产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执行基本运价,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免交车辆通行费,并行驶军车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应急运力分配指标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值班 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通.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市局下达的应急运输指令。对贻误时机并造成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各县区应

12、于每日16时前将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情况表上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第四篇:XX县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办法XX县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等9部门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07596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1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1从事铅锌、锰、煤等矿产品,化工、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四条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源头企业自律、责任倒查保障”的机制实行综合治理。 第五条货运源头治超工

14、作由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为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源头监管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直相关责任部门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全州综合绩效评估考核范围。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机构,配足源头治超人员,保障源头治超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治超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矿产、建材、化工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应当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5、第七条治超监管等部门应当严格履行XX县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法规定的治超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 2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源头治超工作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货运源头的管理: (一)经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货物起运制度和货物起运流程,配合工商等部门查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应当设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摸清底数,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实行“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等级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对货运源头单位采取驻守、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和电子计重仪等先进技术,提高源头治超的科技含量与工作效率. (三)煤炭、安监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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