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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提高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风险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从专业角度负责对公司业务类型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公司的业务项目进行审核,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审核评估意见。第三条 在议事过程中,风险决策委员会应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产生。
2、第五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两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第六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委员参加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并行使投票权。候补委员可列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一般不行使投票权,当有委员缺席会议由候补委员补足。风险决策委员会任期为壹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离职后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负责风险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工作;2. 负责会议组织材料的准备工作;3. 负责整理并撰写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等文件;4. 风险决策委员会交待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岗位职责及专业要求第八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候
3、补委员的具体工作职责:1.阅读审查项目申报材料、风险控制报告、尽职调查记录等材料,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 2. 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在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3. 参加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指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4. 从专业角度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5. 定期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6.定期对决议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回顾总结。第九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应熟悉公司业务,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1.非常熟悉风险管理领域及品种交易规则;2
4、.非常熟悉货币政策及在岸人民币与离岸人民币的交易特点;3.熟悉国家QF、QFII、QD等相关政策及转口贸易;4.熟悉期现及基差交易原理与套利规则;5.熟知现货物流、仓储、运费等计算;6.熟知场内场外期权运作原理;7.知晓风险管理公司监管政策;8.了解国家会计核算及银行间业务。第十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委员之间可以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有益的交流或讨论,但必须独立决策,不得受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严禁以任何形式左右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和影响其他委员的表决。第四章 职责权限第十一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决策范围与原则:1.鼓励和支持无交易风险的期货服务类项目,如:合作套保、合作交割、仓单串换、点价咨询服务、融资
5、服务及融资租赁服务、票据服务、标准仓单服务等;2.审慎决策暗含交易风险的基差交易类项目,如:期现套利、内外盘套利、跨品种套利、及定价服务、即期采购、企业闲置资金服务等;3.支持但需审慎决策的风险管理类项目,如:卖出场外期权、现货转口贸易等4.禁止无法实施有效风险监控的信用风险类项目,如:非标仓单业务,除特别审批外不得从事。第十二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采取项目类型和项目制的方式行使职权。第十三条 对于风险程度可控、业务流程较明晰、公司较熟悉的业务类型,采用项目类型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一)业务部门向子公司风险控制部提出申报需求,并提交业务类型申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业务流程、
6、风险控制措施、项目运作计划、资金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业务规模、项目责任人等;(二)子公司风险控制部整理业务类型的相关材料,向风险决策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并提出召集会议申请;(三)风险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业务类型的制度、流程、风控措施进行审阅,并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该业务类型的执行进行授权,并明确授权人和授权范围;(四)对于该类型的项目,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确定制度和流程开展业务。第十四条 对于风险较大,业务流程复杂或公司未涉及的业务,采用项目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一)业务部门向子公司风险控制部提出申报需求,并提交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运作流程、运作
7、方式、风险控制措施、可能存在的最大风险、合作方的尽职调查等;(二)子公司风险控制部整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向风险决策委员会递交申报材料并提出召集会议申请;(三)风险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该项目的流程、运作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可承受的最大损失等进行综合评估,从专业的角度发表独立的意见,在对项目风险和效益充分判断后进行表决;(四)子公司根据表决决定执行/不执行该项目。第十五条 风险决策委员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一)合作单位的白名单;(二)制定分级决策授权体系,明确各层次的投资限额和风险限额;(三)对持仓比例和结构、重大投资项目、操作策略等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四)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
8、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并制定应急预案;(五)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准备第十六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对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第十七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临时会议提前一个工作日)送达各参会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第十八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九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主持。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电话会议或书面签署决议方式召开。
9、第二十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由风险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于召开会议前将有关项目资料分发至每一位拟参加会议的委员,并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第二十一条 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拟上报项目材料的合规性和项目风险进行审查。合规性审查包括上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控制部不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但有权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出疑问,并应针对项目出具风险控制报告。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风险决策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风险决策委员会除按监管
10、要求要做决议的,要做出会议纪要,会议作出的决议或会议纪要须经五位委员以上(含五位)通过。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投票表决方式,有委员缺席可由候补委员补充并参与表决。第二十四条 会议程序: (一)由项目负责人员具体陈述、介绍项目;(二)风控意见。包括公司审查人员意见和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具体意见包括:项目理由、项目计划、项目风险防范方案与化解风险途径等;若不同意该项目业务,说明否决的理由;(三)集体讨论。与会委员对项目进行充分协商和讨论,提出问题,阐明个人观点。项目申请人员或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应接受会议提问并解答问题;不详之处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补充。 (四)独立表决。各委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
11、各自的分析和判断,独立签署本人意见,必要时注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风险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弃权。第二十六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如认为申报项目的资金规模、风险敞口过大,经风险决策委员会决策,项目申报人同意,可对项目的投资规模、风险敞口进行调整。第二十七条 对新业务模式和重大项目,应设定该业务或项目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限额。第二十八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参会委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总结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组织投票并宣
12、读表决结果。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参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同时提交工作底稿。第二十九条 对风险决策委员会审查已通过的事项,如需报董事会审批的则应将完整的审查结果资料报董事会审议。第三十条 申请事项经风险决策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申报人如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提出新方案,可重新提交风险决策委员会审核。第七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第三十一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风险决策委员会决议。第三十二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决结果、风险决策委员会决议、会议纪要等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风险决策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风险控制部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可向公司总经理、风险决策委员会作出汇报。第三十四条 公司总部合规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公司的过会项目实施情况、是否存在超越授权的情况等。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条例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