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2年工作打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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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2年工作打算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的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力量。一、大力做好就业工作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

2、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加注重统筹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岗位和失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努力保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2012年全市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其中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一是实施政策促就业计划,建立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出台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市场就业;提高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标准,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引导劳动者素质就业。强化政策落实,建立政策落实督查通报制度,重点督促五市三区落实好政策。研究建立区市就业奖励机制,并与当地就

3、业状况、地方财政收入、就业工作成效等挂钩。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对政策落实和资金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引领计划,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整合全市各类创业资源和创业政策,构建大创业工作格局。进一步打造创业载体,结合新兴行业、产业发展,指导各区市建立创业园(区、街)引导劳动者自主创业。整合现有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提升创业孵化效果。完善创业体系,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区(市)、街道(镇)三级创业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和跟踪扶持。三是实施家庭服务业新增

4、就业计划,拓宽就业渠道。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出台鼓励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扶持政策。从家政、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和残疾人托养服务5个重点业态入手,发布实施行业规范标准,促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广家庭服务标准合同,统一全市家庭服务合同文本,保障当事方特别是家庭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实施培训工程,加强青岛市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建设,培育全国一流示范基地。打造信息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完善青岛市家庭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家庭服务信息有效对接,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开办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门户网站,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培育品牌企业,重点支持和培育

5、2-3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作用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四是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助推计划,积极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统一资源管理,全市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资源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服务。统一扶持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向农村、农民延伸,实现政策普惠性。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年底前,青岛市人力资源网络延伸到所有社区(村)。推进充分就业,深入开展充分就业街道(镇)、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评先表彰“青岛市十佳充分就业街道(镇)”、“青岛市百佳充分就业社区(村)”。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高频率、多形式举办市场招聘会。鼓励区市、

6、街道举办“就业超市”,引导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基层就业。强化失业调控,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年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分别扩面净增7万人以上,城镇职工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扩面分别净增6万人以上。五项保险征缴率均达到96%以上。一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好政策解读、程序调整,确保顺利贯彻落实。二是继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市级统筹规范化管理,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按照年初下达各区市的计划指标,强化对

7、各区市的目标管理。做好区市社保基金上解等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试点。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研究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办法。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市级集中管理办法。四是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相关工作。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2012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调整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工伤1-4级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五是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规范经办管理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试点,大力发展

8、“医养结合”的老年医疗护理,拓展社区医保业务。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六是进一步推进社保业务经办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网上服务模式,扩大网上经办业务项目,提高经办水平。七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社保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控和反欺诈,合理控制社保费支出,确保基金安全。三、加强人才智力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科学规范公正的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最大限度的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专家服务管理工作,为各类高层次专家在我市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二是继续实施“443”引才工程。全年引进和接收博士和正高职称400人,硕士、

9、副高职称和高技能人才4000人,本科学历人才和特需人才30000人。配合组织部门深化实施“300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三是积极推进“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建设,发挥市场在高层次人才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大人才整体配送力度,强化企业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四是全力筹办好“2012蓝色经济国际高端人才项目洽谈会”,引进蓝色硅谷建设急需国际高端人才。以大企业集团、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高科技企业为依托,扶持影响较大、重点突出的新引智项目,引进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高水平外国专家。五是继续实施“万名技师培养计划”、“金蓝领培训计划”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年内培养高技能人

10、才1.4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000人。举办好青岛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四、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一是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提升公务员考录水平,规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二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力度,推进公务员职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日常申报审核制度,全面规范公务员职位管理。探索运用网络考核技术,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管控,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组织实施市级先进模范休养。深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继续推动公务员自主选学。三是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

11、革的相关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的贯彻意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人员分流、安置、保障等政策,做好文化体制改革所涉及的转企改革事业单位人员安置等相关工作。四是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加大竞聘上岗工作力度,做好岗位管理制度入轨的后续工作,完善以聘用合同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公务员工资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二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

12、。积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离退休待遇,妥善理顺各方面分配关系,不断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增进社会和谐。四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备案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深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促进劳动用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变化的动态监测和形势研判,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三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健全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保障监察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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