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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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6六、结论79附表8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0附图:附图1 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 水系图附图5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6 项目污染分区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附件3 营业执照附件4 项目选址意见附件5 项目“三区三线”查询叠图附件6 生物质燃料检测报告附件7 类比监测报告附件8 专家评审意见附件9 修改清单附件10 项目技术审查意见附件11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

2、况建设项目名称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204-530922-04-05-5386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地理坐标东经:10051.881,北纬:24186.77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A0539 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2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云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530922-04-

3、05-538622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40.35环保投资占比(%)2.8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m2)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

4、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进行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主要为成品中含有的乙醇,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

5、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综上,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明确的“第一类鼓励类 一、农林业-53、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垫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且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在该目录所列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4月14日,建设单位取得了由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云

6、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30922-04-05-53862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1年11月1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24号),本项目位于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根据临沧市“三线一单”,本项目属于“各县、自治县、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临政发202124号)中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一般管控单元要求的相符性见下表。表1-2 与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

7、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类别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根据云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8日出具的“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查询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同时,本项目位于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不涉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生

8、态环境敏感的一般生态空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怒江、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根据2021年临沧市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临沧市澜沧江和怒江两大水系22个监测断面中,类水占比为81.8%,水质状况为优;类水占比为13.6%,水质状况为良;类水占比为4.5%,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其中:澜沧江11个监测断面中,水质均达类;怒江水系11个监测断面中,类水10个断面,类

9、水1个断面。临沧市境内两大水系水质评价结果均为优。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保持优良,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临翔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6g/m3,优良率保持稳定。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各县(自治县、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5g/m3,优良率进一步提升。根据云县2021年空气质量数据:有效监测361天,优良天数355天;二氧化硫年均值30g/m3,氮氧化物:14g/m3,PM10:42g/m3

10、,PM2.5:21g/m3。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1.1mg/m3,臭氧第90百分位:119g/m3,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2012),因此项目区为达标区域。本项目废气经冷凝+酸碱喷淋+UV光解+焚烧+旋风除尘+水膜除尘等措施处理后各环节废气均可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本项目地面均做好防渗措施

11、,厂区道路全部硬化,防止污染物渗漏对土壤环境的污染,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本项目占地面积8000m2,占地类型为农用地,不属于耕地,并且项目占地已取得各部门统一选址的意见,与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不冲突。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水资源利用量相对于区域内的资源量较小,与水资源利用上线不冲突。符合各县、自治县、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除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和矿产品加工项目、

12、限制产品和原料中涉及有毒有害、强酸强碱以及重金属的项目外,其它新建企业原则上应入工业园区。3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4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5合理开展小水电的开发利用。根据云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8日出具的“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查询图”,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位于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不涉及小水电的开发利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13、相关要求。2严禁污水灌溉,灌溉用水应满足灌溉水水质标准。3现有工业企业应达标排放,逐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高毒、高风险、高残留农药使用。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本项目不涉及高毒、高风险、高残留农药使用,不涉及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

14、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符合综上,项目总体上符合“临政发202124号”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3、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2014年1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41号):将全省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3类主体功能区。本项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位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项目满足市、县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施工期采取了相

15、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噪声、废水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处置率达到100%,不会对项目周围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可得到较好控制。不会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同时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等,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4、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009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共分一级区(生态区)5个,二级区(生态亚区)19个三级区(生态功能区)65个。本项目位于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头道水村,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生态功能区情况详见下表。表1-3 云县生态功能区简表生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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