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中心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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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工作制度 职业安康监护中心工作制度 (1) 职业安康检查业务指南 职业安康检查是通过医学生理学检查和相关的试验室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展筛检性的医学安康检查,其目的是早期发觉个体与职业病危害接触有关的安康损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以便准时实行干预措施。 职业安康监护中心主要担当职业安康检查、安康评价效劳两项工作。职业安康检查包括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安康检查五类,安康监护评价是依据职业安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检测资料,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效果等进展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良建议。用人单位在我院进展员工的在岗期间定期安康检

2、查后,将于30日内完成职业性安康检查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并通知用人单位领取。 (2) 职业安康检查复查工作业务指南 职业安康检查复查工作是职业安康监护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主要是针对在职业安康检查中发觉的与职业接触危害因素有关的阳性体征和特别结果,依据职业安康监护技术标准及职业病诊断标准进展进一步的复查,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及建议,以明确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等,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供应必要的临床资料。 (3) 职业安康监护中心工作程序 1、目的 为标准职业安康检查的业务受理、工作实施和报告书编写、审核、发放及存档治理,确保职业安康检查工作的质量,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对职业安康检查

3、的业务受理、医学生理学检查、医学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个人安康评定,职业安康检查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审核、发放与存档治理等。 3、职责 3.1最高治理者代表或授权人审批和签发职业安康检查评价报告书,署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安康监护专用章; 3.2 院办公室可参加合同的拟订和评审,署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印章; 3.3 监护中心、体检中心职责 3.3.1 职业安康检查的业务联系、洽谈和技术效劳合同草案的拟订; 3.3.2 负责职业安康检查内容的前期预备工作; 3.3.3 职业安康检查全过程的规划、组织及实施; 3.3.4 对评价检测中心、临检科、功能检查科等相关科室供应的医学检查报告进展整理,对个体检查结

4、果进展综合分析,作出个体评价; 3.3.5 进展职业安康检查评价报告的编写,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订,发放最终评价报告书。 3.3.6 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告书的内容进展评审。 3.4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 3.4.1 负责帮助监护中心、体检中心做好相关采样的预备工作; 3.4.2 负责相关样品的试验室检测,并于规定时间内出具有效检测报告。 3.5 临检科 3.5.1 负责帮助监护中心、体检中心做好相关采样的预备工作; 3.5.2 负责相关样品的试验室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有效检测报告。 3.6功能检查科及其它医学相关科室 3.6.1 负责帮助监护中心、体检中心做好相关检查的预备工作; 3.6

5、.2 负责相关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有效检查报告。 3.7 总务科和保卫科,负责供应院内安康检查(或在院外检查时,对方有特别要求的)工作的后勤支持与保卫工作。 3.8 财务科参加合同的拟订和负责按职业安康检查技术效劳合同(托付书)(以下简称合同(托付书)规定向托付方收取有关费用。 3.9 质量治理职责 3.9.1 负责记录客户要求、发放文件受控号; 3.9.2负责组织技术效劳合同(托付书)的评审; 3.9.3 帮助组织确定评审专家小组的工作; 3.9.4 负责对评价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掌握,并对相关资料归档治理。 3.10 职管科职责,负责对监护中心、体检中心的日常工作进展协调治理。 4、工作程

6、序 4.1监护中心、体检中心(或职管科厂企办公室)进展安康检查业务联系; 4.2 职业安康检查技术效劳合同(托付书)的评审 4.2.1监护中心、体检中心(或职管科厂企办公室)联系和接待客户,了解和记录客户的详细要求,并向客户介绍职业安康检查工作有关程序、财务收取状况及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4.2.2客户向监护中心、体检中心明确托付意向后,可由监护中心、体检中心、财务科及院办公室协商并拟订职业安康检查技术效劳合同(托付书)草案; 4.2.3 质量治理科组织技术效劳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进展评审,并保全全部评审记录和有关资料; 4.2.4 经评审修改后的合同,由客户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代表托付方,本

7、机构最高治理者代表或授权人代表受托方签署合同; 4.2.5 质量治理科保存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4.2.6 在评审合同时,如客户的要求与合同之间有差异时,质量治理科准时与客户沟通,并在职业安康检查工作实施之前得到解决; 4.2.7 在执行合同期间,如需对合同进展修改,应按上述程序重新进展评审,并将修改的内容准时通知全部受到影响的人员,包括客户。 4. 3职业安康检查技术效劳合同(托付书)签定后的前期预备活动 4.3.1 由监护中心、体检中心组建医学生理学检查组; 4.3.2 医学生理学检查组负责人向客户索取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人员等相关资料; 4.3.3 医学生理学检查依据相关资

8、料预备好安康检查的材料; 4.3.4 医学生理学检查有必要的要通告好相关帮助科室做好预备。 4.4医学生理学检查的实施 4.4.1 医学生理学检查组,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医学生理学检查; 4.4.2 收集客户员工的各项检查结果并整理。 4.5职业安康检查评价报告书编写与评审 4.5.1 由医师依据各项医学检查报告与个人接触危害因素评定客户员工个人安康状况; 4.5.2 由资料员把客户员工个人安康检查资料录入电脑数据库保存,进展统计分析,然后由医师提出评价建议、编写报告书。 4.5.3 监护中心、体检中心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医师组成,通过集中开会方式对评价报告书初稿进展审核,提出评审

9、意见,并签署评审意见书; 4.5.4编写人员依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职业安康检查评价报告书初稿进展修改,并编写出最终版本的报告书; 4.5.5 医师将最终版本的报告书送审核人审核,并交质量治理科。 4.6 职业安康检查评价报告书发放 4.6.1 质量治理科将审核过的报告书送院法人代表或托付人签发,并记录报告书受控号; 4.6.2 监护中心、体检中心领回报告书后,署监护中心、体检中心业务专用章,并按规定对报告书及全部受控资料进展归档; 4.6.3 监护中心、体检中心向财务科发出收费通知; 4.6.4 财务科向客户发出缴费通知书; 4.6.5 客户到财务科交费后,凭收费发票到监护中心、体检中心领取职

10、业安康检查评价报告书。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2职业安康监护治理方法 5.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爱护条例 5.6女职工劳动爱护规定 5.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5.8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名目卫生部卫法监202363号 5.11职业安康监护技术标准GBZ188-2023 () 篇2:医院职业卫生治理科室工作制度 医院职业卫生治理科室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负责组织每个季度的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准时传达上级指示、讨论任务安排、汇报工作状况,专人

11、负责会议记录。 (2)组织科室内部会议。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与,每月一次,主要议程为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讨论业务动态和汇报个人工作状况,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科室印鉴使用及治理制度 (1)职业卫生治理科设职业卫生业务合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公章,专人保管,并按科室印鉴治理制度,由科主任授权使用。 (2)公章原则上只作职业卫生业务合同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用,不作行政公章使用。 (3)各类公章用于职业卫生业务合同签署、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治理业务等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职业卫生档案室治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室是医院档案室的属下分支,日常工作由职业卫生治理科领

12、导,设专职档案资料员,遵守医院档案室的工作治理制度(详见医院档案室工作制度),并制定职业卫生治理和使用制度如下: (1)安康监护中心的厂企安康检查资料、评价检测中心的厂企评价和检测资料、诊断办公室的职业病诊断材料和诊断鉴定办公室职业病诊断鉴定材料可在本部门存放一年,其次年六月前向职业卫生档案库移交归档。 (2)档案材料进库或调出必需进展登记和统计; (3)每年对库房档案数量、质量和保管状况进展检查,发觉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并妥当处理。 (4)除保管人员,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库房; (5)库房门窗必需结实安全,箱柜锁匙专人保管,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6)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留意放火、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光、防尘等; (7)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需遵守: 凡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本,并填写利用目的, 查阅档案一律在档案室内查,原则不外借; 查阅档案时不得吸烟,桌面不得放水,不得撕毁、折叠、拆卸、涂改、污损和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追究责任; 查阅重要材料,需经主管档案工作得领导批准; 各科人员查阅非本人职责范围内得档案资料需经本科室和职业卫生治理科科长得同意; 非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需持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员必需与介绍信上的姓名相符,否则不得查阅; 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根据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便翻阅其他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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