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50121-3-2(铁路设施.电磁兼容性.第3-2部分机车.仪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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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标准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第3-2部分:机车机车设备欧洲标准EN50121-3-2:2000具有英国标准的地位未经BSI的许可,不是复制,版权法允许的除外。国家标准前言本英国标准是EN 50121-3-2:2000的正式英文版。它取代DD ENV 50121-3-2:1996,该版本已取消。英国受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参与编写GEL/9铁路电技术应用,它负责: 帮助调查以理解正文; 将解释或变更建议方面的调查呈送负责的欧洲委员会,并使英国同行保持消息灵通; 监控相关的国际和欧洲发展并在英国传播。应秘书的要求,可获得一份本委员会的组织名单。相互参照本文件中提及的执行国际或欧洲出版物的英国标准可在BSI

2、标准产品目录中名为“国际标准函件索引”一节找到,也可用BSI标准电子产品目录“Find”(查找)设备找到。一个英国标准不会包括一个合同所有必需的条款。英国标准的用户应对其正确应用负责。符合英国标准并不使它本身免除法定义务。本英国标准是在委员会电技术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的,在标准委员会的授权下出版并于2000年12月15日生效。BSI 12-2000ISBN 0 580 36755X本文件中的BSI版权通知示明什么时候最终颁发本文件。自出版以来签发的修正意见。修正号日期意见欧洲标准EN 50121-3-22000年9月ICS 29.020;29.280;45.060.01英文版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第3

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本欧洲标准由CENELEC于2000年4月1日批准。CENELEC成员必定符合CEN/CENELEC内部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本欧洲标准所给国家标准地位的条件,而不需要作任何变更。向中央秘书处或向任何CENELEC成员申请,就可获得有关这种国家标准的最新清单和文献目录参考件。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任何其它语言的版本应在CENELEC成员负责下翻译成自己的语言并通知中央秘书处具有正式版本的相同地位。CENELEC成员是国家电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它们有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

4、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CENELEC欧洲电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5,B,-1050布鲁塞尔2000 CENELECCENELEC成员在世界范围内保留以任何形式和以任何方法开发的所有权利。前 言本欧洲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ELEC TC9X的SC9XB根据TC9X采取的决定编写,是关于机车车辆控制盘的机电材料和铁路电气和电子应用。草案的正文提交正式投票并作为EN50121-3-2文件由CENELEC于2000年4月1日批准。确定以下日期: 由一个相同国家标准的出版物以国家级或通过背书执行EN的最后日期 (dop) 2001年4月1日 与EN有冲突的国家

5、标准必须取消的最后日期(dow) 2003年4月1日本欧洲标准必须与EN 50121-1:2000一起阅读。本标准构成欧洲标准系列EN 50121的第32部分,它是在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的总题目下出版的。该系列包括: 第1部分:概述; 第2部分:整个铁路系统向外部世界的辐射; 第3-1部分:机车车辆火车和整个车辆; 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第4部分:发送信号和通信设备的辐射和抗扰性; 第5部分:固定电源装置和设备的辐射及抗扰性;附件“规范”是标准的正文部分附件“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在本标准中,附件A和B是提供的资料。目 录1 范围2 提供资料参考3 定义4 性能标准5 试验期间的条件6

6、适用性7 辐射试验和限制8 抗扰性试验和限制附件A(提供的资料)设备和端口实例附件B(提供的资料)9kHz30kHz范围内的功能变流器产生的导电干扰1 范围本欧洲标准适用于预定用于铁路机车车辆上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EMC辐射和抗扰性。考虑的频率范围从直流(d.c)至400GHz。目前,对于高于1GHz的频率,尚未确定试验。试验的用途应取决于特定的设备,其配置、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本标准考虑了铁路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铁路的外部环境和来自设备,如:手持式无线电发射机对设备的干扰。如果一个端口预定用于发射和接收无线电通信,那么在通信频率方面,本标准中的辐射和抗扰性限制则不适用。本标准不适用于设备起

7、动或停机时的瞬间辐射。本标准的目的是确定电磁辐射的限制和测试方法以及与传导和辐射干扰有关的抗扰性试验要求。这些限制和试验有基本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现已选定辐射要求,以确保在铁路机车车辆上正常运行的设备所产生的干扰不得超过一个等级,这可以防止其它设备按预定的操作。同样,现已选定抗扰性要求,以确保机车车辆设备的抗扰性在一个合适的等级。然而,这些等级不包括极端情况,在任何位置,存在极低的可能性就可能发生极端情况。应规定与本标准有偏差的特定要求。所考虑的每一个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这些具体规定是EN50121-1一般规定的附加规定。2 提供的标准参考文件本欧洲标准包括有日期或无日期的参考文件和其它出版物

8、的规定。正文中合适的地方引用了这些标准的参考文件,下面列出了这些出版物。对于有日期的参考文件,任何这些 出版物的随后修正或修改,只有在它包含修正或修改时才适用于本欧洲标准。对于无日期的参考文件,所提及的最新版出版物适用。EN 50121-1铁路应用电磁兼容性第1部分:概述EN 50121-3-1第3-1部分:机车车辆火车和整个车辆EN 50155铁路应用机车车辆上使用的电子设备EN 55011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CISPR 11,已修改)。EN 55022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制和测量方法(CISRR 22,已修改)EN 61000-4-2

9、电磁兼容性(EMC)第4-2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试验(IEC 61000-4-2)。EN 61000-4-3试验和测量技术辐射、无线电频率,电磁场抗扰试验(IEC 61000-4-3,修改版)EN 61000-4-4第4-4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气快速瞬态/猝发抗扰试验(IEC 61000-4-4)。EN 61000-4-6第4-6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引起的传导干扰抗扰性(IEC 61000-4-6)。CISPR 16-1无线电干扰和抗扰性测量设备和方法技术规范第1部分:无线电干扰和抗扰性测量设备。3 定义对于本欧洲标准的第3-2部分,以下定义适用。3.1 机车车辆设备作为一

10、个单独的商业单元投放市场的在机车车辆装置中执行本质功能的成品。3.2 端口规定的设备与外部环境的特定接口,如:交流电源端口、直流电源端口、I/O(输入/输出)端口。3.3 壳体端口设备的物理边界,通过它,电磁场可以辐射或冲击。图1示出了机车车辆设备的主要类别。壳体端口牵引交流或直流电源端口机车车辆设备接地端口辅助交流或直流电源端口信号和通信端口电池基准端口工艺测量和控制端口图1 端口主要类别附件A列出了机车车辆设备与其端口的实例。4 性能标准本标准范围内的设备多种多样,使之很难确定精确的标准,以评估抗扰性试验的结果。由于本标准中确定的试验应用的结果,设备不得变成危险或不安全物。在EMC(电磁兼

11、容性)试验期间或由于EMC试验的结果,功能说明和性能标准定义应由制造商根据EN 50121-1中规定的A,B,C标准提供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注意:最低的性能标准须经制造商和用户之间商定。5. 试验期间的条件不一定总是有可能测试设备的每一个功能。制造商应考虑的典型的运行方式进行试验,以在符合正常应用的试验频带中产生合适的最大辐射或对噪声产生最大的敏感度。制造商应规定试验计划中试验期间的条件。如果设备是系统的一部分,或可连接到辅助设备上,那么根据EN 55022设备应在连接到运用端口所需的最低配置辅助设备上时进行测试。配置和操作方式应在试验计划中规定,并且试验期间的实际条件应在试验报告中确切地说明

12、。如果设备有许多类似的端口或端口有许多类似的接头,那么应选择足够的数量,以模拟实际运行条件,并确保包括所有不同类型的终接(如20%端口或至少4个端口)。设备应在规定的操作范围内并以其额定的电源电压进行试验,除非在基本标准中另有说明。6适用性本标准中的测量应在设备的相关端口进行。可从电气特性的考虑来确定,一台专用设备的连接和使用,有些试验就不适用(例如:感应电动机、变压器、的辐射抗扰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做试验的决定必须记录在试验计划或试验报告中。如果不是另有规定,则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是型号试验。7 辐射试验和限制本标准涉及的设备辐射试验和限制是在一个端口一个端口的基础上给出的。一辆车辆范围内各个

13、设备的辐射限制对作为自备装置提供,供货分别投入使用或投放市场或车辆重新设计的各项来说是强制性的。由系统积分电路决定,这些辐射限制可适用于不是作为单独项提供的设备项目。对于各种类型的干扰,测量应在规定好的可重复的条件下进行。基本标准中有试验说明、试验方法和试验放置,基本标准参见表16。基本标准的内容这里不再重复,然而,本标准给出了试验实际应用所需的修改或附加资料。注意:“基本标准”的参考文件只限于给出试验说明、试验方法和试验设置的那些标准的部分。表1 辐射牵引交流电源端口端口基本标准频率范围限制备注高压连接,滤波器前的输入侧(图A.1, A.2和A.3中的端口3)发送信号和通信频率参见EN 50

14、121-3-19 kHz至30MHz无限制,见注1见注2注1:传导射频限制不适用。设备与其它周围的设备安装在一起时应满足火车的EN 50121-3-1放射性辐射限制。注2:需要但不可能应用传导射频限制。没有实际的试验方法,并且传导辐射和放射性辐射之间的关系不可能确定。表2 辐射牵引直流电源端口端口基本标准频率范围限制备注高压连接,滤波器前的输入侧(图A.4中的端口3)发送信号和通信频率参见EN 50121-3-19 kHz至30MHz参见注参见注注1:目前,对9kHz30MHz牵引电源上的传导辐射没有商定的方法或限制。对连接到牵引电源上的设备放出的传导辐射进行限制将防止电源系统过大的放射性辐射。附件B中有测量传导辐射的方法。本技术中的经验和传导与放射性辐射之间的关系是未来改进本标准所必需的。注2:传导射频限制不适用。设备与其它周围的设备安装在一起时应满足火车的EN 50121-3-1放射性辐射限制。表3 辐射辅助交流或直流电源端口端口基本标准频率范围限制备注正弦波交流或直流辅助电源(图A.1, A.2和A.4中的端口9)EN 550119kHz150kHz无限制见注1150kHz500kHz99dBmV准峰值见注2,3,4500kHz30MHz99dBmV准峰值见注2,3,4注1:目前,对9kH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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