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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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1。1为加强项目分包的管理,提高分包管理质量,保障企业权益,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经理部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2分包管理应遵循充分竞争、规范管理、诚信经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1。3 商务部、劳务部分别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代表经理部进行分包合同的施工履约。第二章 管理职责2.1经理部商务部、劳务部l 负责分包的管理,制定实施细则;l 组织对分包商的考察、评估、洽谈及合同起草、签订工作;l 督促项目经理部按时办理分包付款结算,审核分包付款结算。2。2经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是项目分包管理的配合部门,配合

2、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工作。2。3项目经理部l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分包管理规定;l 参与分包商的考察、洽谈及合同起草、签订工作;l 负责监督和管理分包合同的履行,评价分包商履约行为;l 负责协调分包商间的关系.第三章 基本流程3.1工程承接后经理部商务部组织人员在三十天内编制项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根据编制好的施工图预算在十日内项目经理部制定分包工程计划,并报经理部商务部审核.计划中要有分包内容、工程量、收入单价、合价以及计划分包招标时间、分包进场时间等。3。2分包主管部门按分包计划规定的招标时间组织招标,同时项目经理部要提前二十日填写分包招标申请表。3.3所有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由经理部完成,项目无

3、权自行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经过经理部评审后才能签订.原则上分包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才能进场.3。4分包付款结算项目经理部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流程办理,于每月26日前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的当期付款结算送到分包主管部门,逾期当月不再办理,相应责任由项目经理部承担。3。5分包付款结算在经理部审核确认前不得提供给分包商,在经理部审核确认后将一份发放给分包商并签收。3.6分包商的付款由经理部确定,项目施工期间在规定的时间报送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中必须列出全部的分包单位、结算额、应付款总额、已付款、欠款、计划付款等.按经理部审定的资金计划支付.项目施工完后的付款由经理部直接按合同和经理部资金情况决定。3。7施工员

4、每月22日前开具分包完成工作证明单,凡能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必须注明施工部位,由项目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办理结算。3。8对于合同外用工,应尽量按定额计价,对无法按工程量计价的,可开具计时工或包干价(包干价需项目预算人员审核并留存记录,超过1000元的需报经理部审核),每个项目的计时工和包干价总额,对按平米包干的项目不得超过2元/平方米,对按定额工计价的项目,总额不得超过定额工总额的2%。3.9经理部每月的生产会上商务部通报项目的分包结算情况。第四章 分包商管理4.1分包商的考察。分包商经分包主管部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经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后进入经理部合格分包商名册.考察内容主要

5、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法人委托书;分包商的施工管理水平、以往的业绩、资信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方面的能力和资源,包括基本的人、财、物资源状况;4.2形成分包商登记表。4.3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分包商进行评估考核,并填写分包商评估表报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中止合同的履行。4.4项目经理部应加强风险防范,加强对分包商工程进度款使用的监控;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分包商提供详细的供应名册及相应的合同,并按月对分包商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4。5经理部项管部每月根据分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检

6、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包括物资使用、施工设备、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检查应形成记录。对不合格项开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分包商对出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4。6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并于每年年中和年末两次报分公司分包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经理部应于考核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分公司,分公司向公司上报,公司向全公司通报后经理部不得继续留用不合格的分包商。因不合格而被除名的分包商一年之内不得再次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册,一年后分包商要求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由经理部组织考核并取得合格条件。对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件或事故的分包商,不需考核,直接从合格分包商名册除名,三年内

7、不得再次进入合格分包商名册。第五章 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5。1分包计划5.1.1 根据项目提供的分包招标计划,分包主管部门按分包招标计划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招标。5。1.2分包主要按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等进行划分。5.2经理部成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负责招标文件制定、询标、定标.5。3分包合同额超过10万元的,招标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议标方式进行,参加投标的分包商必须在资格预审合格的基础上从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名册中挑选,一般选择35家。如果选择过程中考虑新的分包商时,必须通过经理部有关部门的评估与考核,填报分包商登

8、记表,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与投标。5。4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施工安排,在预计分包进场前30天向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提出分包招标申请,申请中要明确分包内容、工程量、收入单价及合价、计划分包招标时间、分包工程开、竣工时间等。5。5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招标通知书.招标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 工程概况和招标工程范围;l 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l 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l 分包合同范本;l 工程量清单。5。6分包商递交投标文件后,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组织招标评审小组采取集中评审方式选择中标单位,评标原则上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资质等级、施工力量、技术装备、施工方案等只作

9、为符合性条件,同等条件下选择报价最低的分包商,评审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对参与投标的分包商发放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5.7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要求分包单位交纳分包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不能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由报价次低的分包单位中标,次低分包单位放弃中标的,经理部重新组织招标。5.8项目经理部对合同额度(结算额度)在50000元以下的分包工程,可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备案,经核实后由经理部签订分包合同.第六章 分包合同管理6。1分包合同由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原则上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GF2003-0

1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按附表12格式)或公司法务部编制的合同范本。合同拟订后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审批。6。2分包合同原则上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包单位由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必须出具法人委托书原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委托内容包括合同签署及合同履约等,期限长于合同履约时间。6.3分包合同中应清楚明确的规定:l 工程分包的范围与工程量;l 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要求及验收标准;l 分包商进场时间要求;l 分包价格和计价方式;l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规定;l 分包范围的变化及价格调整的处理。l 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划分;l 现

11、场管理要求;l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l 争议和违约的处理。第七章 分包结算管理7.1结算依据l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l 分包合同l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l 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附件l 分包商履约记录表7.2付款结算程序l 核定分包工程量: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预算员、工长在7天内,各自独立的按分包合同的计算规则,按部位、楼层、轴线详细计算分包工程量,共同核定合同分包工程量,经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三日内填报项目分包工程(含劳务分包)工程量统计表(见附表3)报商务部审核确定并各自留存。l 填写分包商履约记录表:每月22日项目召开分包结算会议,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由工长、质安总监、项目技术负

12、责人、项目材料组长、项目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填写评定意见、扣款说明,并签署姓名和日期.l 填报月进度付款书:项目预算员接到分包商履约记录表后,按形象进度和已核定的分包工程量核算分包商本月完成工程量,填报完整的进度付款书,经项目各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报经理部商务部审核确认.l 填写分包商评估表:完工结算时或每年12月份办理进度付款书时,项目在召开分包结算会议时,由项目经理填写。l 填报分包商质量、安全、水电以及其他扣款台帐:每月23日前项目质量、安全、材料等部门提供分包商扣款单交项目预算员,预算员填报扣款台帐,并留存纸版材料,扣款台帐电子版、纸版于26日前传经理部分包主管部门。l 填报分包结算

13、书。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预算员接到分包商履约记录表后,按已核定的分包工程量填报分包结算书,经项目各部门和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报经理部商务部审核确认。l 分包主管部门审核:26日前项目将完整的进度付款书或完工结算书交分包主管部门,分包主管部门在一天内负责审核确认.l 经理部领导签认:由分包主管部门将审核确认后的月进度付款书或完工结算书交经理部其他部门、经理部副经理、书记和经理签认,其他部门、经理部副经理、书记和经理审核期限各半天.l 付款书的发放:经最终确认后完整的付款书原件一式二份发放给财务部及项目部,分包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一份发放给分包商并做好签收登记。l 各部门审核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

14、进行,如部门负责人有事请假或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各指定人员如有不清楚之处可通过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询问请示。审核过程中如对审核内容有疑问,可要求项目经理部进行解释,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7.3结算要求7.3。1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办理并严格控制分包结算。所有分包工程的结算必须严格遵照经理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执行.7.3。2必须先签合同,后办理付款结算.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则上不予办理付款,办理时必须注明索赔情况,并提供附件。7.3.3 分包结算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向商务部报送合同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如结算中工程量超出项目分

15、包工程(含劳务分包)工程量统计表中报送量的,项目经理部应提交超出原因及依据。7。3。4合同内项目的进度(结算),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作量必须分开。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项目的进度(结算)办理,必须待向业主提出索赔后才能办理.若分包工程完工而索赔尚未报业主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3.5中期付款(月进度付款)l 对总价分包合同的中间结算:项目“月度进度款报表 ”经业主确认、批准后3天内,项目经理部办理;并报商务部审核l 对单价包干分包合同的中期付款:每月25日前必须办理完毕,并在每月2627日报送至经理部商务部.7.3。6分包工程总结算:原则上在项目部与业主最终结算确认后7天内办理。7.3.7分包工程签证单:除设计变更外,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控制分包签证.经业主认可的签证单,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办理,业主认可并确认费用的签证索赔单可并入当月或次月进度付款书中。7。3。8商务部在收到项目进度付款书申请后3天内审核完成,完工结算15天内审核完。7。3。9分包工程进度付款书及审定的工程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若中期累计分包工程造价超出分包合同价时应及时确认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继续付款程序。7.3。10项目预算员、商务部分别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台帐.7。3.11进度(结算)付款书原件一式四份,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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