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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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九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1.1 为健全我县突发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卫生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履行医疗卫生机构救死扶伤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1.2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

2、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卫生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过程中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县各级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置工作的依据。1.2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海南省实施突发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IV级)。2.1 特别重大事件 (I级) 2.1.1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

4、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12 跨省(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2.13 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级) 2.2.1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2.2 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2.2.3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级) 2.3.1 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3.2 市(地)

5、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IV级)2.4.1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其中,有1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4.2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医疗救援应急组织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

6、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与职责 3.1.1 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与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陵水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旅游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陵水农垦办事处、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畜牧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爱

7、卫办、县红十字会、陵水武警中队后勤部、陵水电信局。 职责: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负责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应急处理情况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方案;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并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旅游委:组织做好旅游

8、团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保持物价稳定。 县财政局:安排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秩序与交通管制,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送血车辆、专用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紧急运送。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国内外企业、

9、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牵头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陵水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全

10、社会开展除“四害”等爱国卫生活动。 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县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陵水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业务相关股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定股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告。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

11、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机构并负责指挥。 3.2 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信息系统;组织制定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置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

12、援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3.3 专家咨询委员组县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相应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3.4

1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详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3.5 医疗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县医疗急救中心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运。 4 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医疗救援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即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 4.1.1 医疗救援应急级响应 (1)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

14、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级响应行动 省卫生厅接到关于医疗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工作, 迅速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迅速协调、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事发地卫生机构,及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姿势,向省人民政府。卫生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省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4.1.2 医疗救援应急的级响应 (1)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救援应急的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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