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研员聘任管理办法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46109813 上传时间:2024-01-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兼职教研员聘任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兼职教研员聘任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兼职教研员聘任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兼职教研员聘任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兼职教研员聘任管理办法(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兼职教研员聘任及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教研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市、县(区)、校三级教研网络,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运作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教科研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研工作需要,市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选聘一批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的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为做好兼职教研员聘任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兼职教研员是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参谋,是县区教育部门及学校教师、学生和市教育局之间的桥梁,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改革教学方法、传播教改信息、探讨教学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第二章 兼职教研员的职

2、责第三条 兼职教研员的职责1.学习、研究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带头主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收集和撰写对教育教学有指导意义的论文、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时总结、推广课改和教研成果。2.立足教学岗位,深入查研究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参与市、县教育局教学检查、督导评估、教育调研等工作,分析教学状况,提出改进意见;承担教学改革实验研究课、示范课,组织和指导教师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切实转变教师角色和教学行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效率。3.根据需要承担市教科所分配的有关工作。协助市教

3、科所开展教研和教育教学实验工作、课题评审、优质课评选、各类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地方课程的编写、课题评审、优质课评选等工作,协助市教科所指导中、高考工作,完成各类命题及分析等工作。4.承担教师培训任务、举办专题讲座,联系邀请外地教师来传经送宝,组织教师外出学习考察。5.接受市教育局的领导,在接受市教科所工作任务后,需及时向本县区教育局领导和学校汇报,妥善安排好学校和市教科所两方面的工作。第三章 兼职教研员的选聘第四条 兼职教研员选聘的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科研工作,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

4、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3.具有扎实、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在省、市级范围内同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影响。4.主动自愿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为全市教研工作的开展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五条 兼职教研员的选拔及聘用办法1.根据市教科所工作实际,本着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学科完全、队伍精干的原则,初步拟定每个学科聘任市兼职教研员10-15名。2.市兼职教研员的选聘由各县(区)教研室和学校推荐,市教科所研究决定,择优聘用。3.市教科所要为兼职教研员建档,颁发聘任证书并报市教育局备案。4.市兼职教研员的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结束后,连续

5、3年考核优秀者可以续聘。第四章 兼职教研员的管理第六条 兼职教研员的权利1.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支持兼职教研员参加业务进修、教师培训和学科教研活动,在时间安排及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保障。兼职教研员在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及职称晋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兼职教研员参加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3.兼职教研员可以同专职教研人员一样参与教研室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研究工作,并获得相关经费。经审核同意可以用市教科所的名义独立或与教科所人员合作承担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课题研究。 4. 兼职教研员每届任期三年,市教育局将对兼职教研员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对业绩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第七条 兼职教研员的管理1.市兼职教研员在市教科所的总体安排下,在该学科教研员具体领导下参加有关的业务活动。市教科所将为兼职教研员建立专门档案,建立与兼职教研员定期联系制度。2.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支持兼职教研员的研究工作,尽量为兼职教研员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使用电脑、上网、材料、打印等便利条件。积极支持兼职教研员参加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和外出学习考察,此项工作是市教科所对各县区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3.市教科所委托各县区、学校对兼职教研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工作表现和完成教研任务两项。教研任务完成情况由市教科所在三年聘任期满后统一考核,工作表现由各县区、学校参与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市教科所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决定续聘或解聘。第五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办法2012年3月1日开始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教科所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生/硕士 > 专业课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