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四)(汇编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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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排版股权质押合同(四)(精选15篇) 股权质押合同(四)(精选15篇) 股权质押合同(四) 篇1 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借款合同范本栏目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份股权质押合同范本,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经出借人_与借款人_充分协商,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行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

2、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需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缘由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全都。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必

3、需作肯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转变将不会免除或削减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害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全部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帮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

4、实行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实行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商定事项 借款人情愿用家

5、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担当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_ 质权人(即出借人)(公章):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_ 日期:_年_月_日 股权质押合同(四) 篇2 质权人(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出质人(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住宅: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鉴于甲方拟为 (以下简称借款人)供应借款服务,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受托人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全部权或处分权的股权权利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

6、借款人的全部义务以及融资服务合同项下托付人的全部义务供应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权权利质押作为担保。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详细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所商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状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

7、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 第二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在此为质权人的利益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实行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合同。 二、出质人已经依据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全部权和相关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全部权、质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见;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质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质押股权设立或允许

8、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全部质押股权的合法全部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但依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利或质权允许的其他担保权利除外)。 四、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出质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逼。 六、出质人保证,已向质权人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期限内不消失亏损状况。 七、出质人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消失亏损状况,出质人将马上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弥补,并且不因此向 公司主见任何权利。 第三条 质

9、押标的 出质人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向质权人担当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第四条 担保范围 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担当的全部债务的履行供应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质押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第六条 批准和登记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 公司(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签署本合同后马上将质押事项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公

10、司原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出资证明书或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以实现质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转变等导致甲方将要担当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益情形发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

11、质押权人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质权实现的方式 质权人有权实行以下方式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一、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并打算质押股权的价值,以该质押股权进行折价; 二、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 三、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受让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押股权;若有关主管机构同意,本条款同时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有关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则出质人应按本条款的商定与质权人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商定履行义务; (二) 因乙方的缘由导致质押无效; (三)

12、 乙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阻碍甲方依据本合同有关商定处分质押股权。 二、在发生上述违约大事的状况下,甲方有权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宣布乙方提前担当担保责任,依法处分质押股权; (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要求乙方根据担当担保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商定违约金数额的按该条款商定的数额支付); (四)仅需通知,将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其他债权与甲方享有的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 第十条 出质人的赎回权 在质权人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前,或者在质押股权的拍卖过程完成

13、前,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同意的方式和价格买回其质押的股权。 第十一条 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当事人及其各自继承人、经许可的受让人和被转让人,并对其有效,但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托付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时仅需签字)后,并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任何状况下,任何在本合同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缘由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出质人也应当按本合同商定担当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另 份作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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