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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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计算案例及从租计算提醒点2016-09-14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地上建筑物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特别提醒:年税率1.2%,不属于完整年度从价,则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月份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为4%)应缴房产税=400(1-30%)1.2%123+300(1-30%)1.2%129+1012%=3.93(万元)(二)独立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

2、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3.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例】某房屋租赁企业,房产原值共1800万元,2017年4月1日将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6万元。5月1日将另外的原值100万元的房屋出租给个人用于经营,月租金0.6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1.从价计征房产税(18001000100)(120%)1.2%1000(120%)3121.2%100(120%)4121.2%9.44(万元)2.从租计征房产税=6912%0.6812

3、%=7.063.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9.447.0616.50(万元)。二、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实务提醒1.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营改增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

4、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北京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改为从租计征2016-09-14 一、关于属地征收(一)房产税关于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政策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2.北京市施行的细则(以下简称房产税细则)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该政策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3.2016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废止了房产税细则。废止后,我市房产税纳税地点按照房产税条例规定,

5、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政策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2.北京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纳税地点。”房产税细则废止前,我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一直与房产税保持一致。房产税细则废止后,我市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按照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仍与房产税纳税地点保持一致。二、关于从租计

6、征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政策规定如下:(一)房产税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房产税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细则废止后,对于房产出租的,按照房产税条例规定,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三、关于纳税期限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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