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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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局接待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严格接待工作管理,规范接待程序,本着热情接待、促进工作、控制费用、维护形象的原则,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 接待范围国家局、省局、市局领导,兄弟局领导,本县四大班子及相关委局领导,各类业务检查人员。二、 接待程序1、 对外接待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安排,分口落实接待”的原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室具体落实。2、 上级领导来局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局领导坐陪。4、 综合办公室接到通知后,按照接待标准安排食宿,相关股室应有专人接待。客人离局,按规定结算费用,并通知综合办公室。5、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各股室可视情况通知有关领导坐陪。三、 接待标准1、 来客一律在局指

2、定饭店用餐,用餐标准分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接待餐(300元/席)、特殊接待餐三种。各支局所来局开会,需就餐的,根据会议安排,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科级以下领导或一般检查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每人每天标准60元,可安排一次接待餐,标准300元(含烟酒)。科级领导或重要检查组按接待餐标准安排,每桌400元(不含烟酒),并且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接待餐(局领导陪餐),其余为工作餐。处级以上领导或局长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按特殊接待餐标准安排,标准由局领导视情况而定。2、 来客一律在局指定的宾馆住宿,住宿标准按职务区别安排。科级以上领导住宿费按出差报销标准向宾馆支付,科级以下领导住宿费用自理。3、 在对外接待中,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使用洛烟、物流酒。4、 客人在本地的参观旅游活动,由接待单位书面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办公室签发的接待登记表,统一安排。四、 礼品购买、管理及请领1、 礼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负责购买。2、 其它县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原则上不送礼品,确有必要时,由相关部门书面请示,由主管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签字请领。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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