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城院内HDR21地热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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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分)2021年9月30日,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对黄骅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编制的黄骅恒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骅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新城院内HDR21 地热井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对方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质询,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按照专家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专家组同意评审通过该方案,经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一、矿区基本情况矿 区 位 于 * 。 采 矿 许 可 证 号 :*, 开采矿种为地

2、热,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用“ 一抽一灌” 的方式,生产规模为*立方米/年,矿区面积*km , 采矿证有效期限自*年7月28 日至*年7月28日。方案服务年限为*年1个月,自*年10月至*年10月。方案适用期5年,自2021年10月至2026年9月。二 、矿区地质环境背景矿区位于河北平原东部,渤海湾西岸,地势低平。热储层为新近系馆陶组砂岩孔隙型, 出口温度71,水化学类型为Cl-Na水,溶解性总固体5000mg/L 左右。矿山及周边人类工程活动以城镇宅基地开发建设、道路建设为主,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三、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该矿山为中型矿山,评估范围的确定比较合理,将评估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

3、程度定为中等,重要程度定为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定为一级是合适的。现状评估矿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中等,危险性小;矿山开采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 和破坏程度较轻;地热井、回灌井、泵房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其他区域对地 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采矿活动对水土环境污染影响程度较轻。预测评估矿区地面沉 降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中等,危险性小;矿山开采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地 热井、回灌井、泵房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严重,其他区域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采矿活动对水土环境污染影响程度较轻。评估依据较充分,评估结论正确。四、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

4、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区域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包括地热井、地热井设备占地、回 灌井,占地面积0.0042hm ; 一般防治区为评估区内除次重点防治区以外范围,占地面积 44.2058hm。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分区基本合理。五、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方案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主 要为井场巡查、维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主要工程量:对井场巡查、维护82点 次, 地面沉降监测41点 次,地形地貌景观监测82点 次,地热井和回灌井水量监测1284点 次, 地热井和回灌井水位监测1284点 次,地热井和回灌井水温

5、监测1284点 次,地热井和回 灌井水质监测162点 次,水环境监测41点 次,土壤环境监测82点 次。地质灾害防治、 含水层修复、水土污染修复等主要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六、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部署方案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划分为近期5年(2021年10月2026年9月)和 中远期35年1个月(2026年10月2061年10月)两个阶段实施,阶段的实施计划合理, 近期年度工作安排可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总体工作部署合理。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估算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估算总费用49.7939万元。费用估算基本合理。八、 上期方案完成情况上期方案矿山按实施方案要求,对废弃井进行了泵房

6、清理、井口封填,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所设计的工程均已完成。九、 问题建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方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严禁超量开采,确保回灌水量和水质。综上, 方案符合编制要求,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明确,工 作部署合理,治理工程设计合理,措施可行,工程量测算和经费估算基本合理,经专家组评审予以同意通过。主审专家(签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土地复垦部分)2021年9月30日,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对黄骅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河北省地矿局国土资源勘查中心编制

7、的黄骅恒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骅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新城院内 HDR21 地热井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专家组同意评审通 过该方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之后编制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1.项目位于河北省黄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小区院内,行政区划隶属黄骅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复垦责任范围面积0.0042公顷,全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于地热井 0.0002公顷、地热井外部设备0.0038公顷、回灌井0.0002公顷,拟全部复垦为城镇住 宅用地0.0042公顷,复垦率100%。项目静态总投资3.4572万元,亩均

8、静态投资54.8757万元;动态总投资7.0034万元,亩均动态投资111.1646万元。2.土地复垦方案中采取的建筑物和设备拆除、清理,地热井封堵、土壤回覆、场地平 整、硬化等工程合理,采取的监测和管护等措施可行,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充分,保障措施得当,预期效益明显。3.方案内容和格式符合编制要求,复垦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复 垦后土地利用方向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复垦方案征询过土 地所有权人意见,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承诺的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施工进度和管理措施可以满足土地复垦的实际需要,复垦方案可行。专家组认为:本土地复垦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 (国务院令第592号)、 土地 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56号)和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冀国土资 发201611 号),一致通过对该方案的评审。建议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确保复垦方案设定目标的实现。主审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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