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办法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46076638 上传时间:2023-08-0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火工品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火工品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工品管理办法(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火 工 品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铁十四局集团仁新高速公路TJ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结合中铁十四局仁新高速公路TJ7合同段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合同段所有涉及到火工品使用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仁新高速公路TJ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以及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

2、他爆炸物品。第四条 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五工区项目部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刘朝阳副组长:张亮组 员:张兴渊、姜瑞成、王玉虎、孔凡鹏、车大鹏使用火工品的本工区项目部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领导负责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过程安全,爆破作业领导负责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的本合同段项目部,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详细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

3、监督检查。第六条 使用火工品本合同段项目部,必须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标段内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火工品器材管理第七条使用火工品的本合同段项目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在管理过程中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错发等问题。第八条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相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第九条本合同段项目部选派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时,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仓库保管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

4、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程序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仓库看守员,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具体任务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

5、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第十条 每个火工品仓库,施工单位应选派3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务并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和巡守。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并与110连警,采取给仓库保管员、看守员、安全员配备必要的警戒设备,库区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配备固定 等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并确保其状态良好。第十二条 每天作业后剩余的

6、火工品,施工现场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原库,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第十三条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工品,本合同段项目部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在认真清点登记后,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连同报废清单、实施方案等资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向所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销毁时,应在批准地点进行,并有项目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作好现场销毁记录。第十四条 积压的火工品,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具体处理方式是:1.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2.按规定进行销毁;第十五条严禁擅自向项目部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火工品;严禁将火工品

7、承包给本合同段项目部使用的架子队保管、使用。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本合同段项目部应及时做好清库和撤库工作。撤库后,保管员须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存档。第三章 火工品器材储存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必须储存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第十九条 严禁随意存放火工品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火工品器材临时存放点。因工作需要设立的,本合同段项目部应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实施。临时存放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项目部将火工品器材分

8、发给协作队伍或个人进行保存。第二十条本合同段项目部必须建立严格的火工品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火工品收存、发放,应严格按照制度登记、签字,由本合同段项目部经理委托负责人签发爆破器材审批使用签认单。库房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第二十一条 火工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第二十二条 火工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应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其中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边缘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

9、齐,不准超量。第二十三条 储存火工品的库房,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并确保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房内应悬挂湿度计和温度计。第四章 火工品器材仓库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火工品,但无专门储存火工品仓库的,必须在开工前选址建立仓库。第二十五条 火工品仓库建立前,应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送所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计标准实施。仓库完工后,须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和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 进行火工品仓库

10、建库选址时,应会同批准的公安机关共同勘察实地,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在远离城镇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地下输油管道等区域、设施的地方,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建库时,还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第二十七条 储存火工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

11、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为外开门,门锁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 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墙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排水沟。 库区内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同时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汽油和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

12、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 设置临时存放点时,存放点内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爆(盗)保险柜、铁柜,并派专人保管、看守。临时存放点内爆炸物品的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超过当日的使用量。第五章 火工品器材购买第二十九条 火工品器材购买工作,本工区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物资部门应按计划签订火工品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并购买后向所在公安机关备案。第三十条 采购爆炸物品时,本工区项目部应委派经专业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第六章 火工品器材运输第

13、三十一条 火工品器材运输由本合同段项目部负责。运输火工品器材时,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并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第三十二条 运输火工品器材时,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驾驶,并选派熟悉所运火工品器材性能的人员押运。第三十三条 运输火工品器材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交通安全规定。装运火工品器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蓬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装运时,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第三十四条 火工品运输应按指定路线,在白天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需要停歇时,须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派专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接近。第三十五条 火工品

14、器材装卸、倒运时,应在白天进行。执行装卸任务的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并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拖、拉、倒放。第三十六条 火工品器材应按照车辆核定荷载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显示红灯与鸣笛。装运时,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且高度不得超出车帮。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之间距离大于50m。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装在木板车厢内,车内应衬垫胶皮或麻片,并只准平放一层。第三十七条 火工品器材运至施工现场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须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

15、人员围观、参与。第七章 火工品器材使用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段项目部需要使用火工品,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段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爆破施工需要,合理配备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的爆破工,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第四十条本合同段项目部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收回“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第四十一条 使用火工品时,施工作业班组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在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第四十二条 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时,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火工品,不得同时领取。第四十三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第四十四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应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