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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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规范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财经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发改局以项目管理为主,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统一接受项目申报,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以资金管理为主,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审核拨付,并

2、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发改局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共同负责项目的跟踪绩效工作。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用于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符合以下条件优先扶持: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全市新兴产业中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项目研发、新建和技术改造。国家、省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配套资金。新兴产业重点课题研究、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新产品研发等。市委、政府决定扶持的其它产业和项目。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为当年实施的项目。实施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

3、下条件:金坛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第六条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的方式。对主要利用贷款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对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实施的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产品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一般采用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对专项规划编制、重点课题研究及产品研发等,一般采用补助或奖励的方式给予扶持。第四章项目申报、审定和资金拨付第七条申报程序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将确定的本

4、年度市级专项资金使用领域和重点、申报专项资金的相关事项,通过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项目所在镇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各镇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申报的扎口工作,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一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市发改局。第八条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写金坛市发展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表。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表。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声明。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第九条审核及公示程序市发改局受理申请后,会

5、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组,围绕行业方向、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报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市发改局将拟下达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在中国金坛”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一周后,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联合下达扶持项目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条资金拨付和使用根据市发改局、财政局下达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财政局按现行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办理拨款手续。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根据专项资金下达计划明确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第五章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镇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对

6、专项资金使用效果每年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第十二条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发改局、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所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对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转移、截留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特别是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内容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或竣工完成的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并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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