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面看明朝中央治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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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宗教方面看明朝中央治藏政策之变化高 文(西藏民族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摘要:明朝中央通过一系列的宗教政策,使藏区各教派势力都倾心内服,使藏族地区处于明朝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有明一代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对抗朝廷的事件,藏汉民族关系比较和谐。关键词:宗教 明朝中央 治藏政策 变化自佛教传入藏区以来,佛教就与藏族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元朝第一次将藏族分布区完全纳入中原中央王朝治下之时起实施了尊崇和扶持藏传佛教的治藏政策,以“僧俗并用”与“军民通摄”的管理体制对藏区进行统治,使得藏区政治势力与宗教势力结合更加紧密,从而形成政教合一的格局。明朝取代元朝成为中央政权,其治藏政策也在继承元

2、朝治藏政策的基础上发展演进。一、 明朝通过宗教政策治理西藏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一) 探索阶段(1369年-1385年)1368年,明朝建立,大明皇帝成为“天下主”1,要求各地藏族僧俗首领归附新朝。故元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德允持召深入吐蕃,宣布中央政权更迭,进行抚慰。1370年明军进克河州,元吐蕃等处宣慰使何所南普、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等归附明朝。1371年,何锁南普赴南京朝觐,上缴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明朝设河州卫,授何锁南普为指挥同知。同年,明军进攻四川,消灭当地割据政权,故元在阶州、文州、茂州、威州、松潘等地的蒙藏官吏纷纷归降。明朝在西南藏区沿袭元朝的土官制度,安抚归附的土官。在临近藏汉杂居地方,

3、概由朝廷设立卫所,管辖当地事务。洪武五年四月(1372年5月)明廷封章阳沙加灌顶国师之号,这表明明王朝在接替元朝经营藏区的过程中,已相当了解西藏政局的变化,认识到帕竹政权在西藏地方的权势、地位,因而采取主动地政治措施,充分利用故元的统治,对帕竹政权在西藏地方的统治予以认可。一般认为,明朝首封取代萨迦统治西藏地方的帕竹政权首领章阳沙加以及帕竹遣使入贡,标志着明朝中央政府和帕竹政权之间建立了传统的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西藏地方开始归附明朝。继明朝首封帕竹章阳沙加之后,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及由元朝在西藏地方委任的一批旧官吏接受明朝的招抚,也受到了敕封。明代元而兴,其对西藏的统治是对元朝在西藏近百年统治历

4、史的继承,充分利用故元的统治,对西藏地方僧俗势力已有的权益加以继承和维护,对确立明朝在西藏地方的统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洪武六年二月初一日(1373年2月23日)明朝为设官封授喃加巴藏卜等人,特以皇帝诏书的名义,诏谕朵干、乌斯藏各地,这封诏书的发布是明朝在西藏地方确立统辖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标志着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统辖至此基本建立。明朝建立后,先从甘青藏区开始,然后到朵干、乌斯藏、阿里地区确立统辖权的进程中,先后消灭了原来元朝宣政院下辖的藏族地方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推行军卫管理并由中央控制的军政体制。(二)深化阶段(1406年-1516年)明朝分封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推行“多封众建,尚用

5、师徒”2政策。王、法王的封授是从西藏地方特殊的宗教政治格局出发,尚用僧徒,因俗而治。藏传佛教的发展时至明代在西藏地方形成极大的影响。教派首领往往是地方势力首领,或者与地方势力有密切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藏传佛教和政治合为一体,宗教首领在政治上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明朝不能不引以为重。明朝中央政府经过开国三十多年对西藏情况的了解,到明成祖永乐年间时,治藏政策已趋于成熟,更为周到,对各教派均采取扶持、笼络的政策,多封众建,将王、法王的尊号分别授予各大教派的首领或代表人物。1406年明朝对帕竹“灌顶国师阐化王”的封授,为明朝中央在西藏地方册封政教首领为王的开端。在这之后的六七年里,明朝在藏区又册封了护教

6、、辅教、阐教三王。他们自身是教派领袖,又是当地的政治领袖,中央王朝颁给的封号就体现了这种“政教合一”。明朝册封西藏地方四大“政教合一”势力的领袖为王,旨在通过提高这些领袖的权威、威望,强化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的统辖。明朝在开国三十多年对西藏的深入了解和施政探索后,在西藏推行了诸王封授的管理体制,强化了中央王朝对西藏的统辖。明朝除了在西藏地方封授以上四大政教首领为王外,还分封藏传佛教三大教派领袖为“法王”,“因俗而治,用僧徒化导”3以加强中央王朝对西藏地方的统治。同时,还封授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各级僧官,“僧官制度”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在西藏地方统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备,僧官制度绝非尽是一种

7、宗教管理方面的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尚用僧徒”的僧官制度。明朝中央在封授僧官时就曾明令他们“协助头目,抚治人民”4。僧官制度的推行旨在维护世俗的统治,以利于加强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统辖,实为行政管理制度的有力补充。(三)后发展阶段(1578年-1644年) 明朝后期,藏传佛教格鲁派竭力争取朝廷的支持,巩固与扩大自己的势力,明廷扶植格鲁派,推进达赖活佛转世系统的形成,此乃明朝治藏政策在宗教方面的重要内容。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和格鲁派的兴起,从一开始就受到明朝中央的重视,而初创之中的格鲁派也热切需要中央政权的支持以扩大自己教派在西藏各教派中的影响。然而,格鲁派与明朝中央关系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

8、期间不断受到其他教派的压制,使之与中央的联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这种状况直到16世纪70年代才为哲蚌寺主持索南嘉措采取的积极对策逐渐改变。索南嘉措通过接纳土默特蒙古贵族和争取明朝中央支持的对策来对付反格鲁派的势力,巩固自身权势。索南嘉措与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土默特蒙古贵族结成亲密关系,并通过俺答汗向明朝中央王朝贡献方物,请求与明朝中央建立“贡赐关系”。二、明朝治藏政策变化的原因分析明朝的治藏政策的不断修正、调适,才日渐成熟定型。明朝对藏政策肇始于洪武,备于永乐,余帝流绪间有小变。对其形成原因的探析,无疑为后世治藏产生了诸多启迪。笔者认为其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明初主要是以武力对藏区进行征服,其

9、次才是对藏区的安抚及相关治理方略的制定与实施。在与故元作战中,虽然明军占优势,但仍然损兵折将,尤其是明军多数以南方步兵为主,骑兵数量少,不利于漠北作战,难以战胜蒙古骑兵;在一段时间内,明军难以深入漠北草原作战获胜特别是洪武五年(1372年)太祖第五次北征的失败,表明明朝本身的实力不够强大。因之,明廷对残元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积极的进攻变为防御,明廷为尽快稳定西北局势,对西北少数民族采取积极的广泛招谕之法,孤立蒙元使之不得与番族相合。第二,明王朝的治藏政策是随着对藏区了解的不断加深而成熟起来的。尽管经历了元朝对藏区近一个世纪的有效统治,形成了西藏地方政治与经济向中原王朝向心的历史传统,但是

10、这种政治的归向,经济的依赖,取决于藏区地方僧俗实力派对中原统治权威的认同程度,而这种权威的认同又必须建立在前者对后者认知的基础上,事实上,藏区地方僧俗势力对新生明政权的认可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如前所述,明王朝建立后,其本身的政治条件以及民族关系的背景与元代有很大的不同,因而明统治者对元治藏的政治遗产有所继承,但对藏政策和治理方式上必须有新的调整。元朝治藏一定程度上可以借助与西藏地方教派势力的特殊宗教联系,实现互利。同时,非常重要的现实情况是明王朝对藏区的陌生。也正因为此,洪武时期的治藏措施的制订,一个重要的信息通道,是伴随明廷使臣入藏招谕,熟悉藏情而获取,明廷不断派使入藏与藏区贡使入朝的次数增多

11、,明太祖对藏区熟知程度的加深而逐步实施的。当然,洪武年间,由于主客观原因,明廷对藏区未能充分知晓,突出地表现在:一是开始对帕竹的封授,仅以释加坚赞为一般僧侣,而忽视了帕竹政权政教合一的事实。二是太祖对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荐官辄授,封职较帕竹高,未免不是对元未明初西藏地区势力消长实际状况的不熟悉。明朝统治者对藏区特殊的政教合一制度和宗教领袖在政治上的重要地位逐渐有了更深入全面的了解,这一背景无疑使明成祖的治藏政策更具有现实性。明成祖在总结洪武治藏经验教训与熟知藏务后,才制定了永乐时期更为周密的治藏政策体系三、在制定民族政策时,要充分认识它与周边少数民族的传统关系。洪武时期治藏政策,其治藏方略建立

12、在对传统的蒙藏关系认识的基础上,武力打击残元蒙古与广泛招抚藏区地方势力紧密结合,对于明初政权的稳固,起到了积极作用。永乐时期,充分利用藏区僧俗上层管理地方事务,是基于对自元朝以来藏区政教合一特殊政治格局的充分了解,运用经济手段处理中央与藏区地方的政治关系,以双方经济的互补关系促进政治关系的健康发展,这无疑是颇有见地的。在朝贡方面明朝初期由于它刚建立不久,所以入贡是无定期的。有时是一年一贡,有时是各年一贡或例贡,到了永乐朝时实行的“多封众建”政策后,喇嘛们纷纷遣使来贡,请求册封,因此朝贡者络绎不绝。而在这一时期的朝贡它又分为请袭朝贡、谢恩朝贡和例贡等等。由于明中央政府对藏地僧俗首领的朝贡不仅在政

13、治上给以优遇,在经济上的赏赐亦相当丰厚,并且贡使在返回途中的一切费用又由政府承担,于是朝贡就成为一件非常有利可图的事情。所以也就导致了藏区僧俗首领朝贡的次数日益频繁,朝贡的人数日渐增多,而其中有许多人是借朝贡之名骗取赏赐。到了成化时期明政府对朝贡又做出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对人数、时间、道路等作出严格规定,更重要的是国师以下的僧人是不许入贡的,以此来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总的来说,明朝中央通过一系列的宗教政策,使藏区各教派势力都倾心内服,使藏族地区处于明朝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在藏区在有明一代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对抗朝廷的时间,藏汉民族关系比较和谐。注释:1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2明神宗实录卷五七,万历四十六年五月戊申.3明史卷三百三十一西域传.4明英宗卷一百二十八,正统十年四月庚申.作者简介:高文,1984年8月生,男,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2009级专门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藏族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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