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林综〔2007〕5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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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林综200754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县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闽林政200750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省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及闽林政200734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2006年度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认定结转使用的批复精神,2007年7月23日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副县长牵头,在林业局专门召开了由县人大、县政府、监察局有关领导及林业局相关人员参加的2007年度企业自办基地指标及2006年度结转指标的分配会议。根据各乡镇森林资源现状、上报的采伐规划数、上年度各单位限额采伐,造林更新完成情况以及企业自办基地、世行、有偿投资的还贷、林业森工企业上缴税利、重点水利征占林地项目林

2、木采伐、自然灾害林木采伐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与“科学、合理”的原则,安排制定了我县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解方案,现将木材生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我局下达的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是各单位组织木材生产的最大限量,各有关单位在分解、落实中不得突破。2007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预下达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政林综2007综25号)预下达各地的木材生产计划,凡已经安排使用的,在执行本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时应从中予以扣除。二、木材生产指标的分解发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各单位应根据县纪检监察、县机关效能办等部门

3、对我县采伐指标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木材生产指标的分解发放工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森林经营和利用的关系,优先保障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的清理的需要,确保森林健康和生态系统稳定。三、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单列管理,严禁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其他森林、林木。继续做好工业原料林认定工作,未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工业原料林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6110号)完成工业原料林认定的编限单位,不得使用工业原料林木材生产计划。四、为确保采伐山场及时更新造林,各单位要及时督促规划安排皆伐山场的采伐生产单位(或个人)于本年度9月30日前办理林木采伐

4、许可证,及时进行木材生产。逾期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该规划的采伐指标视为自动放弃。五、2008年林木采伐规划的申报及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南政办20074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和市监察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进行操作。从20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好林木采伐规划申报的宣传和登记工作。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附:1、2007年度政和县集体及其它国有木材生产计划表。 2、2006年度政和县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认定结转使用的指标分配表。政和县林业局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抄送:南平市林业局、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机关效能办、县人大农村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副书记、王副县长、局领导、局有关股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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