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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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难点详解002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015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的担保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筑工程纠纷的处理021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022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招标知识024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029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的担保034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违约责任036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038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的转让039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的变更040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代位权和撤销权041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抗辩权042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履行的规定043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045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效力待定合同046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的效力047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的订立048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050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筑工程法律责任051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税法052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环境保护法053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标准化法054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055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安全生产许可条例059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060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安全生产法065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投标的要求068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招标投标法072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工程监理制度

3、074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工程分包制度076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工程承包制度077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工程发包制度079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建造师管理制度080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082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诉讼时效083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物权085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财产权制度086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088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民法090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092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施工许可制度093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档案法096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劳动法097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消防法099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民事诉讼法100二级建

4、造师法规讲义:仲裁法10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讲义104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考点速记手册117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重难点详解2Z201011掌握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重点解析:此处注意掌握两个点:(1)大中型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2)施工单位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尽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2Z201012掌握执业管理执业范围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

5、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重点解析: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范围需要引起重视。不仅由于这是作为建造师执业的红线,这两个范围也很适合出题。在这里,对于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含义要有正确的理解,此二级及以下强调的并不是企业资质,而是项目的规模。也就是说,二级建造师也可以在一级建筑企业执业,但是,可供执业的项目却要在二级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 2Z

6、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及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重点解析:注意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对效力。2Z201030民法2Z2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

7、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重点解析:1这里出现的数据是必须掌握的。2对于后一种情形,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更为重视一些。这不仅是由于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种特殊情形,易于命题,而且还在于这个知识点与后面的劳动法中的内容有关联。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

8、系。同时,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里的未成年工指的就是这种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重点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历次考试都有所涉及,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1这里出现的数据需要掌握。这里的10周

9、岁以上的含义应该是包括10周岁的。因为,下文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为不满10周岁。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知识点与后面的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紧密相连,因而更适于出题。学习此部分内容应该结合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来学习。(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重点解析:相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知识点较少出现在试题中。因为,很明显,这类人与工程建设并不密切相关。但是,从民法的

10、角度看,这部分内容依然是基础的知识,我们也要很好理解。 2Z2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一)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二)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

11、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重点解析:区分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是需要掌握的。这两种行为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对该行为的形式有规定,有规定的就是要式行为,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要式行为。区分的意义在于,对于要式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去做,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的行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不认定为有效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就认定是无效的行为。例如,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没有采用书面的形式,也不能认为就当然无效。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Z201033掌握代理制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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