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知识问答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45978596 上传时间:2022-11-02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6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民调解知识问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调解知识问答(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民调解知识问答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是指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的纠纷, 公民与组织、与管理部门的有关人身、 财产权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如果双方自愿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主管的案件,如治安案件、 刑事犯罪案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进行调解。 对于由治安案件、 刑事犯罪引起的轻微人身伤害的赔偿纠纷, 不需要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 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

2、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 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 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常见的调解方法有哪几种 ?调解方法是指在运用一定

3、的调解纠纷的形式下,具体采取的解决纠纷的措施。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 应当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最基本的方法。 由于民间纠纷是复杂多样的,当事人的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调解纠纷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 选择不同的调解方法, 有时根据需要还可以同时结合使用几种调解方法。常用的调解方法有:1 、要以关心爱护的态度, 疏导说理的方式, 循循善诱的言语,苦口婆心,反复调解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2 、要善于适用法律条文、 政策规定和优良的传统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道德观

4、念。3 、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4 、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可先人为主, 偏听偏信。5 、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6 、要善于把说服劝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7 、要善于抓典型人、典型事,解决一件,教育一片。8 、要善于适时回访,巩固调解成果。9 、凡是涉及两个单位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 调解组织必须共同协商解决。10 、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经验。调解工作的原则有哪些?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对调解工作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定

5、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起诉。 什么是调解形式,调解形式有哪几种?调解形式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常用的调解方式有: 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 单独调解是指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之一。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 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 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 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

6、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 便于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实际困难。因此调解成功率较高。单独调解应注意因人熟、地熟、情况熟而照顾情面或碍于一方势力所造成的不公正调解等弊端。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规定: “ 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那么什么是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呢?跨地区、 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指的是纠纷当事人属于不同地区或单位或者纠纷当事人属于同一地区或单位而纠纷发生在其他地区或单位的。 共同调解民间纠纷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单独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

7、、 步骤基本相同。 但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单独调解要复杂, 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共同调解是数个调解组织共同调解一起纠纷,在受理后,必须分清主次, 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 其他调解组织协助。 一般情况下,以先行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 其他各方为协助调解方。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有管辖权的调委会为主调解,其他有关各方协助调解。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定调解计划,明确分工。在进行调解时,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 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共同调

8、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干扰。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调解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以为主方的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统计,并做好纠纷档案管理工作。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 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 也可共同调解。在实行这种调解之前,调解人员一般都事先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掌握了处理这起纠纷的底数,直接调解普遍适用于:情节比较简单的纠纷, 这类纠纷事实清楚, 经说服教育,当事人能够认清是非曲直,使矛盾得到解决;矛盾冲突只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

9、他不宜扩散的纠纷。调解人员在采用直接调解的方式时,特别需要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之间和解,在新的基础上增进团结。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动员借助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的力量进行调解。 间接调解方式的运用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某些积怨深、 难度大的纠纷, 动员借助当事人的亲属、 朋友的力量,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 这种调解方式在实践中经常被用来与直接调解结合或者交替使用; 二是针对某些纠纷的当事人依恋于幕后人为其出主意的心理特征或其意志受幕后人控制、操纵的特点,先着重解决好与纠纷当事人有关的第三者的思想认识问题,然后利用人们对亲近的人较为信任的心理共性,把对纠纷的正确认识

10、通过第三者作用于当事人, 促其转变。如有些婚姻纠纷,表面上看是夫妻之间闹矛盾, 其实是公婆或岳父母在背后指使、 操纵。对这类纠纷调解人员受理后, 应首先从做公婆或岳父母工作入手, 解决好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 然后再通过他们做夫妻双方的工作, 间接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和调解技巧,其中蕴涵着深刻的哲学道理。公开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 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 这种调解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广、影响大、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严重过错,并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一件、 教育一片的作用。 采

11、取公开调解的方式要注意:纠纷选择要有典型意义,要使群众通过参与调解达到受到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德教育的效果;所选择的纠纷不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公开调解要注意方法, 不能搞成“斗争会”或“批判会”,应以说服教育为主, 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 公开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 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重要方式。非公开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只有当事人在场无其他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 非公开调解是与公开调解相对而言的。非公开调解适用于涉及纠纷当事人隐私权的纠纷, 如一些婚姻纠纷、恋爱纠纷、家庭内部纠纷和调委会认为不宜公开调解的其他纠纷。非公开调解是调委会针对

12、纠纷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的调解方式和调解技巧。 有些纠纷当事人心胸狭小,有些当事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还有的纠纷内容属于不宜公开的。采用非公开调解, 能够使纠纷当事人说出心里话, 使调解人员找到纠纷症结,对症下药调解纠纷。联合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综合治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 联合调解与共同调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联合调解不仅适用于跨地区、 跨单位、跨行业的纠纷,久调不决或有激化可能的纠纷, 以及涉及到调解组织无力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具体要求的纠纷, 而且更适用于调解处理土地、山林、坟地、

13、宗教信仰等引起的大型纠纷和群众性械斗,适宜于专项治理多发性、 易激化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面广、 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民间纠纷。 联合调解较共同调解规模更大, 必要时可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发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共同对民间纠纷进行疏导、 调解、处理。联合调解是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与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处理民间纠纷,将调解组织的疏导、 调解同基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 法院的审判活动联为一体的综合治理, 因此较共同调解的权威性更强, 效力更大。联合调解处理程序应遵循参与部门的工作程序,如调解程序、处理程序、司法程序。联合调解除共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强组织领导,

14、联合调解工作对象是大型的、复杂的民间纠纷,需要参与的各部门之间密切合作。 因此,必须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特别是面对带有家族性、 宗教性的大型纠纷和群众性械斗,专项治理多发性、易激化纠纷,更应加强组织领导,必要时可由基层人民政府出面,制定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加强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中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大型纠纷往往涉及几个地区或者跨出县界、 省界,参与调解处理的部门较多,并且分散。因此,必须加强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使主管领导了解纠纷发生、发展动态,了解调解处理效果,了解群众对联合调解的反映; 同时也可使各部门更好地贯彻领导意图,按照民间纠纷调解处理部署开展工作。要严格政策界线。联合调解往

15、往会与行政处理、法院审判相联系,因此,要严格按照各部门的分工,防止以罚代调,以调代法,严禁越权处理。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是人们从客观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带有规律性而又普遍适用的工作步骤。人民调解工作从长期的客观实践中摸索了一套比较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 坚持这些工作程序, 就能使人民调解工作既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方便群众,保证调解质量。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应坚持以下工作程序:(1)受理纠纷。受理纠纷是调解纠纷的第一步,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 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申请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 也可书面申请。二是调解委员发现纠纷后, 及时主动前去调解, 特别是那些容易激化的纠纷更应该闻风而至, 避免可能出现的恶果。 受理纠纷时应注意,无论通过哪种途径, 都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他们的诉讼权利,如果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