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福利费不是穷尽列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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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费不是穷尽列举网友孙勇提问: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做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

2、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国财税浪子王骏:赞同卢云巡视员的回答,国税函20093号文不可能也无法采取穷尽列举的方法,将所有的职工福利费项目都列举在一个文件之中。实际工作中企业福利项目也名目繁多,层出不穷,穷尽列举不是明智之举。这个可以推论:不是说列在国税函20093号文中的项目才叫福利费,没有列举在国税函20093号文之中,只要符合福利费的定义,就属于职工福利费,就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卢云巡视员是立法者,当然知道自己原来起草文件的时候是基于穷尽列举的考虑还是有限列举的考虑。只不过说者无意,

3、听者有意,我们作为使用者在使用国税函20093号文的时候会产生有限列举还是穷尽列举的争议,这种争议从3号文“拨云见日”的那天开始就一直存在争议。有些同志说人家卢云巡视员是一厢情愿,其实是把自己的想法凌驾于“真空”,完全脱离实际,未必可取。类似的还有一个问题,原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审批资产损失的时候,有些观点也认为88号文列举的损失时穷尽列举,没有被88号文列举的资产损失就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也不准扣除,比如针对无形资产损失。但是总局去年在某某地区进行所得税培训的时候何处就指出了这种理解的荒谬。事实上总局也发布了国税办文件明确当时中国移动的无形资产损失可以扣除。

4、为了避免对资产损失产生脱离实际的理解,总局在后来发布的25号公告第五十条中特别明确,本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按照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

5、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但是比较遗憾的是‚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文件没有规定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因此对于职工福利费的界定确实会产生争议。比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比较主流的观点就是没有列举在国税函20093号文中的通讯费补助就不属于福利费范畴。其实,北京国税的这个理解可能对纳税人有利。如果通讯费不纳入职工福利费,同时,通讯费的发票没有采取

6、个人抬头,不将其界定为个人消费性支出,反倒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福利费扣除反而有一个14%的天花板在那里横着。北京国税有一个看法,如果通讯费取得的是个人抬头的发票,则无法判定其到底是单位生产经营性支出还是个人消费性支出,从严把握,认定其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扣除。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不同的是,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就认可将通讯费补助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如果职工福利费没有超过天花板,其实质性的扣除后果和北京国税的规定一致。如果超过天花板,将通讯费补助列入福利费当然就未必划算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定义,财企2009242号给出了一个概念,企业财务处理上可以参考。不过凭心而论,这个定义对于解决实际问

7、题未必有多大的帮助。至于职工福利费的改革趋势,长期来看应是取消。不过那个不影响我们现在的讨论。暂不操那份闲心!另外,卢云巡视员的这个问题解答有一个我还不太理解的地方,我们普遍认为工资、福利费的扣除口径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为何卢云巡视员在回答是特别强调要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尽管权责发生制也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确认的基本原则,本来这个原则在2006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候是写在企业所得税法里边的,但在常委会审议后被删除,最终也没用出现在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后来实施条例也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写了回来。在工资福利费这个问题上,一般都认为实际支付才可以扣除,可以认为是权责发生的例外。但是卢云巡视员依然在职工福利费上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实在是可能有特定意义,还得细细思量。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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