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办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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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地办各部门职责一、驻地办工程部1. 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 研究并组织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重要技术问题,解决和处理影响质 量以及质量中的技术问题。3. 会同合约部审批各合同段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施工 方案。4. 会同合约部处理设计变更事宜,提供设计变更技术方案。5. 协同正驻地主持有关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试验和鉴定 工作。6. 参加工地会议,参与或主持有关技术活动。7. 负责提供监理月报中工程技术方面的资料。二、驻地办合约部1. 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 负责落实上级对计划的要求,对承包人提出的计划予以审查并批示。3. 深入工地

2、,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 责令承包人采取措施或进行计划调整。4. 参与旬进度协调会,并予指导。5. 负责驻地办的计量与支付工作,对承包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上报的 计量予以审查。6. 深入工地,检查计量支付工作,对现场监理及承包人的计量支付人员予以指导、检查。7. 负责监理月报、计划、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方面的资料提供。三、驻地办试验室1. 驻地办试验室是监理工程师为检查、核实承包人现场试 验数据的监理部门。负责完成本工程的的监理试验工作。2. 凡涉及决定质量标准的一切试验,现场材料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 审查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指令试验室 做对比试

3、验。经批准后的试验数据应成为各项质量的控制指标。3. 当现场各专业监理人员对承包人己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者认 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应提请试验室进行核查并提供新的试验数据。4. 承担各合同段的抽样试验,并根据部分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岀试验 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 范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承包人自检频率20%的抽 样试验。5. 在施工抽样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第一时间报告市 总监办,由市总监办研究处理。同时,需返工处理的工程经试验室检验 合格后,其检验报告必须报市总监办备案。6. 审查承包人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对工地试验室提供

4、技术指 导。7. 每月向市总监办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和试验室工作月报。8. 检查承包人的复测、放样工作,随时抽查各项测量记录。9. 配合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人 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测量内外业成果及道路和构造物的几何 尺寸、标高等。10. 审查承包人的检查申请,审查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测量 放样有关资料,经现场检验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后方能签字。11. 定期监督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及测量人员的变动情 况。对承包人和各合同段监理人员的测量工作予以指导。12. 完成正驻地(副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四、驻地办综合办1. 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

5、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 负责驻地办的接待和对外的联络工作。3. 负责驻地办文件、资料的制作和发送工作。4. 负责驻地办来往文件的收发、管理及文件资料的归档保存。5. 负责驻地办及现场监理的后勤保障工作。6. 负责车辆、设施、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办公消耗品的 采购工作。7. 负责驻地办各部门未尽事宜的处理。五、各合同段驻地监理组1. 执行正驻地(副驻地)的指令并完成交办的任务。2. 接受驻地办工程部、合约部、试验室的业务指导。3. 对工程进行旁站,质量检验和关键工序施工旁站必须到位,写好监 理日志及做好监理内业工作。4. 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单、质量验收单、确认中间交工证书,严把 质

6、量关。5. 完成规定的抽查试验任务,保证承包人制作的栓试件有5%送中心 试验室进行抗压试验,并对桥涵、通道、结构物的纵向轴线、跨径、对 角线、标高及结构物各部位尺寸逐一复核。6. 经常关注工程进度,检查承包人各项计划的兑现情况,如发现实际 进度滞后于计划要督促承包人采取加快措施。7. 负责工程计量、对承包人提出的付款申请提出初步审核意见。8. 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监理业务,并对监理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对需 暂停施工的项目,及时报驻地办,由驻地办下达暂时停工和复工指令。 遇紧急情况先书面下达工作指令,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扩展。9. 定期和不定期的向正驻地(副驻地)汇报分管工作的情况、困难或 存在的问题。10. 完成驻地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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