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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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業貨貨物損害害賠償責責任制度度研究報告主辦單位:經濟部部商業司司委辦單位:台北市市電腦公公會執行單位:台灣國國際物流流協會中華民國994年99月目 錄錄第一章 緒論11.1 研研究背景景與動機機11.2 研研究目的的31.3 研研究範疇疇41.4 研研究方法法5第二章 我國物物流業現現況與國國內法責責任分析析62.1 倉倉儲業現現況與國國內法之之責任問問題62.2 貨貨櫃集散散站經營營業現況況與國內內法之責責任問題題382.3 複複合運送送業現況況與國內內法之責責任問題題54第三章 國際公公約與實實務規則則663.1. 聯合國國國際貿貿易運送送終站營營業人責責任公約約663.2. 複合運運

2、送公約約及實務務規則713.3. 小結75第四章 損害賠賠償限額額之理論論基礎794.1 侵侵權行為為損害賠賠償額預預定之可可行性794.2 單單位責任任限制之之理論與與實施814.3 履履行輔助助人及獨獨立契約約人之限限制責任任與抗辯辯914.4 運運送人契契約當事事人間之之風險承承擔衡平平與保險險10114.5 小小結1055第五章 物流業業損害賠賠償責任任問題之之解決方方案10775.1 修修法及制制定新法法10775.2 損損害賠償償責任限限制之預預定1088第六章 物流業業契約責責任條款款範本之之研擬11336.1 倉倉儲業契契約責任任條款11336.2 貨貨櫃集散散站經營營業契約約

3、責任條條款11666.3 複複合運送送業契約約責任條條款11996.4 物物流業契契約範本本對雙方方當事人人之影響響及市場場衝擊1233第七章 結論與與建議13227.1 結結論13227.2 建建議1355參考文獻-1337圖目錄圖1 研研究流程程圖5圖2 傳傳統倉儲儲作業流流程圖11圖3 物物流中心心作業流流程圖13圖4 貨貨櫃集散散站裝櫃櫃作業流流程圖41圖5 貨貨櫃集散散站拆櫃櫃作業流流程圖42圖6 海海商法連連續運送送之運送送責任圖圖62表目錄表1 保稅稅倉庫之之種類7表2 行業業標準分分類表8表3 國際際物流中中心業者者一覽表表10表4 倉儲儲業服務務內容與與契約性性質15表5 倉

4、儲儲業服務務契約之性質比比較表15表6 台灣灣鐵路管管理局行行李包裹裹損害賠賠償額20表7 倉儲儲業責任任風險一一覽表25表8 國際際物流中中心現行行服務契契約比較較表35表9 台灣灣地區貨貨櫃集散散站以地地區分類類統計表表38表10我國國貨櫃集集散站經經營業相相關法規規43表11港區區內外貨貨櫃集散散站經營營業責任任上之差差別48表12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業業服務契契約比較較表51表13 FFIATTA FFBL損損害賠償償金額表表65表14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業業責任國國內法與與國際公公約規定定比較表表76表15國內內法與國國際複合合運送公公約、IICC複複合運送送單據規規則及FFIATTA責

5、任任基礎及及責任限限制規定定比較表表78表16國內內法單位位責任限限制比較較表89表17各公公約單位位責任限限制比較較表90表18國內內法與國國際公約約有關履履行輔助助人及獨獨立契約約人責任任利益規規定比較較96表19倉儲儲業服務務契約責責任條款款範本1144表20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業業服務契契約責任任條款範範本1166表21複合合運送業業服務契契約責任任條款範範本1199第一章 緒 論1.1 研研究背景景與動機機(一)物流流業之意意義近年來,由由於網際際網路的的快速發發展及應應用,國國際間貿貿易市場場更加開開放,企企業遂得以突突破國界界與地理理疆界的的限制,不不再將國國家視為為個別獨獨立的區

6、區域,而而是將全全球視為為單一市市場,在在不同國國家進行行研發、設設計、採採購或生生產,並並將產品品行銷至至全球,以以企業為為主體的的全球運運籌管理理模式已悄悄然成型型。亦即即國際化化的企業業,由於於國際分分工關係係,在不不同的國國家依比比較利益益原則生生產不同同的零組組配件,再再匯集至至某一國國度的轉轉運中心心內從事事組裝工工作,以以利他日日在及及時(jjustt inn tiime)之要求求下,再再輸往他他國或國國內銷售售。再者,台灣灣加入世世界貿易易組織(WTOO)後,已融入全球貿易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體制下,相關產業亦將面臨全球競爭的嚴峻環境。為持續強化台灣的優勢與競爭能力,政府積極

7、推動發展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遂於民國89年10月通過全球運籌發展計劃,朝向建立台灣成為兼具產業研發、製造、行銷及管理的營運總部,整合物流、商流、資訊流、金流,以創造全球運籌之環境。行政院亦特別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中列舉第七項子計畫營運總部計劃,以求達到投資全球運籌基礎建設,使台灣成為台商及跨國企業設置區域營運總部的最佳地區之目標。由於運銷全全球化經經營模式式之發展展,國與與國間之之貿易,在在物品實實體的移移動上,除雙雙邊的內內陸運輸輸段外,亦需依賴海運或空運予以連結,而構成一條國際物流供應鏈。其成員有貿易業者、陸運業者、海空運承攬業者、貨櫃集散站業者、報關業者、航空公司及海運公司等

8、,共同達成國與國間物品快速流通的目的。然而對於國際物流或物流之定義,由於其為一連續性的實體活動過程及須具有一體系性之管理,欲對其下一嚴謹的定義實有其困難,故國內外雖有多數學者曾在研究中試圖探究其定義,但並未有一致之定論。綜合各家之說,可將物流簡單歸納為,係指物品自甲方流通到乙方之活動。再就廣義而言,物品經供應方由運輸、倉儲或加工製造後,流通至需求方之一系列相關活動所串聯之行為。而若物品之運輸行為跨越兩國以上時,則經由運輸、倉儲或加工製造後,流通至不同國家需求方之一系列相關活動,所串聯之行為則稱為國際物流。其中國際運輸與倉儲作業為國際物流活動之核心,加工製造、整配與資訊流通可謂國際物流活動之附加

9、活動。因此以我國而言,國際物流應包括海上運送、航空運送、複合運送、承攬運送、報關、貨櫃集散站之作業、航空貨物集散站之作業及國際物流中心內之作業等業務。(二)物流流業之責責任問題題物流作業或或國際物物流作業業呈多樣樣化形態態,包括括戶到戶戶之全程程運送相相關作業業,以及及貨物之之儲存、揀揀取、分分類分裝裝及流通通加工等等相關事事項之處處理,然然在整體體不同之之作業過過程中,國國際物流流業者基基於成本本及效益益之考量量,部分分實體作作業過程程可自行行經營為為之,亦亦可不自自行經營營。物流流業者因因與客戶戶間之契契約關係係不同,因因此所承承擔之責責任亦不不同。目目前我國國並無一一完整規規範國際際物流

10、業業者責任任之法規規,而係係散見於於各個獨獨立的國國內法規規內。就國際物流流業者之之實務經經營而言言,由於於其營運運過程至至少涵蓋蓋國際運運輸、倉倉儲及配配送作業業,故可可能發生生所運送送保管之之貨物毀毀損、滅滅失或遲遲到,以以致產生生損害賠賠償責任任之問題題。然如如上所述述,我國國並無國際物物流業或物物流業的專業業私法體體制,故故若國際際物流過過程中發發生貨物物毀損、滅滅失或遲遲到,則則須先判判斷貨損損是於哪哪一個物物流作業業過程中中發生,再再根據該該法律之之規定決決定責任任與賠償償金額,基基此情況況,不但但於實務務上發生生貨損賠賠償時,責責任認定定之複雜雜外,更更可能造造成同樣樣之業務務過

11、程因因不同之之運送型型態,或或不同之之營運區區域,而而有不同同之責任任制度之之混亂現現象。以以貨櫃集集散站經經營業為為例,我我國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業業因缺乏乏專業私私法規範範,故貨貨櫃集散散站之貨貨損幾乎乎視為倉倉庫貨損損,而被被以民法法倉庫營營業人之之地位來來討論。如如最高法法院733年度台台上字第第37550號及及82年年度台上字字第4881號民民事判決決,均認認為貨物物於進入入貨櫃集集散站後後,由貨貨櫃集散散站經營營者保管,自自此則適適用倉庫庫或寄託託之規定定,與海海商無涉涉。亦即指凡凡有關內內陸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者者的責任任,悉依照民民法關於於寄託和和倉庫之之規定處處理。但但我國海海商

12、法在在民國888年大大幅修正正後,於於新增的的海商法法第766條第11項規定定,讓從從事商商港區域域內的的貨櫃集集散站經經營者亦可主主張海上上運送人人所得主主張之抗抗辯及責責任限制制之規定定,亦即即可與運運送人同同享單位位責任限限制之利利益、法法定免責責及一年年短期起起訴時效效之規定定。然海海商法第第76條條之規定定並無法法適用內內陸貨櫃櫃集散站站,故內內陸貨櫃櫃集散站站不能主張張如運送送人基於於海商法法之單位位責任限限制利益益,而必必須依民民法第2214條條至第2216條條之規定定,以回回復原狀狀或金錢錢賠償實實際之所所受損害害及所失失利益。同同為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者者且作業業內容完完全與港

13、港區內之之情況相相同,卻卻僅因地地點設置置之不同同,而有有明顯之之責任差差異,似似有不公公平之現現象。1.2 研研究目的的如前所述,物物流業實實務過程程中發生生貨損時時因為責責任體制制缺乏專專法之規規定,時時常造成成糾紛,故故短期而而言,為為避免國國際物流流過程中中貨損索索賠之糾糾紛,若若研擬公公平合理理之服務務契約責責任條款款範本,將將倉儲業業、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業業及複合合運送業業等國際際物流業業務經營營之責任任體制予予以規範範,做為為確定物物流業者者責任與與理賠之之依據,似似不失為為一權宜宜之方式式。至於於服務契契約責任任條款範範本之內內容及其其精神,如如何兼顧顧物流業業務過程程中雙方方

14、當事人人間權利利義務之之衡平,乃乃為契約約擬訂之之重要課課題。本本研究擬擬就契約約之原理理原則,配配合物流流業者實實務作業業層面所所需克服服之狀況況及配合合相關法法律之規規定,基基於契約約衡平原原理及合合理之風風險承擔擔與保險險之機制制予以擬擬訂,以以供相關關單位之之參考。茲茲將本研研究之研研究目的的臚列如如下:1. 分析我國現現行法物物流業貨貨物損害害賠償責責任制度度。2. 分析有關物物流業貨貨物賠償償責任國國際公約約之規範範。3. 蒐集並分析析目前國國內物流流業所訂訂契約之之貨損責責任。4. 制定倉儲業業、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業業及複合合運送業業之服務務契約責責任條款款範本。5. 擬訂建議增增訂或修修法有關關倉儲業業、貨櫃櫃集散站站經營業業及複合合運送業業責任體體制之規規定。1.3 研研究範疇疇本研究以物物流業之之經營責責任體制制及研擬擬相關責責任方面面之契約約範本為為研究範範圍,蓋蓋物流業業者範圍圍甚廣,各各種作業業內容亦亦不同,且且各公司司之組織織規模亦亦不同,需需求亦有有不同,一一般公司司皆已有有自己之之服務契契約內容容,若再再制定一一整體契契約範本本,或將將對其造造成困擾擾,且無無必要。然然有關責責任部分分則對於於物流業業及其相相對人甚甚為重要要,應兼兼顧物流流業務過過程中雙雙方當事事人間權權利義務務之衡平平,因此此有必要要制定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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