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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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一、 概念增值税: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属于价内流转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二、 税率1. 增值税(1) 基本税率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的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2) 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

2、物的A 基本生活温饱系列:粮食、食用油、鲜奶、食用盐B 水暖能源系列: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不是“煤炭制品”)C 精神文明系列: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D 初级农产品系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是“农机配件”)、农膜、二甲醚、农业初级产品(3) 征收率(不是“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4) 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务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例如出口天然麝香2. 营业税(设置9个税目)(1) 郊游见闻3%-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2) 娱乐业5%-20%(3) 其他5%-金

3、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注意(1)纳税人间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数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注意(2)居民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住用房减按3%的税率征收。3. 消费税(设置了14个税目-与日常生活息息“不”相关)(1) 比例税率-大多数。对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例如:化妆品30% 汽车轮胎3%(2) 定额税率-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例如: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3) 复合税率-适用于卷烟和白酒例如: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每支0.003元;白酒20%加0.5

4、元/500g注意:(1) 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不包括渡金银)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到零售环节纳税税率为5%。其他首饰仍按10%在原纳税环节计缴。(2)航空煤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3)护肤、护法产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4)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5)消费税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及以上的各类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三、 应纳税额1. 增值税(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

5、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不包括A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篝火发票是开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购货方)B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够级别、有证据、全上交)(2)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3%-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认定标准:A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即生产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B其他纳税人(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

6、以下的。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注意陷阱)2.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营业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1)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认后,1年内不得变更。(2)缴税后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从以后的应缴税额中减除。(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

7、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3. 消费税(1)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x适用税率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计入销

8、售额计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注意数量确认: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其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核定的数量注意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用于出售-不再征收消费税 -连续加工-加工非应税消费品-不扣除已纳税额-连续加工-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一般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税款-连续加工-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特殊应税消费

9、品-不扣除已纳税款(3)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注意单位换算)四、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 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1)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 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4) 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

10、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价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 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7) 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货物移送的当天。2. 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3. 消费税(1)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同增值税(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3) 委托加工的-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 进口的-消费品进口报关的当天五、 纳税期限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

11、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期限15日内申报纳税。1. 增值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2. 营业税-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3. 消费税-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六、 纳税地点1. 增值税(1)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2) 非固定业户-销售地(3) 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2. 营业税(1) 提供应税劳务-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2) 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3)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3. 消费税(1) 销售及自产自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纳税人核算地(2) 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解缴;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在委托方所在地解缴(3) 进口的-报关地海关(4)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5)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市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申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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