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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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山地协议书发包方:(简称甲方)洪江市江市镇蒋公溪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王春霞,该村委会主任承包方:(简称乙方)湖南省长沙制药厂地址:法人代表: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境内村民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山地地点洪江市江市镇蒋公溪村境内大茶山、大坡落。二、承包山地面积承包山地的面积 亩。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一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三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共计三十度。如协议期满后,甲方山地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四、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金按 元/亩年计算,甲、

2、乙双方签订承包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十年的承包金。五、承包用途药材及其他药用作物的种植六、山地及种植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直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种植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通过村委会批准,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

3、经营的,甲方补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本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应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办证费用由乙

4、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解决负责人。8、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承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贴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

5、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解决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3、原有坟墓保存适量见光保护区。4、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5、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毕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解决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承包协议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协议告知书之日起解除。协议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补偿乙方的损失。6、承包协议无效或被撤消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派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

6、农户个人。九、其它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协议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贴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2、承包期内,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坟墓,需事先告知乙方,并控制在每户建房占地140平方米、每坟20平方以内,并核减相应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关补偿事宜根据林木的实际生长情况双方协商解决。3、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导致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

7、与乙方无关。4、协议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署名(盖章)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批准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协议或协议均不能生效。5、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局限性本协议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人民政府批准,以保证乙方租用林地达成本协议规定年限。6、乙方自承包协议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本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协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7、甲方山

8、地发包签约后,现有的零散林木归甲方,但是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证指标,规定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补偿林木价款。对已荒凉、零散的油茶批准乙方炼山清理,不需补偿。十、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导致协议终止。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补偿,涉及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双方协商解决。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献。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林业局和监证单位各存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署名、盖章): 乙方代表(署名、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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