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docx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45748068 上传时间:2023-03-0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docx(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2022年企业法律顾问: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是对他人全部的物,在肯定范围内进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经济制度,各国民法上的用益物权类型多有不同,表达了较为突出的固有法特征。在我国现行民法与民法学理论中,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二、用益物权的特征与财产全部权、担保物权相比拟,用益物权具有其特征,表现在: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之“用益”,顾名思义,就是对物的使用、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也由此打算了用益物权的设

2、立,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也就是说,必需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占有)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否则,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无法实现。例如,不移转对土地的占有,建立用地使用权人就根本不行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可见,就对标的物的支配方式而言,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的有形支配,而且这种有形支配是作为对物的利用的前提而存在的。担保物权则不同,它的内容在于取得物的交换价值,因而可不必对物进展有形支配,而以无形支配为满意。固然,对于质权和留置权而言,也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但这种占有是权利的保持和公示的方法,它并不是对标的物利用的前提。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是在他人全

3、部物上设定的物权,是非全部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商定,对他人全部物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从其法律性质上讲,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其客体是他人全部之物。它是全部人为了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将全部权与其局部权能相分别,由用益物权人享有和行使对物的肯定范围的使用、收益权能的结果。因此,用益物权是由全部权派生的权利。但是,用益物权的这种派生性并不影响用益物权作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的存在。用益物权一旦产生,其权利人就在设定的范围内独立地支配其标的物,进展使用和收益。用益物权人不仅可以排解一般的人对于其行使用益物权的干预,而且用益物权人在其权利范围内可以依据用益物权直接对抗物的全部

4、人对其权利的非法妨害。即使是作为用益物权形态的地役权,它对需役地而言具有附属性,但这种附属性是从该权利与其主体或者需役地的关联性而言的。这种附属性并不否认地役权自身具有的独立的支配范围和支配方式,不影响它作为一种独立权利的存在。基于用益物权的他物权性质,用益物权还是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限制物权,它只是在肯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没有完全的支配权。例如,建立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只限于在特定的方面使用他人的土地,而不像全部权那样作为一种完全的权利,是一种在全面的关系上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另外,用益物权的限制物权性质还有一层含义,就是用益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实际上是依据全部人的

5、意志在全部权上设定的负担,起着限制全部权的作用。因此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用益物权比全部权具有较优的效力。例如,土地全部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了建立用地使用权,则建立用地使用权人要优于土地全部人使用土地。用益物权还是一种有期限物权,与全部权不同。全部权是没有肯定存续期限的物权。用益物权则有肯定的期限,在其存续期限届满时用益物权即固然归于毁灭。不过,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限,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如30年、50年,也可以是一个不声期的期限,此时的用益物权在符合肯定的条件时,可以随时由当事人的行为使其终止。用益物权之所以附有肯定的存续期限,是由于用益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起着限制全部

6、权的作用。假如允许设定永久无期的用益物权,则全部权会处于一种出名无实的境地,有损全部权的本质。3、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限于不动产。在这一点上它与全部权和担保物权都不同,全部权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不动产一般是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主要是房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土地,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权利都是以土地为其标的物的。用益物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由于不动产在财产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得用益物权成为一类重要的财产权利。而由于不动产作为权利客体本身所具有的特别性,法律对用益物权确实认和爱护,在权利的效力范围、行使方式及限制、权利的变动程度等方面的法律思想、法

7、律技术及详细标准都是不同于动产物权的。4、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殊法为依据的。典型的用益物权是民法上的用益物权,如各国立法例上的地上权、永佃权、典权、用益权、居住权、地役权等。这些用益物权不仅地位较为重要,而且其适用范围也较为广泛。但土地法、自然资源法等特殊法上也有一些用益物权形式,如海疆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狩猎权、取水权、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等。这些用益物权在主体、客体或者效力范围等方面都具有肯定的特别性。所以在法律适用上应当首先适用特殊法,只有在特殊法无规定时,才适用民法。由于用益物权的物权性质,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毁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