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45743781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0_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在观光景点或者娱乐场所内参观游览、休闲娱乐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

2、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起本合同生效。自本合同生效、被保险人持保险单进入观光景点或者娱乐场所时起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当日,被保险人持保险单进入观光景点或者娱乐场所起至离开该景点或者场所界定的范围时止。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3、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4.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

4、一百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九十日为限。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十、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十三、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四、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十五、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

6、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十六、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

7、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被保险人进入观光景点或者娱乐场所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合同终止本合同

8、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第十一条 附则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第十二条 释义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

9、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

10、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

11、准。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项目残 疾 程 度给付比例第一级12345678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

12、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100%第二级910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十手指缺失的(注6)75%第三级1112131415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十足趾缺失的(注9)50%第四级161718192

13、02122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30%第五级23242526272829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两手拇指缺失的一足五趾缺失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12)20%第六级303132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

14、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5%第七级3334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10%注:(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