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开挖基坑、基槽安全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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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开挖基坑、基槽安全措施 一、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按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5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二、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三、施工中要防止地面上水流入坑,以免边坡塌方。 四、在深坑、深井内开挖时,要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遇有可疑情况,应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五、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1m以外堆土不得超过1.5m高,35m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六、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灯示警。 七、挖土方不得在石头的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楼房基底下进行。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有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八、人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支撑上下。 九、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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