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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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总结-银行工作总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提升发展质量水平*农商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商业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3 号)及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辖内农商银行“强 化公司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8104 号)文件精神,我行积极开展 了“强化公司治理年”活动,现将相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组织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为确保开展“强化公司治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农商银行 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

2、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总行风险合规部,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落实。同时,要求各部室成立工作 小组,按照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高位推动。本行在董事长办公会开展“强化公司治理年”专题会议,要 求全行领导班子及机关部门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本次“强化公司治理年”活动的 重要意义。一是制定*农商银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的、完成 时间、工作范围和步骤,对工作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制定“强化公司治理年”工作责 任分工表,对活动内容进行合理分工,由三农事业部、信贷管理部负责完善支农支小市场 定位、组织架构及经营考核等内容;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负责股东股权

3、排查整治;办公 室、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三会一层”主体履职监督与评价;人力资源部、财务会 计部等部门负责绩效考核评估,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各部门协调联动,对照责任分工内 容进行充分自查,逐项查找问题。(三)细化流程措施,落实整改。我行通过开展自查、整改、督查、优化完善等四个步骤来 推进“强化公司治理年”活动,着重自查自纠与整改提高。一是由各部门条线对照责任分工表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 任人。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求即查即改,主动作为;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明确整改时 限及工作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做好跟踪管理,逐笔销号,确保各

4、类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 求各部门按旬向活动领导小组报送自查问题整改进度表。二是组织督查与完善。领导小组对 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核实是否按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是否整改到位。针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求逐项制定改进提升规划,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制 度不完善的,要求及时建章立制;属于制度执行问题的,要求完善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确 保公司治理自查整改取得明显效果。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我行通过开展公司治理专题讨论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逐项 查找问题。通过巩固支农支小战略方向、推进股东股权排查整治、开展公司治理主体履职的 监督评价、优化绩效考核体

5、系、推动党建融入公司治理、创新思维提升治理技术等措施,公 司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 市场定位上向农向小。我行将服务“三农”定位写入了公司章程,融入法人公司治理,本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及主要股东已签订服务“三农”承诺书,进一步巩固了支农支小服务 战略。2. 组织架构上向农向小。完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机关部门设置:一是新增普惠金融发 展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董事会服务“三农”工作的主体责任;二是健全部门设置,新增普惠 金融事业部,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增加了服务“三农”、小微的战略定力,形成了以三农事 业部、小微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支

6、农支小板块为主的金融服务部门。3. 强化支农支小考核导向。单列支农支小信贷计划,结合本土实际,把信贷投放的重点放在 支持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农户及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 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一是制定年度考核目标。涉农贷款计划新增约*万元,占各 项贷款新增计划约*%;小微企业贷款计划新增*万元,占各项贷款新增计划约*%;新 增 500 万元(含)以下贷款占比达到*%以上;新增 100 万元(含)以下贷款占比达到*% 以上的考核目标。二是将涉农贷款“一个高于”、小微企业“两增两控”、单户授信总额500万 元(含)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型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

7、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总体不 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等指标纳入月度经营考核。三是提升支农支小贷款服务水平,落实监管部 门“七不准”服务收费要求,开发无还本续贷(续贷保)产品,实行免抵押评估费、免抵押登 记费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小微客户融资成本。截止 11 月末,我行涉农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万元,增幅为*1%,高于各项 贷款增速*个百分点,完成当年新增计划的*%;小微贷款余额*万元,比年初增加* 元,增幅为*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个百分点,完成当年新增计划的*%;小微贷款 平均利率为*%,比年初降低了*个百分点;县域贷款占比达到*%。2018 年为各类小 微企业节省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续贷过桥

8、资金费等共计*余万元。实现了涉农贷款“一个 高于”、小微贷款“两增两控”、县域资金来源服务于本地“三农”和小微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4. 大力实施普惠金融服务。出台“支农支小”工作方案,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服务乡村振 兴战略方案、精准扶贫工作等考核通知,进一步夯实支农支小及普惠金融服务根基。一是在 全县所辖行政村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个,为广大群众提供小额存取现、业务查询、同行 或跨行现金汇款转账、生活缴费、小额零钞调剂、小额旧钞、小额残损币兑换等金融服务。 基本实现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普惠金融触角延伸到了农村“最后一公里”。二是开 展支农支小整村推进工作。制定三年农户扩面、增额规划,

9、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一月一 村、整村推进”的模式,全面推进“3:5:2”全覆盖三年规划,提升农户贷款覆盖面。截止11 月末,我行农户授信户数*户,较年初增加*0 户,农户授信面由年初的*%上升至现在 的*%。(二)扎实推进股东股权排查整治,夯实公司治理基础。1. 完善制度办法。为加强股东股权规范管理,按照最新监管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一是 修订*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股东股权 管理机制,强化股东准入审查及关联情况,明确主要股东的要求和责任。二是制定*农商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股权质押贷款的办理流程、备案要素、风险评估和后续 跟踪措施等工作要

10、求。三是将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股权管理、质押股金超过50%的表决权 限制等条款写入章程,对公司章程中的股权管理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并于2018 年股东大 会通过了章程修改议案,从公司治理的制度层面强化了股权管理的规范性。四是修订* 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关联交易审查程序、股权 转让审批程序以及报备要求等内容。五是实行股权管理托管至江西联合登记结算公司,借助 股权托管平台逐步强化股东股权监管。2. 强化股东股权管理。一是强化股东准入审查。对股东准入及存量股东进行梳理排查,核实 股东资质情况及关联情况,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 终受

11、益人进行穿透审查,了解出资人资信状况、资质,对合并持有本行股杈1%以上、5%以 下的,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严格审查主要股东资格条件,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 不得超过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 家,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不 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书面承诺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 有的股权和持续补充资本。二是强化股权转让和质押管理。修订*农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关联交易审查程序、股权转让审批程序以及报备 要求等内容。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股权转让逐笔提交股金管理部门审查、 董事会审批。对转让股权比例在

12、 1%以上不超过 5%的,按规定及时向银监部门备案,5%以 上的向银监部门事前报备审查。三是严禁农商行股权在本行或系统内质押授信。对于股东质 押银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该行股权 50%的,本行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 的表决权进行限制。3. 整改出质比例过高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股东股权乱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深化全行整治 市场乱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在股权质押贷款整改工作中直面问题,不遮掩、 不回避,积极落实整改。专门制定了*农商银行股权贷款排查整改实施方案和关于进 行股权质押解冻的工作提示等具体操作指导文件,设专岗对股权质押相关流程进行跟踪管 理,制定压降股权出质比例目标。

13、截止 2018 年 11 月底,我行股东*户,股本余额共*万元,其中股东出质股权*户金额 *万元,占总股本的*%,出质占比较年初下降了*个百分点,低于监管要求 20%的红 线*个百分点。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开展股金质押贷款压降整改工作,共解除质押本行股 金*户金额*万元,股权质押贷款整改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三)强化对公司治理主体履职的监督和评价,促进提升履职能力。1. 完善“三会一层”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 议事规则及表决方式,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召开相关会议及履行相关程序;落实股东大会律师 见证制度;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按规定

14、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各专门委员会人员配备合理,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能较好的履职。 二是梳理高级管理层职权职责,履行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机制, 建立了向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属于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须事先听取党委会的意见,离任时接受离任审计; 落实了关键岗位、分支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制度。2. 开展“三会一层”主体履职评价。本行通过开展“三会一层”主体履职评价工作,出台工作方 案及措施,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提名及选举程序,由审计委员会监 督本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15、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章程行使相关权利及履行义务。一 是在章程中明确了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的相关审批程序。二是本行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本行 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三是本行监事能够履行监事会 赋予的监督工作职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监督;能监督本行经营决策、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四是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落实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完成本行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依法合规开展 经营管理,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有较大提高。3. 完善制

16、度后评价。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全行风险管控水平和合规经营能力, 今年7 月份,我行启动对改制前及改制后所制定的“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操作流程”、“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对制度办法的合规性、可操作性、执行状 况、执行成本、管理效率等内容进行评价。截止11 月底,本行完成了对历年制度的后评价 工作,新增、修订各类制度办法*个,内控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四)加强对绩效考核的监督引导,发挥好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1. 优化绩效指标体系。本行建立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绩效 考核突出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规经营类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权重达到 *%,明显高于其他类指标;以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为核心,确定合理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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