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医疗垃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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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医疗垃圾扩散病原体,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城乡建设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试行和XX省?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订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单位在检查、诊断、治疗各类疾病过程中和病员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厂生产垃圾进行排放和处置。 第四条各医疗单位必须设置密闭式的垃圾容器,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 第五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须交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不得混入医疗垃圾处理。 第六条医疗垃圾的收集容器、运

2、输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七条担任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装具。 第八条医疗垃圾从产生到去除,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医疗垃圾的运输必须在严格密封条件下进行,不准暴露运输。无专用密封运输工具的医疗单位,可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收运。 第九条市区各医疗单位的垃圾,须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特种垃圾处理场,统一进行卫生处理。医疗垃圾必须焚烧处理,医院其它垃圾及焚化过的医疗垃圾残渣,实行卫生填埋处理。 第十条XX县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可自建焚烧焚化处理。市区医疗单位如果自建焚烧炉,必须设在XX县区。焚烧炉的烟囱必须高于二百米半径范围内最

3、高建筑物的高度。 第十一条自建或购置的焚烧炉,应当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焚烧炉的工作温度、排放烟尘必须符合环保、环卫的有关标准,焚烧后的残渣,必须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统处理。 第十二条凡认真执行本方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方法者,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元至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本市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个体开业的诊所,也适用于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和其它产生含有病菌、病毒或放射性废弃物的教学、科研单位。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XX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份规章的决定 年月日XX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以下规章: 二十一、XX市医疗垃圾管理方法 第十条修改为“自建或购置的焚烧炉,应当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焚烧炉的工作温度、排放烟尘必须符合环保、环卫的有关标准,焚烧后的残渣,必须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统处理。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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