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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IECCZS20101003G1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无线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19年 8 月 20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一)总 则7(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与评标14(六)授予合同20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7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42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 标 邀 请 函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表编号: 农业
2、(10)0156】的委托,就中山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无线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在 项目名称:中山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无线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2. 招标编号:GIECCZS20101003G13. 项目内容:三乡、板芙、大涌林业站视频传输监控系统和微波视频信号无线传输系统(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4. 数量:一项(投标人应对品目内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
3、或合法经销商,提供所投主要设备( 微波传输设备和监控设备)生产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3、投标人必须有组建无线视频监控工程等方面的经验,近三年内须有一个或以上单个金额50万元以上在广东省内完成远距离(5Km)微波无线传输监控系统项目的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及验收报告);4、投标人在中山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 8 月 20 日至2010年8 月 2
4、9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4.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5.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四、答疑时间: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0年9月 1 日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后统一回传至各投标人。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
5、元,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六、项目交货验收时间:自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项目货物安装调试、合格通过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七、开标要求: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 9 月 9 日上午9:009:302.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9 月 9 日上午9:303. 开标时间:2010年 9 月 9 日上午9:30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大厅。九、采购人和采购代
6、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山市林业局地 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2楼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0760-88221906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联 系 人:刘小姐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金龙横街26号101-102室电 话:0760-88633722 传 真:0760-88873238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松苑新村支行账户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银行帐号:4
7、400 1780 3080 5300 0720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2010年 8 月 20 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3 中山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无线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说明(1) 招标范围:三乡、板芙、大涌林业站视频传输监控系统和微波视频信号无线传输系统、林科所独立监控系统(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2) 在招标文件中标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全面响应和满足,任何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 任何已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因故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开标截
8、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潜在投标人不能满足本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4)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评委会有权视其投标为无效投标。(5) 本次货物采购的资金来源属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标行为适用法律体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 定义及解释(1) 工程:指投标人为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而提供的所有工程施工。(2) 货物: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备、仪表、工具、备件、软件、图纸和其它材料。(3) 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货
9、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4) 采购人:中山市林业局(5)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6) 招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7)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8)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9) 日期:指公历日。(10)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11) 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3)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
10、件。 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3. 招标采购(1)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林业局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中山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无线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采购项目进行投标。4.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5. 纪律与保密事项(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 除投标人被要求
11、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
12、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 保证(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投标人知悉(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2)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有其它问题的,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上级主管
13、部门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开标前未提出的则视同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8. 投标费用(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构成(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0.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