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支付外籍个人服务费的税务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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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外籍个人服务费的税务问题【问】如果国外的个人为我公司提供服务,我公司现在需要给其支付款项,请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开什么票,是否代扣什么税金,能不能直接用合同入账?【解答】对于该笔支付费用贵公司应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

2、个人在境内;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付给该境外个人的劳务费,无论该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但都属于为贵企业提供的劳务,贵企业属于接受劳务方且在境内,因而,贵企业应代扣该劳务应交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境外个人的劳务费还涉及到营业税起征点问题,如果未超起征点可以不需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3、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

4、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因而,贵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劳务费属于来自境内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而,贵企业作为该项所得支付人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于支付给境外个人的款项,凭外汇支付凭证及双方签订的合同即可入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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