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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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某贫困地区的小波和小青相约来到广东深圳打工,准备新的生活。由于两人在一起工作,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感情。数年后,随着两人感情的加深,两个人便于1999年5月以夫妻的名义开始了同居的生活,但是并未进行结婚登记。随后两人做起了小生意,有了一点积蓄,为了获得更好的保障,小波在的时候,在获得女友小青的书面批准后为小青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期限的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小波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小青。购买保险后不久,不幸的事发生了,小青在回老家的路上遭遇车祸不治身亡,从此两人阴阳两隔。得知此事的小波悲哀万分,小波在情绪稍微平稳后,便以受益人的身份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然而,

2、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回绝给付保险金,给出的因素是小波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波没能索赔成功,走投无路,便想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愿通过法律来获得她应有的权利。问题:1、 小波的索赔与否合理,为什么?2、保险公司的做法与否对的,为什么?3、小波的祈求为什么会遭到保险公司回绝?4、本案应如何解决?答案:、不合理,国内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成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她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批准投保人为其签订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签订合同步,投保人对被保险

3、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对的,根据保险法对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关系范畴的规定,小波和小青之间不存在我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小波和某寿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3、在1994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是容许事实婚姻存在并且可以认定其事实婚姻合法的。但在199年2月日后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均不认定为是合法的婚姻存续形式,该婚姻无法律效力,按非法同居关系解决。此案例中的男女主人公是从1999年开始同居的,因此她俩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就是一种非法同居,是违法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保险法对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关系范畴的规定,小波和小

4、青之间不存在我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利益,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小波和某寿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而法院也由于相似因素驳回她的诉讼祈求。4、根据1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应驳回小波规定被告某寿险公司给付1万元保险金的诉讼祈求。 案例二夏某于5月20日,夏某为刘某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且是在通过刘某的书面批准之后,同步指定了受益人为夏某的儿子小王,小王当时有1岁,保险费由夏某来交。夏某与刘某的儿子老王于两年后离婚,老王获得小王的抚养权,离婚后夏某仍按照合同交

5、纳保险费。8月8日刘某因病去世,直到1月夏某得知此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夏某提出的理由是自己作为投保人,始终在缴纳该保险的费用,同步,还与受益人小王是母子关系;夏某前夫老王提出: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小王,作为小王的监护人,这份保险金应当由她替代小王领取。同步,保险公司回绝给付保险金给夏某,因素是夏某与老王离婚并且对刘某无保险利益,也不是小王的监护人。问题:、夏某规定给付保险金的祈求与否合理?为什么?2、老王规定给付保险金的祈求与否合理?为什么?3、假设夏某在离婚后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如何解决?4、假设夏某在离婚后不再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公司应如何解决?答案:1、 不合理。

6、由于保单的受益人是小王,而小王的扶养权属于老王,因此作为夏某规定给付保险金是不合理的。2、合法。由于小王未满18岁,其监护人为老王且享有监护权,因此老王祈求给付保险金是合理的。2、 由于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保费已交满2年,如果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退保险单钞票价值。4、保险公司只能催缴保险费,不能进行诉讼,如果60天后仍不缴的,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断,中断满2年仍不补缴的,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退还保险单的钞票价值。案例三李某是赵四的妻子,有个儿子叫小赵,小赵于1月1日获得赵四的书面同后为赵四办了一份为期三年的人寿保险,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四指定受益人为妻子李某,按照保险合同的商定,在赵四

7、死亡后,李某获得2万元的保险金。投保三个月后,赵四查体忽然发现得了食道癌绝症,同年六月赵四去世,享年55岁。事后,悲哀欲绝的李某,向儿子小赵索要保险单,这时小赵告诉妈妈李某,她将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同事白某借了2万块钱。这时,李某让小赵找白某索要保险单,白某回绝返还并声称保险单是贷款的质押物,只有还钱才可以归还她的保险单。李某把白某告上法庭但愿追回保险单。白某表达,只有李某归还她2万元的贷款,才会归还保险单。在法院受理后,小赵表达,这2万元的保险金应由她继承,由于保险金应当属于赵四的遗产,而自己享有该保险金的继承权。问题:()小赵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李某能否要回保险

8、单,为什么?()小赵的主张与否成立,为什么?(4)本案该如何解决?答案:1、该保险合同有效。一方面,小赵与赵四系父子关系,有可保利益,因此小赵可以做为投保人为赵四投保人寿保险;另一方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已经通过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四的书面批准。以上两点均符合保险法以及其她有关法律的规定,该保险合同有效。2、李某可以要回保险单:作为该保险合同指定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拥有的是期待权,在被保险人身故符合保险合同给付条件后,已经转化为可以实现的权利,李某按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有身故保险金,不受她人干涉。3、 赵四的主张不成立:李某作为赵四指定的身故受益人,在赵四身故后,已经符合保

9、险合同的给付条件,应当享有身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不是遗产,小赵无权规定继承。4、 法院应判白某归还保险单,作为该保险合同指定身故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拥有的是期待权,在被保险人身故符合保险合同给付条件后,已经转化为可以实现的权利,李某按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有身故保险金,不受她人干涉。案例四月日,王某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同步为自己的大众牌爱车买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然而不幸的是,王某的爱车在投保一种月后被盗窃。在爱车被盗一段时间后,王某忽然收到交警部门的告知:她的大众轿车在李县与她人的轿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王某的轿车受损严重,肇事嫌疑人弃车逃逸;她人轿车被撞坏,司机受

10、伤。由于这起交通事故系窃贼驾驶被盗车辆所致因此交通部门认定窃贼应当负所有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嫌疑人始终在潜逃中,车祸另一方司机规定王某补偿其经济损失。与此同步,王某觉得自己的轿车受损于是也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轿车全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受案后回绝补偿损失,理由是保险公司觉得损失是由偷车贼导致的,并不是被保险人导致为的,不属于承保范畴。问题:1、王某规定保险公司承当车辆损失险与否合理?为什么?2、王某规定保险公司承当第三者责任险与否合理?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解决?答案:1、 王某规定保险公司承当车辆损失险有理。由于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由于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因素导致保险车辆损失

11、,保险公司应承当保险责任,本案中王某车辆损坏属于此种情形。2、 王某规定保险公司承当第三者责任险没有理由。由于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只承当由被保险人或其容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案中是被保险人以外且非被保险人容许的人员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当责任。3、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商定承当车辆损失险,而回绝承当第三者责任险。案例五 北港市有一名叫建设印刷厂的中型印刷厂,为了工厂财产安全起见,该印刷厂于月5日,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期为年,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合同签订后不久的月9日,建设

12、印刷厂仓库突发大火,印刷厂工人团结一致积极扑救大火,大火最后被扑灭,整个火灾扑救工作总共耗费了10万元。随后,建设印刷厂立马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通过对本次火灾事故具体的调查,得出火灾系由于工厂电路老化打火,点燃了堆积在仓库的废纸所引起火灾的结论,在火灾事故发生前建设印刷厂总价值人民币 0万元。保险公司为了做本次火灾事故的调查,各个项目共耗费了5万元。问题:、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谁负责?、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应由谁负责?3、保险公司应向纺织厂支付的金额为多少?4、本案应当如何解决?为什么?回答:1、 由保险公司负责。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当。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

13、有责任竭力采用必要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保险人所承当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补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本题中纺织厂在事故发生后所采用的措施是合适的,所支出的费用是必要和合理的,并且没有超过保险金额,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当。2、 由保险公司负责。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也应当由保险公司承当。由于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拟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因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限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3、保险公司应向纺织厂支付60万元。纺织厂与保险公司商定的保险金额为

14、10万元,保险价值为200万元,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为1:2,因此保险公司应向纺织厂支付5万元的保险补偿金,纺织厂扑救火灾的费用为10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向纺织厂支付6万元。至于5万元的调查费用,题目中明确阐明由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根据保险法第4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承当,即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不是保险公司向纺织厂支付。4、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当。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竭力采用必要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保险人所承当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补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本题中纺织厂在事故发生后所采用的措施是合适的,所支出的费用是必要和合理的,并且没有超过保险金额,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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