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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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z银行同业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zz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为规范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40号)等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同业投资业务,是我行以自有资金投资于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托受益权、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资产的行为。上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

2、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第三条 本质上属于为满足资产负债管理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由总行另行发文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总行投资银行部是我行同业投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全行同业投资业务战略规划、业务目标;(二)负责会同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同业投资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三)负责审查同业投资业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及合理性;(四)负责会同风险管理部针对特定行业制定同业投资业务准入风险指引;(五)负责全行同业投资业务系统营销、组织推动和业务管理工作;(六)负责同业投资业务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七)负责同业投资业务

3、创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以及与其他相关业务的对接工作;(八)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的同业投资业务,负责牵头落实各项批复要求,负责同业投资业务相关协议文本的谈判、修订及签署;(九)负责根据监管机构相关政策和金融同业业务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同业投资市场信息及营销指导意见;(十)负责监督和指导事业部做好同业投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全行同业投资业务进行统计汇总和报告;(十一)负责组织对全行同业投资业务进行督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与检查,并组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五条 事业部是我行同业投资业务的发起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客户营销、项目调查、发起报批等。(二)提交总行投资银行部同业投资

4、项目立项申请,形成调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查;(三)负责投资后会同授信管理部对实际用款人进行检查和监测,同业投资业务到期前应提前通知客户做好兑付资金的准备工作,并按照我行授信管理制度提交投后风险检查报告。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的主要管理职责为:(一)负责配合总行投资银行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同业投资业务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同业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负责同业投资业务风险政策(包括信用风险政策、市场风险政策等)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三)负责同业投资业务进行风险初步审查,对通过初审的同业投资业务上报总行信贷风险审批委员会审批。第七条 总行信贷风险审批委员会负责同业投资业务的审议及审批。第八条 总行计划

5、财务部负责制定同业投资业务的风险资产计量规则和资金成本定价依据。第九条 总行公司银行部协助总行投资银行部对战略客户相关的同业投资业务给予必要的营销支持和指导,会同总行投资银行部核定同业投资业务限额。第十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建立同业投资业务放款系统,负责督促事业部落实同业投资业务贷后管理、风险监控以及现场和非现场的检查工作;开展同业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和存续期跟踪检查工作。第十一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同业投资业务涉及的法律事务,对交易结构合规性及相关法律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受理并解答同业投资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负责同业投资业务有关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审核工作,督促相关

6、部门对该类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第十二条 总行会计运营部负责制定同业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并负责同业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管理、督导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十三条 总体管理原则(一)实行项目审批管理,即同业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应以项目为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以及实质风险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项目个案审批;(二)实行总量平衡管理,即对同业投资业务的规模、类别和会计科目归属等进行总量控制,对单一企业同业投资存续规模严格执行贷款(含非标资产)集中度不超过监管标准的规定,保持业务总量和其他业务协调发展,实现项下各类型业务、各相关会计科目合理分

7、布、可持续发展;(三)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保证同业投资业务的收益要覆盖预期和非预期风险损失、风险资产计量、经济资本占用等风险成本并尽量实现最大化。第十四条 交易对手准入。同业投资业务交易对手应选择资质优良、与我行有良好交易记录的同业金融机构。交易对手准入标准参照我行同业投资业务合作机构准入指引。第十五条 产品定价与期限管理。产品价格由事业部、总行投资银行部、总行计划财务部综合考虑项目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并结合资金成本、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产品期限管理应符合全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审查同业直投业务时应考虑融资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发

8、展前景、现金流情况、筹融资能力、还款意愿、债权债务的偿付情况等,对融资人的偿付能力进行内部审查和评价,防范融资人的信用风险。第十七条 授信管理。总行信贷风险审批委员会根据融资人综合信用风险审批融资人授信额度;总行投资银行部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审定同业投资业务融资人存续期额度;各事业部在使用授信额度前,应向总行投资银行部进行额度申请,在取得授信额度后开展同业投资业务。第十八条 投后管理。各事业部应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定期进行同业投资业务的贷后检查,密切关注融资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变化情况及还本付息安排的资金匹配等情况,及时、动态地监控融资人风险,发现问题及时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授信管

9、理部及总行投资银行部汇报。第四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十九条 前期营销与尽职调查。事业部为同业直投业务的营销推动部门,应根据我行相关信贷政策及营销指引选择合适的目标客户进行营销。事业部负责组织尽职调查团队,按照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同业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收集、对融资人资质和与信用状况的评价、对法律及合规问题的分析、对交易方案结构的设计、对资金来源筹集方案的初步安排等。事业部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及立项申请表,发起同业投资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应包含交易参与主体情况、交易方案结构、法律合规分析、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立项申请表包括但不限于金

10、额、期限、收益、方案结构、风险控制措施、账户监管方案及措施、资金来源、资本占用情况、拟合作机构情况介绍等,并须将已获得的融资人授信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及融资人基础资料作为附件。事业部应对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进行内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有权签字人签署意见后,将立项申请材料报送总行投资银行部,将尽调报告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第二十条 业务审批与风险审批。总行投资银行部对同业直投项目进行交易方案审查,事业部对审查通过后的同业投资项目材料报送风险管理部进行风险初步审查。风险管理部对同业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初步审查,将审查通过后的项目提交至总行信贷风险审批委员会。总行信贷风险审批委员会对同业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及

11、审批。第二十一条 额度申请与合同签署。各事业部在使用授信额度前,向总行投资银行部进行额度申请,并取得最终可投放的授信额度。基础资产具有抵质押或保证等作为投资标的担保措施的,应确保业务发放前办妥相关手续。事业部会同总行投资银行部及时协同交易对手开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用款人监管账户、托管账户、债券类账户、特定目的载体专用账户等。事业部应会同总行授信管理部、总行投资银行部按照核保管理有关要求,遵循双人经办、实地签署的原则进行合同面签,并进行痕迹化管理,标准化债券等通过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品种,根据对应交易市场要求办理交易确认手续。 第二十二条 放款审核及会计核实。事业部应根据我行相关放款管理规

12、定,发起放款审核申请,并落实放款各项前提条件、填写相关合同文本、备齐相关资料后提交至授信管理部审核人员审核,放款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转业务后台办理放款。会计运营部负责同业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具体办法由会计运营部另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存续期管理。事业部应按照定期排查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存续期管理,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如有负面信息,须第一时间总行授信管理部、总行投资银行部及相关部门上报。事业部应做好同业投资项目的临期管理,在到期前一个月上报融资人还款资金的准备情况,在到期日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总行投资银行部及授信管理部报告到期偿付事宜说明,督促融资人按时偿付同业投资业务本金和收益,履行约定的偿付义务。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事业部应在业务投资后按照zz银行档案管理办法(x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关业务资料与合同文本等进行整理交由授信管理部归档保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投资银行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以下无正文)附件1-1:同业投资业务立项申报表附件1-2:同业投资业务尽职调查报告模板附件1-3:同业投资业务报审材料清单附件1-4:同业投资业务操作规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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