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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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xx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xx发展银行xx县支行(作为监管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签订的xx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二零xx年目 录第一条释义4第二条偿债资金专户5第三条偿债准备金5第四条专户收支情况和资金投资情况报告6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9第八条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9第九条费用11第十条通知和送达12第十一条声明和保证13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4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4第十四条风险防范措施14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4第十六条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15第十七条

2、关闭、破产、解散等情形15第十八条其他1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当事人于 签署:甲方:xx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住所:x法定代表人:xx乙方:xx发展银行xx县支行(监管银行)住所:x负责人:xx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代理人)住所:法定代表人:xx鉴于:1. 甲方根据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改委”)核准后,拟在国内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1,200,000,000.00)的年xx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以下称“本期债券”)(最终发行额度上限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额度为准)。2.

3、 乙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政策性银行,目前不存在对甲方本协议项下之项目的未收回贷款,具有为甲方开立本期债券相关账户的资格。3. 丙方受聘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有年xx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称“债权代理协议”),根据该等协议行使债券持有人之代理人的相关权利、履行监督本期债券资金流向等相关责任。4.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各方同意,由甲方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由乙方对该等账户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按约定用途和程序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4、定,本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第一条 释义1. “募集说明书”是指甲方为发行本期债券编制的年xx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说明书。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募集说明书中之释义适用于本协议。2. “项目收入”是指由甲方建设和运营的xx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所有直接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3. “项目收入归集专户”是指专门用于接收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所有收入的专户,按照约定向偿债资金专户中全额划转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每一笔收入。4. “偿债资金专户

5、”是指为保证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甲方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5. “偿债准备金”是指存储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划转的资金、发行人或差额补偿人划入的其他资金。6. “还本付息日”是指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本期债券由甲方偿还债券持有人本金或支付利息的每个日期。7. “工作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8. “差额补偿协议”是指甲方与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年xx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差额补偿协议,由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承

6、担差额补偿义务。9. “差额补偿人”是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无法支付各期本息时,按照差额补偿协议补足应付本息的责任人。10. “国家发改委”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条 偿债资金专户1. 甲方应当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独立于日常经营账户的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从项目收入归集专户中划转的资金、发行人或差额补偿人划入的其他资金。2. 偿债资金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持和使用偿债资金专户,不得在偿债资金专户上设定任何权利限制。3. 甲方应在发行前5个工作日内开立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户开

7、立后,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偿债资金专户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包括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日期。4. 偿债资金专户应当维持至本期债券偿付完毕为止方可注销。第三条 偿债准备金1. 除偿还债券本息以及本条规定的闲置偿债资金的投资外,偿债准备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 临时闲置的偿债准备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等流动性较好、低风险保本投资,并在还本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将支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所需要的金额转化为活期存款,该等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变现后必须全额从相应的投资账户直接向偿债资金专户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3. 甲方需要将临时闲置的偿债准备金用于投资时,应提前3个工作

8、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划款指令,并同时以书面方式说明资金用途、提交交易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乙方对甲方提交的指令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有关偿债准备金投资的有关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相关资料以完成审查,甲方应当配合。若乙方认为甲方的划款指令不符合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经审查乙方认为划款指令形式上符合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当及时执行。甲方双方上述文件的往来,均应抄报丙方。第四条 专户收支情况和资金投资情况报告1. 甲方应在本期债券发行后三个月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告或向投资者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批复和进展情况)

9、及偿债资金专户收支情况,此后每半年公告或通报上述情况(公告的时间应不迟于该半年结束后1个月内)。甲方在公告或通报前述相关情况时应当同时抄报乙方和丙方。2. 甲方应当于每季度第1个月份的10日之前,将上季度的临时闲置的偿债准备金投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本期债券其他文件的规定行使其作为本期债券发行人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并承担义务。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不得在偿债资金专户上设定任何权利限制,并按照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偿债资金专户及账户内资金。3. 甲方应在开立偿债资金专户后2个工作日

10、内将专户信息书面通知丙方。4. 甲方应配合乙方、丙方以及监管部门调查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向检查人员提供偿债资金专户的明细日记账、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有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甲方将持续地维持偿债资金专户的存在,不得撤销该等账户。6. 甲方应确保提交给乙方、丙方以证明偿债准备金使用的资料以及资料所载明的交易真实、完整、有效,并对该等资料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全部责任。7. 甲方应配合乙方在指定网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的业务标准办理支付结算,并根据乙方的要求,不得就偿债资金专户开通通兑、取现、对外开立支票、透支以及一般企业网银、电话银行等电子

11、支付功能。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其作为本期债券账户监管人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并承担义务。2. 乙方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确保偿债资金专户中资金的独立和安全(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以及持续、有效的使用,不得办理偿债资金专户网上银行业务和电话银行业务,依法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3. 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开立和监管偿债资金专户,对甲方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偿债准备金进行形式审查。4. 甲方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偿债准备金时,在不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乙方有

12、义务及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5. 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募集说明书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发送指令或进行其他操作的,乙方应当拒绝执行,并通知甲方纠正,同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丙方。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乙方与差额补偿人签订差额补偿协议的约定协助甲方、差额补偿人办理本期债券的差额补偿事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 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乙方应当在该日15点之前通知差额补偿人履行差额补偿义务,并同时通知丙方。如果差额补偿人未在乙方发出差额补偿通知的5 个工作日内履行差额补偿义务,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

13、与应付债券本息的差额部分的,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立即通知丙方。7.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在本期债券本息全部偿还完毕后,注销偿债资金专户。8. 乙方的监管责任至本期债券偿付完毕偿债资金专户注销为止。9. 乙方有权随时调阅甲方偿债资金专户中资金进出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上述账户的明细账册、原始凭证等,并提供复印件。10.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及丙方的监督,甲方及丙方有权随时查询和了解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交易明细及有关情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1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监管责任结束后的5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前述保管期限另有规定

14、的从其规定)妥善保存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的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文件、资料,并按照甲方、丙方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12.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承担的责任,不应被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行为提供保证和其他形式的担保。乙方不承担本期债券的偿还责任,也不为本期债券提供任何担保。13. 乙方对于甲方按照本协议提交的付款指令及有关交易文件(如有),乙方仅就该等文件显示的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是否符合进行形式审查。14. 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监管义务;(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终止监管责任;(3)偿债资金专户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执行等强制措施;(4)甲方未按本协

15、议约定开立偿债资金专户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款项及时、足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5)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1. 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本协议及本期债券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并承担义务。2. 丙方有权向甲方和乙方随时查询和了解偿债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交易明细及有关情况,甲方和乙方应当予以配合。3. 丙方应当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偿债资金专户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检查。对于甲方和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募集说明书以及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纠正,并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追究甲方、乙方的违约责任。4. 如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履行监管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决定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另行聘请账户监管银行,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并在新聘任的账户及资金监管银行处重新开立偿债资金专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从原先在乙方处开立的偿债资金专户向新开立的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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