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45655635 上传时间:2023-02-25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0.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4项(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铺前煤矿二井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二一一年四月目 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4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5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7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7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12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组长(副组长)的职责组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矿井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3.认真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责令有关部门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矿井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3、用。6.参加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本矿的职业并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领导小组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制订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

4、、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研究处理。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矿井绿色清洁发展,依法

5、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8以下);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6.职业病查体率100%;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9

6、.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经营、后勤、工会、宣传、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6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县安监局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切实搞好煤矿尘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在煤矿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

7、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12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工卫生档案。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防止职

8、业卫生及安全事故的发生。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各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8.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9.完善合同管理。劳动工资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的

9、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以及遭受职业危害后的待遇,预先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二、经营管理部工资与在册、新进矿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

10、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三、职工在已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工资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四、对生产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五、矿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知道,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

11、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李度健煤矿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

12、应急救援措施。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培训: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本矿的在职职工也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在每年的8、9月份进行,每年不少于2学时。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四、培训应有计划培训时必须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并得到矿领导批准后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防护

13、措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实施,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三、各专业部门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时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四、采供中心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

14、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原理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五、各专业部门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六、各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八、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及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

15、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十、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十一、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十二、凡是违背本规定,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二、基本原则1.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动用品是保护矿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2.各种劳保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3.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4.凡上岗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配戴使用。三、职责1.经营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