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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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 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 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 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 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 各下属单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

2、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 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 作。(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 情况。(五)负责市局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制定市局网站绩效考核办 法,稳步推进市局网站绩效考评工作。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是全局涉密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局网站信息发布的 协调审核,信息涉密性的检查并进行保密审查备案。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是市局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维护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

3、网站相关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审核、维护工作。(二)准确回复网上在线咨询内容,并将常见的咨询内容在相应栏目中进行 反馈。(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 第七条 各分(县)局、直属单位是子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设计开发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及时在本单位子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发布的信息负责。第三章 网站建设第八条 鼓励各单位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在线服 务,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子网站建设要依托市局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 合、节省投资。第九条 网站的规划设计应体现服务社会的宗旨,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公 共服务

4、、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网站的界面应体现规范、严谨、简洁、使用 方便的原则,突出重点内容以及特色工作;网页的制作应考虑浏览器的兼容性和 网页的打开速度。第十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建设需报市局信息化中心进行技术审核。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是 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网 站信息的报送、审批、发布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 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第十三条 信息的报送、审核与发布(一)报送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较

5、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 注明作者和出处。(二)市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为承办处室的主办人员拟写、 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主办人员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及敏 感信息由市局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公告、通知等, 由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统一负责发布。(三)子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流程,由各子网站承办单位确定。信 息的发布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及时。(四)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必须进行文本登记备案。第十四条 市局网站主页质监动态信息每日更新一条以上;质监业务各栏目 动态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一条;查询中心数据更新每半年

6、一次,分别于每年的1 月 10 日和 7 月 10 日更新数据。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对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及 意见、建议的处理和答复。在线咨询、违法投诉举报、政风行风、局长信箱等栏 目相关业务处室应自接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涉问题属于其他相关 处室的,应在接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交;对于需要逐级向上转请示的问题,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尽快落实转请示有关事宜。第十六条 市局网站栏目动态信息发布分工:(一)网站首页质监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视频点播、机 构介绍、局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市局办公室承办。(二)政策法规栏目由法规处承办。(三)深化质量兴市、打造名

7、牌之都栏目由质量处承办。(四)12365 质量违法行为举报热线栏目由稽查处承办。(五)政风行风栏目由纪检监察室承办。(六)办事中心、咨询中心、抽查信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产品 生产基本条件、专题栏目及各业务栏目等由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处室共同承办。(七)企业质量信用记录栏目由机关党委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八)查询中心、下载中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业务处室协办。(九)网站其它栏目由信息化中心承办,各相关部门协办。第五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第十七条 市局网站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子网站 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如果子网站安装在市局机房服务器 上,相关的网络及

8、服务器的安全管理由市局信息化中心负责,但子网站的日常运 行维护及内容安全仍由各单位负责。第十八条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一)网站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 24 小时 正常运行。(二)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市局网站每天备份,子网站根据信息 更新量确定备份时间间隔。(三)应加强网站后台维护入口的管理,后台维护入口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站 上公布。(四)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 排专人监控。(五)应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维护,保存期限不 小于60 天,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查找原因。第十九条 应建立网站值班

9、巡查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各单位的 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本单位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局 信息化中心。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 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应 急预案应落实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网站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周期一般每年应进 行一次。评估方法可以是自评,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要有评估报告 和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应报市局信息化中心备案。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 针对市局网站,每季度通报信息发布、咨询回复情况,以年度 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单位、部门和优秀信息发布人员。第二十三条 应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 质量和信息保密原则的落实。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据此制定本单位的网站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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