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066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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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 总复习一、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二、社会保障产生的理论基础:(1)、英国古典学派的反社会救济思想,代表人物:李嘉图、马尔萨斯和萨伊;(2)、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思想,代表人物:施穆勒;(3)、庇古的“经济福利”思想,代表人物:庇古;(4)、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与国家干预思想,代表人物:凯恩斯;(5)、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代表人物:贝佛奇。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1、救助型保障制度,代表国家:发展较

2、为迟缓的非洲国家;2、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起源于德国,随后为西欧、美国、日本所仿效;3、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英国;4、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原苏联;5、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代表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社会救助公民;2、社会保险劳动者;3、社会福利生活福利;4、社会优抚军人及其眷属。五、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19世纪末,在德国建立的现代社会保险方式的雏形;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819世纪一边沁、约翰密尔、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自由放任主义。六、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特点:1、

3、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始终是其研究的核心;2、理论研究内容逐步扩大并系统化;3、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研究对西方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产生了导向作用。七、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发展中的几个关系问题:1、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问题;2、关于社会保障与自由放任主义或国家干预主义的关系问题;3、关于社会保障与福利的关系问题;4、关于社会保障与福利改革的关系问题;5、关于社会保障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八、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单位及个人统筹而积累起来的专项基金,当受益人出现生、老、病、死、失业等情况时,提供给他们的一定社会物质帮助。九、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1、财政拨款;2、社会保险费(税

4、);3、基金运营收入;4、其他资金:募捐、发行福利彩票、服务收费。十、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1、基金的共担性;2、基金的共济性;3、基金的公益性,4、基金的强制性;5、基金的保值性;6、基金的监督性。十一、分类形式特点优点缺点筹资模式现收现付制社会共济性较强,费率调整灵活并易于操作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小难以应付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需要完全积累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缴费率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不存在的支付危机容易受物价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部分积累制相对较为稳定筹资对象易于接受,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支付需要确定收费率以及基金的储备额度相对较难管理方式社会统筹模式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5、统一支付社会公共基金,具有较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收缴困难,不利于调动个人 积极性个人账户模式个人缴纳、自我受益能够提高个人的积极性共济性和互助性较差社会统筹模式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包括公共所有和个人所有两部分具有共济性,还能调动个人积极性共济性差于社会统筹模式筹资形式缴费制以缴费的形式缴纳每个项目的缴纳有相关的办法项目一般比较复杂缴税制以税收的形式缴纳具有强制性、项目简洁明了的特点对相关的基础设施要求较高储蓄制以储蓄的形式缴纳能够提高个人的积极性共济性和互助性较差十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新途径:1、开征社会保障税;2、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3、有偿转让部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4、发行社会保障彩

6、票。十三、社会保险的含义:社会保险制度是同近代工业化社会相伴而生并在西欧最早出现的一种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引人注目、发挥作用最大的组成部分。十四、社会保险特征:保障性、法定性、互济性、福利性、普遍性。十五、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1、实施范围和对象不同;2、职责不同;3、分配原则和保障水平不同。十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的差异;2、经营管理的主体不同;3、经营原则与实施的方式不同;4、保险覆盖面不同5、保险费的负担原则与保障水平不同;6、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和水平不同;7、立法范畴不同;8、舆论监督的差异性。十七、社会保险模式:1、投保资助型;2、国家统筹型

7、;3、全民福利型;4、强制储蓄型(储金型)。十八、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覆盖面问题;2、管理体制问题;3、社会基金问题;4、社保法律问题。十九、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十、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1、享受保险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二十一、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1、年龄和投保年限;

8、2、年龄和工龄条件;3、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条件;4、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二十二、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绝对金额制和薪资比例制。二十三、我国养老保险层次构成:1、基本养老保险;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二十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1、多样化趋势;2、效率化趋势;3、基金运营商业化趋势;4、给付年龄提高的趋势;5、重归家庭趋势;6、分布走的趋势。二十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十六、失业保险的类型:1、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强制性失业保险和非强制性

9、失业保险;2、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分为权利型失业保险和调查型失业保险;3、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分为单层次失业保险和多层次失业保险。二十七、失业保险基金的享受条件:1、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失业;3、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4、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5、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包括给付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二十八、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缺陷:1、资格条件审核不够严格,资格审核欠缺相应的机构;2、监管滞后,制度运行成本较高;3、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相对完善的法律责任。二十九、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10、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照顾的一种制度。 特征:1、强制性;2、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3、保障性。三十、医疗社会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联系:1、从保障范围来说,可以互为补充;2、从保障方式来说,二者之间是互助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3、从社会发展需求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4、从给付的标准看,社会医疗保险首先考虑的是国民的最低或最基本的医疗需求,这是由社会医疗保险的既定职能和普遍性原则决定的。三十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面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

11、。三十二、全国范围内实行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1、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2、部分事业单位或行业自办的补充医疗保险;3、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4、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三十三、医疗社会保险给付原则:1、公正原则;2、适当原则;3、连续性原则。三十四、医疗保险的特点:1、医疗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2、医疗社会保险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3、医疗社会保险采用医疗给付的补偿形式;4、医疗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更具有复杂性。三十五、医疗社会保险的类型:1、国家保险类型;2、公共保险类型;3、储蓄保险类型。三十六、医疗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形式:1、按服务项目付费制;2、按住院日和门诊人

12、次费用标准定额支付方式;3、总额预算制;4、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预付制(DRGS);5、按人头定额预付制;6、工资制;7、“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RBRVs)支付制。三十七、医疗社会保险费用分担形式:1、定额自付;2、按比例自付;3、扣除保险,也叫起保线或起付线;4、最高自付限额。三十八、我国医疗保险的改革方向:1、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2、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改革,促进私营医疗机构发展;3、推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障;4、政府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5、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十九、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总

13、称,它随着现在化工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化、社会化的发展而发展。四十、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制度。四十一、工伤保险的功能: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2、工伤保险因其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从而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生产

14、力,工伤社会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健康水平、开展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治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四十二、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2、差别费率原则;3、完整补偿原则。四十三、工伤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

15、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十四、职工有哪些情形下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四十五、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医疗待遇;2、伤残待遇;3、死亡待遇。四十六、我国工伤保险中工伤预防工作起步较晚,工伤预防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是通过差别费率、浮动费率的机制、奖励机制以及宣传教育等项工作来实现。四十七、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1、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2、加强工伤保险的制度管理;3、重视职业康复工作;4、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四十八、生育保险的具体内容:1、生育津贴,即在法定的生育休假期间对生育者得工作收入损失给予经济补偿;2、医疗护理,即承担与生育有关的医护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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