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租赁合同合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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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租赁合同合集七篇 船舶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 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字第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字第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第二条 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满_年间为限。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第三条 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第四条 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

2、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第五条 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第六条 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第七条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第八条 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第九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前

3、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第十条 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第十一条 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私自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

4、还甲方。第十三条 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港内交还甲方。第十四条 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通则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租人(甲方):_承租人(乙方):_年_月_日 船舶租赁合同 篇2 (作为出租人)和公司(作为承租人)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直接租赁)(编号:RZZL-CB 201 -00 )日期:20XX 年 月 日本船舶融资租赁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 年 月日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签署。(1)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

5、出租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职务:电子信箱:_电话:_传真:_(2) 公司 (以下称“承租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职务:电子信箱:_电话:_传真:_银行账户开户行:帐号:_鉴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为实现融资租赁之目的,由出租人向承租人选定的船舶建造方(以下简称“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为融资租赁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书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第一条 协议书性质本协议

6、书性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章所指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包括船壳、机器、设备、仪器和属具,以下统称“租赁船舶”)的完全自主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承租使用租赁船舶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第二条 租赁船舶本协议书所称租赁船舶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完全自主选定,与出卖人、承租人在 年月日签署的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编号:RZZL-SFMM201 -00 详见附件八)项下船舶。租赁船舶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书附件一租赁船舶详单。第三条 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与登记3.1 承租人以使用租赁

7、船舶为目的, 向出租人以光船租赁的方式承租租赁船舶;出租人仅根据承租人的上述目的,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船舶及出卖人的选择,于 年 月 日与出卖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提供出租人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并承诺按本协议书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3.2 租赁船舶的购买价款为船舶建造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书中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即总金额 元整人民币(小写:)。此金额仅为概算成本,实际成本以出租人最终实际支付总额为准,包括向出卖人所支付的船舶购买价款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实际成本超过船舶建造协议书/船

8、舶买卖协议书约定的船舶购买价款,出租人有权根据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利率及租金支付方式相应调整租金。3.3 双方确认,出租人除向出卖人支付船舶购买价款及出租人因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自行缴纳的税款外,与履行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其他税款、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出租人购买租赁船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出租人的船舶国籍登记、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以及其他与船舶购买、光船租赁相关的一切费用、税收(包括此后国家新开征的税种)。3.4本协议书项下租赁船舶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从出卖人处接受交付。承租人代表出租人接受租赁船舶后,即视为出租人已按本协议书约定向承租人交付了合格的租赁船舶。 承租人在书面告知出租人后,可以

9、直接向出卖人指定交船港、交船时间。承租人应做好接受船舶的一切准备工作。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格式详见附件三)。即使承租人怠于出具租赁船舶接受书(致出租人),亦应视为出租人已全面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租赁船舶交付义务,承租人亦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出租人未能适当履行租赁船舶交付义务。3.5 出租人在承租人代表其从出卖人处接受租赁船舶时起对租赁船舶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接受租赁船舶后,应当在三( 3 )个工作日内会同出租人并协助办理租赁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如有)及光船租赁登记手续,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出租人。双方对办理所有权登记及

10、光船租赁登记负有即时提供任何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书、交付证明、购船发票等文件资料)的义务;承租人并应负担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所有登记税款、费用。如因承租人原因影响船舶所有权登记、国籍变更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依照本协议书约定,选择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承租人迟延交纳登记税款、费用而出租人代其交纳的,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或其他任 船舶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立合同双方: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出租方: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

11、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四、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五、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六、租费及

12、付款方式:(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七、双方的各自职责(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13、(二)、出租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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