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45542270 上传时间:2023-07-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doc(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一)健全组织机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我校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我校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长:周沫,副组长:张丽娜、刘永建,成员:韩涛、孙晓芳、王倩、王文腾。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

2、、分管副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学校根据食堂的规模,科学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人。(二)落实目标责任。学校把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各食堂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督促校内餐饮服务单位聘请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职责,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二、健全制度,规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贮存

3、保管、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洗刷消毒、加工烹饪、试尝留样、环境卫生清扫、二次供水监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巡检制度。学校食品专(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对学校食堂食品制作和销售场所进行重点巡检,把好食品质量关。每天早晨,在学校食堂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必须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如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督促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

4、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建立健全亮证经营制度。学校食堂必须具备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卫生安全条件,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持有有效的流通服务许可证,并在县级有关部门办齐各项手续。(五)建立健全学生营养餐管理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系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完善政府采购食品的集中配送、验收入库、库房管理、出入库登记、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等制度,保证学生吃上卫生、安全、营养的健康食品。三、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卫生基础条件(一)加强学校食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积

5、极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学校食堂建设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二)开展“标准化食堂”创建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食堂”建设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使学校食堂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为学生营养用餐提供保障。四、突出重点,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过程管理(一)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实行食品招标和定点集中采购制度。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蛋、奶等食品及原辅材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小卖部购买的食品可实行定点、集

6、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标合同或采购协议。严格执行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纳入招标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盐、酱、醋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严格执行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货验货制度。学校应有专人检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进货和验货,应严格检查供应商的“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检查外观、色泽、气味等物理指标,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食品及原辅材料的接收和入库。(二)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管理。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

7、的有关资质证明、质量证明、供货清单和供货发票等,并进行登记和归档。严禁“三无”产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等食品及原辅材料进入学校食堂。从集市和农户手中购买的,应采集相关信息,作好记录,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三)加强食品贮存管理。学校食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以及食品存放架,并配置必要的冷藏保鲜及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定期消毒、通风,保持室内干燥。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摆放在货架上和其他位置的食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8、标签。散装食品应盛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食品冷藏的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四)加强食品加工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气味异常,

9、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学校食堂必须建立食品试尝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有专人负责试尝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并做好试尝和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提倡采用热力

10、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用具。消毒剂、洗涤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应有国家批准生产文号,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独立、封闭、无菌的食品销售间。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学校食堂应有专人对即将供应的饭菜进行看管,防止人为投毒事故的发生。(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县教育局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学校食品加工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的

11、人员方能上岗。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吸烟。(七)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认真履行学生营养餐

12、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引导学校科学确定供餐模式,禁止向家庭托餐。加强对政府采购食品供应企业的检查,对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条件的企业,要坚持退出。各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参与并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按照确定的供餐模式,组织学生安全、科学、营养用餐。(八)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及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安全用餐。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并

13、对学生营养健康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健康情况,为开展营养健康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九)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应急管理。各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应急响应职责体系,明确应急措施、细化应急流程,制定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学校积极向师生宣传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在食堂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十一

14、)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凡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实。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分别在2小时、4小时、6小时内完成初步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处置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情况报告。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五、加强督查,严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机制。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对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3月12日 - 8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